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公共品的生产与提供是其供给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两个环节,任何公共品供给模式都是某种生产方式和某种提供方式的组合。对公共品生产方式的选择,由于不存在任何技术上的约束,因而与私人品生产方式的选择标准无异,经营效率是需要重点考量的因素。而对于公共品提供方式的选择,则需要考察公共品排他与否及排他程度的高低。对于难以排他的公共品,公共提供无疑是比较合理而现实的选择;而对于较容易排他的公共品,提供方式的选择则需要在公平与效率之间权衡。理性的制度安排是根据资源优化配置的经-济合理性原则和成本最小化原则寻求政府与市场在公共品供给领域的均衡点,以有效地供给公共品,增进集体福利。
简介:为了正确认识“国家分配论”与“公共财政论”的关系,本文首先从财政本质、立论基础、所有制基础及财政职能等方面分析两种理论的不同观点:“国家分配论”是本质论,以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为立认基础,是建立于“劳动价值论”基础之上的公有制财政模式(或类型)。而“公共财政论”是模式论,以“社会契约论”为自己的立论基础,是建立于边际效用价值论基础之上的私有制财政模式(或类型)。故双方关于财政职能的涵义与具体内容也不同。其次,从财政本质、财政四要素和财政的理论框架等方面揭示两者的统一性:“公共财政论”在本质上与“国家分配论”是一致的,前者是“国家财政”这一“财政一般”在市场经济下的一种特殊表现类型。两者的财政定义均可看成是“主体、客体、形式和目的”四要素的统一体。两者都认为财政运行过程包含“收、支、平、管”等内容,即财政活动是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平衡和财政管理等运动过程的统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