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农民工进城务工已经成为主流,进城农民工对城市建设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农民工普遍文化偏低,法律意识不强,而且主要从事建筑、流通等危险程度较高的工作,加之用人方规避用人风险,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农民工遭受工伤事故后,用人方千方百计推脱责任,此外农民工又面临法律程序繁琐等问题,农民工工伤的处理通常要两年及以上,农民工生计受到严重影响,农民工权益如得不到妥善处理,将危及社会稳定,多方努力化解农民工维权困境,修改法律法规简化程序是极其重要的步骤。
简介:摘要:在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法院愈来愈倾向于对中介机构即证券服务机构责任作出实质判断。2022年1月22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下称《2022新司法解释》)废除了虚假陈述违法行为“重大性”认定的前置程序,司法判断中介机构责任从形式审查走入实质审查新阶段。诚然,随着法院审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经验的积累以及前置程序的取消,有利于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充分释放证券诉讼对证券市场的净化功能。但是,这不意味着法院和证监会、财政部等行政部门之间的机制绝缘,值得关注的是,在判断是否构成虚假陈述行为、虚假陈述造成的危害等关键问题上,司法权和行政权的行使如果出现巨大鸿沟,无疑会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个中的跷跷板现象也将损害证券公共政策和法律的权威性。
简介:摘要:近几年,商标侵权案件数量与日俱增,司法实践中的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案例数量越来越多,通过对这些判决的研读,可以发现在实践中存在着惩罚性赔偿计算基数和惩罚性赔偿倍数适用标准不统一、适用效果差别明显等情况。据此如何确定惩罚性赔偿计算基数及惩罚性赔偿倍数是当今应该研究的重要课题。
简介:摘要: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及进步,知识产权也得到了十分蓬勃的发展,而针对知识产权所出现的一系列侵权行为,也成为了当今社会当中的一项关注重点及热点。当前我国有关法律当中针对侵害知识产权系列的行为主要是使用填平原则为主来进行赔偿,但是这一原则当前已经无法满足人们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实际需求。因此,将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入到知识产权的保护当中,对于当前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当前的法律法规完善,都具有较多的益处。本次研究主要是进一步的分析当前有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方面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希望能够为一系列至产权的侵权行为处理,提供更多的参考及借鉴。
简介:摘要:在商标领域中:商标权的作用越来越大,其在商品的销售、服务等方面都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以及商标权的保护意识的增强和公众对商标权益的重视度我国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不能满足市场经济的需求了.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地完善相关的立法制度,来更好的解决商标侵权纠纷。
简介:摘要:《民法典》颁布之前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相关规定主要集中在侵权责任领域,合同领域中并没有关于受损害方遭受精神损害的相关规定。因此我国在制定《民法典》时注意到了对合同领域因违约造成相对人精神损害进行赔偿的问题。目前我国学界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持两种截然相反的态度,否定说学者反对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到违约的框架之下,但是由于违约造成的精神损害是客观存在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举证责任存在差异以及其符合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发展的国际趋势有效的论证了我国规定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正当性。
简介:摘要:互联网领域的著作权保护在《著作权法》修改中得到了完善,著作权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第五十四条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这意味着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普遍确立。此次修改既是法律整体性的体现同时也是对现实侵权案件频发、民众需求的一种回应,符合全球化背景之下的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在该制度出台之前,对于严重的著作权侵权赔偿问题只单单适用补偿性赔偿或者法定赔偿,势必无法有效弥补被侵权人的损失。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缺乏统一适用标准,如果被侵权人无法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侵权人获利,法院往往会适用数额上限五十万的法定赔偿,这难以弥补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
简介:摘要:围绕补偿性赔偿数额的确定对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重要性、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数额如此难以确定性等角度展开研究,探索在加强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政策指引下如何化解计算基准难以确定的困境,进而考虑是否应当引入知识产权损害评估制度,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评估制度,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或法官计算侵权损害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