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中国政府提出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这一政治构想和设计解决香港问题以来,随着中英于1984年12月19日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以下简称《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以及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90年4月4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香港和内地的法律冲突问题日益
简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
简介:公证是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需要随经济和社会进步而不断发展完善。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公证法》(草案),这将是中国内地第一部公证法律。回顾和检讨现有公证制度的发展历程,对于完善中国内地特色公证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简介:中央人民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於2003年6月29日签订《内地与香港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在2004年1月1日生效。CEPA开放了法律服务业的市场准入,让‘香港法律服务提供者’先於外国律师在世贸组织的开放时间表进入内地市场。在2004年8月27日,中央人民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CEPA的扩大开放措施进一步达成协定,
简介:相信一个普通法下的概念'法理推论'(JUDICIALACTIVISM)在中国加入WTO后,以及渐溶合经济全球一体化时的国内法院制度改革摸索中,有可能将会被引入和应用。如果这法理在内地被采纳和发展,我认为国内学者,法官、律师(全部法律界)应从速研究、界定它的运作规范。在普通法下的'法理推论'是甚么?普遍来说,在普通法下'法理推论'包括四类法官的运作:(1)法官灵活巧妙地环绕法理拒绝遵从已订立的法例
简介:刚刚被任命为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的前香港律政司司长梁爱诗提出香港和内地律师应携手应对市场全面开放的挑战。
简介:随着香港政权的回归,内地与香港之间在经贸、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必将更为频繁,相应地两地间的民商事纠纷也将会与日俱增。由于香港地区依照"一国两制"的方针将保持原有的社会制度不变,它百年来所沿袭的英国普通法体系与我国内地的法律体系,就在我们单一制的主权国家内部形成两个具有各自独立法律制度的区域。又因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授予香港特别行政区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两地间的
简介: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澎金马”地区先後正式另入世界贸易组织,形成了大中华经济圈内四个地区同为世贸成员的局面:这一新的格局为四个地区共同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在世贸规则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利用世贸机制创造新的契机和竞争优势,对四地的经贸合作进行有效整合.在既有的基础上取得新的突破,为整个中华民族在新世纪的发展构建新的制度平台:最近内地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已就在世贸框架内密
简介:内地与香港经贸关系在更加紧密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大量跨境破产。香港回归前,内地就曾发生过多起涉港的破产案件,比如南洋纺织品商行宣告破产案、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公司诉香港欧美中国屋宇有限公司案、国际商业信贷银行深圳分行破产案等。香港回归後发生的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案中,不少债权人就来自于香港;而在香港引起广泛关注的上市公司海域集团破产案中,由于内地与香港之间没有相应的跨境破产合作机制,香港高等法院任命的破产清算人得不到内地法院的认可,无权处理公司在内地的资产。
简介:洗钱犯罪不仅具有跨国性特点,也具有明显的跨境性。由于内地与港澳刑法对洗钱罪的立法差异,给打击跨法域的洗钱犯罪提出一系列的问题,内地与港澳共同合作打击跨境洗钱犯罪势在必行,包括合理确定跨境洗钱犯罪的刑事管辖权、拓展区际个案协查、促进三地间相互移交逃犯、加强洗钱犯罪收益的没收等四个方面。
简介:<正>一、概述香港民事证据法主要由习惯法和成文法两部分组成,其中习惯法又包括渊源于英国法院的判例法、香港法院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形成的判例和惯例以及香港本土居民在处理民事纠纷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习俗。可以说,香港的绝大部分证据规则还是来源于普通法,随后又上升为成文法规则。成文法则主要指依据英国的证据法则而形成的《诉讼证据条例》以及散见于各种
简介:诽谤就是损毁名誉,保护名誉不受侵害的法律在国际上通称为诽谤法,中国称为名誉权法。诽谤法最早诞生在英国。鸦片战争后,英国占领香港,并将英国法律移植到香港。1997年7月1日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实行“一国两制”,香港原有法律基本保持不变,在香港延续了一百多年的英国普通法传统得以继续保留。
简介:境外投资面临的法律风险日益突出。文章在分析内地企业境外投资的国内外法律环境基础上,梳理了境外投资面临的三方面主要法律风险,针对现状,提出政府应及时出台《境外投资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境外投资的法律保护体系,并阐述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模式和机制。
简介:我国“一国两制”特殊政治体制,赋予了香港、澳门经中央政府授权后的部分缔约权。如何协调平衡国际条约在中国内地及香港、澳门的适用成为一大难题。通过国际条约适用理论、国际条约效力等级、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的关系等问题,对国际条约在内地、香港、澳门地区的适用进行比较分析,有现实意义。
简介:一、香港大律师对接内地法律服务市场的新机遇CEPA协议最新附件3允许香港大律师在内地法院代理民事案件.这为香港几百位大律师打开了内地法律服务市场的大门。在CEPA新规定出台之前.香港律师有内地的案件,只能介绍给内地律师.或以公民代理身份代理案件。CEPA新规定出台后,香港大律师在未来有机会分享民事案件代理的大蛋糕.
简介:近年,时有学者撰文,述及国际商会仲裁院能否在中国内地进行仲裁的问题,①该问题还被列入某次国际商事仲裁大会的问答调查卷中。另据其他撰文,该问题似起源于国际商会仲裁院的主席:RobertBriner先生在2003年11月3日北京国际仲裁研讨会上的发言。
简介:笔者最近对我国台湾地区的缓刑假释管理制度进行了短期调研,包括与法务部保护司有关领导的座谈,在学术研讨会上听取台湾学者与实务工作者对该项制度的研究和介绍,到新竹地方法院检察署观护站进行实地考察和座谈,有很大收获。笔者认为,我国台湾地区的缓刑假释管理制度对我国内地目前开展的社区矫正有较大的借鉴作用,下面将台湾缓刑假释管理制度中的一些特色加以介绍与说明。
简介:香港回归前后,内地民事抗诉制度开始进入香港司法界的视野。由于香港普通法强调判决的终局性,民事抗诉制度(以及整个审判监督制度)曾经影响到内地民事判决在香港的承认与执行。然而,随着内地与香港在司法制度上的交流与互动,香港司法界对民事抗诉制度的认识开始产生新的思维。2006年7月,内地与香港签署了相关文件,表明到目前为止,抗诉制度并没有成为两地相互认可和执行民事判决的障碍。但将来的发展,还有待于进一步观察。
简介:产自大连的鸡蛋在香港被检出三聚氰胺超标,多数专家怀疑是鸡饲料中被加入过量三聚氰胺。有调查显示,在动物饲料中加三聚氰胺已成公开的“行业秘密”。在饲料加三聚氰胺,五年前从水产养殖行业开始,后逐渐向畜禽养殖等行业蔓延。更令人吃惊的是,加入动物饲料中的三聚氰胺,基本来自于化工厂废渣。
简介:
试论香港和内地的法律冲突问题
内地与香港保密法比较研究
中国内地公证制度发展与完善
CEPA框架下内地和香港律师加强业务合作的新机遇:为内地企业提供的境外银行融资服务
“法理推论”应引起内地司法界的重视
香港和内地律师应携手应对市场全面开放
香港和内地法院判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
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初探
内地与香港跨境破产中的法律问题
内地与港澳跨境洗钱犯罪的刑事司法协助问题
试探内地与香港民事证据制度若干问题之比较
中国内地与香港媒体诽谤问题比较研究
我国内地企业境外投资的法律风险及保护对策
国际条约在中国内地与港澳适用的比较
开拓内地民商事业务,你准备好了吗?——香港大律师对接内地法律服务市场的路径与挑战
也论国际商会仲裁院能否在中国内地进行仲裁——兼评中国内地《仲裁法》中的几个问题
台湾缓刑假释管理制度对内地社区矫正的启示
内地民事抗诉制度与香港司法制度的区际冲突
踢爆饲料潜规则的为何不是内地监管者
国际商会仲裁院能否在中国内地进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