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一般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其后果类似于合同无效,应当属于能够引起合同关系产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因此,对合同解除问题必须慎重对待。实际上,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法,各国因立法不同而有差异。关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解除及其方法,实践中对于当事人以诉讼方式行使合同解除权是否可以、合同解除权以此方式行使时解除效力从何时起算等问题尚存一定的分歧。此外,由于我国立法也未对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期限作出明确规定,构成法律漏洞,影响司法实践。为此,本文拟结合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如约定解除权的类型及其行使程序、附条件或附期限的解除权的行使、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合同解除是否都具有溯及力、合同解除权行使的除斥期间如何确定等等方面进行研究,通过分析、研究,明确合同解除权行使的要件、程序,准确把握其适用标准。
简介:摘要:随着现代法治政府职能的转变的要求、行政协议制度应运而生。作为一种新型的柔性行政管理手段,行政协议被越来越多的运用到政府的行政管理当中。单方变更解除权作为行政协议制度当中的一项重要权利也受到学界越来越多的关注。为保证公共利益在遭受侵害或面临侵害的情况下及时对行政协议进行调整,法律赋予行政机关在行政协议中的单方变更解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