简介:摘要:本文探讨了碳减排与低碳水泥材料的研究,旨在解决水泥产业碳排放对环境带来的挑战。首先,介绍了水泥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点,并呈现了全球水泥行业碳排放趋势。这些排放问题引发了严重的环境挑战,强调了减少碳排放的紧迫性。其次,阐述了普通水泥与低碳水泥的区别,探讨了可替代原料的选择和利用,以及新型生产工艺对碳减排的影响。在低碳水泥材料的研究与开发方面,探讨了混合材料应用的效果,绿色添加剂在水泥中的应用,以及新型水泥配方的设计与优化。这些方法为降低水泥行业碳排放提供了潜在的解决方案。总之,通过对低碳水泥材料的研究与开发,可以在保持水泥行业发展的同时,减少环境负担,实现可持续发展。
简介:欧盟于2008年通过2008/101指令将国际航空排放纳入其排放交易体系,即EUETS。欧盟这一行为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应,抗议之声此起彼伏。为此,美国航空运输协会、美国航空公司、大陆航空公司和联合航空公司于2009年12月16日在英国高等法院联合起诉英国能源与气候变化部,主张2008/101指令违反有关国际法,因此是无效的。于是英国高等法院将该案提请欧洲法院作出初步裁决。欧洲法院经过审理认为,2008/101指令没有违反任何国际条约和习惯国际法,不存在影响其效力的因素,因此,指令是有效的。虽然美国航空业挑战欧盟指令的尝试失败了,但是这也为我国提供了一些经验和启示,以便有效地在国际航空减排中争取应有的话语权。
简介:摘要:在我国煤气净化工艺运用的过程中,技术人员为了有效地减少煤气净化过程中有害气体对周边环境的污染,以及对后期生产运行的影响,就需要积极地引用各种节能净化技术,以此来提升煤气净化效果,有效地减少其中有害物质对环境和空气的污染,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综合效益,有效地实现节能减排,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理念的顺利落实提供重要的保障。在煤化工生产过程中会出现大量的 CO2排放问题,而 CO2的排放量不断增加是导致全球气候变化的重要因素之一,并且还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为了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提高煤化工生产过程的生态环保效益,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降低 CO2的排放量,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才能促进煤化工生产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简介:摘要新时代要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而加强环境法治建设既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环境治理的改革方向。中国早在1973年就颁布实施了《关于保护和完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并于1979年颁布了《环境保护法(试行)》。虽然我国还没有设立独立的环境法律部门,但中国环境立法自改革开放以来已取得了显著成就,特别是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的修订,以及“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等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标志着环境法治迈上了新的起点。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也积极立法,如《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一系列地方环境法律法规的颁布,为全国环境法治的完善提供了重要支撑。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但强化环境立法,而且也特别重视环境执法,既“督企”又“督政”针对违规企业,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针对地方政府,要求不断强化环保约谈和问责、挂牌督察,特别是要自上而下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而且各个省份已经或正在开展省级环保督察。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依法治国的指引下,我国环境法治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已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依托。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重在建章立制,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