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道路交通肇事犯罪量刑现状及其原因本人搜集了1980——1988年上半年交通肇事的判决书329份,其中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有两个。第一,量刑普遍低于刑罚标准。在329份判决中,判拘役的有74份;判有期徒刑1至8年的有219份,其中80%予以缓刑;判4年至5年的21份;5年至7年的只有15份。从肇事结果上看,致人死亡达3人以上的就有107起,这说明一部分重大交通肇事犯罪量刑不合刑法规定精神。第二,量刑幅度掌握不准,相差较大。例如同样致1人死亡,有的判拘役,有的判有期徒刑1年,有的判2年,也有判3年的。再如,因行为人具有认罪态度较好这一量刑情节而从
简介:“逃逸”的本质是遗弃,交通肇事后逃逸所构成的交通肇事罪属故意犯罪,而非过失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的司法解释并无不当。交通肇事罪既可由过失构成,也可由故意构成。没有必要增设交通肇事逃逸罪。
简介:法官在量刑时应当权衡一切对犯罪人有利或者不利的情况,如犯罪人的年龄、成长环境、悔罪情况、侵害的法益、违反义务的程度等,其中犯罪行为引起的结果在量刑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如法定的加重结果、法定刑之外造成其他的违法结果以及犯罪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害结果等。对这些因素的不当考量将会造成我国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间接处罚,这无疑会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在交通肇事罪的定罪量刑过程中,财产损失和赔偿因素即具有重要的影响力,除此之外,社会地位、被告人与被害人关系的亲疏、社会舆论等对间接处罚产生重大影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应努力克服影响间接处罚的诸类因素,防微杜渐,不断加强对间接处罚的禁止。
简介:交通发展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先导性、服务性、战略性产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交通事业的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区域社会经济空间形态发展的引导,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基本支撑,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是抗灾应急救援重要的生命线,为职工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方便,担负着为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服务的任务。“九五”以来,兵团交通在兵团党委、兵团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交通运输等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经过“九五”全面启动,“十五”大规模的建设,“十一五”的稳步推进,实现健康、有序、快速发展,得到兵团广大干部职工的普遍认可,为兵团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