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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个结果
  • 简介:发展经济和缩小城乡差距的需求,使得我们基于市场机制来限制自然资源损害无法实现,尽管它也是资源修复框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们需要寻找融合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环境价值的工具,降低修复自然资源损害的压力,同时避免陷入资源商品化的极端处境。这既需要传统的私法力量和政府力量的支持,同时也需要层次清晰的修复体系。我们既需要私法的损害赔偿又需要公法的行政补偿,以支持必要的法律运作,为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 标签: 环境资源损害 保证金 赔偿基金
  • 简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生态修复制度的完善作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提出,为我国生态修复法律制度理论与实践探索提供了契机。然而,现阶段我国已有的生态修复法律制度建设多是建立在对生态修复概念的混用、模糊甚至是误解基础之上的。无论是立法中把“恢复”与“修复”等同视之,还是司法解释中把生态修复理解为“恢复原状”,抑或是把生态修复与环境修复牵强地组合为“生态环境修复”一词,甚至在判例中针对同一性质的损害结果却判决当事人承担环境修复与生态修复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责任,都表现出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对于生态修复概念的偏见与困惑。这种对于法律概念的模糊处理,不仅易将生态修复法律制度理论研究引入难以自圆其说的尴尬境地,更会将复杂的生态系统维护问题简单化、功利化。最终很可能导致生态修复法律制度建设与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渐行渐远。

  • 标签: 生态修复 法律责任 偏见 制度体系建设 法律制度建设 生态环境
  • 简介:纳税信用修复制度允许失信纳税人在满足一定条件后恢复正常纳税信用,契合纳税人权利保护、税收效率提升、征纳秩序优化的法益目标。其基本原则是坚持失信惩罚与修复激励、行为修复与信息修复、纳税人纠错与政府认可的统一。当前我国纳税信用修复制度在立法方面位阶较低且相关立法衔接不畅,在申请方面主体范围偏小、实体条件较低且程序条件不明,在处理方面主体单一且期限规定、异议处理机制缺失,在结果公示方面程度偏低且自主解释说明机制缺失,在监督方面对税务机关的事中监督不力且对纳税人的事后监督缺失。因此,应完善纳税信用修复法律体系,健全纳税信用修复申请机制,规范纳税信用修复的处理机制与公示机制,加强对税务机关的事中监督与对纳税人的事后监督,扭转税务机关与失信纳税人因失信惩罚而陷入的"双输"困境为"双赢"状态。

  • 标签: 纳税信用修复制度 申请主体 修复处理 结果公示 监督机制
  • 简介:一、问题的源起由于分属于不同的文明圈,传统中国和葡萄牙属于异质的法律文明。然而,“大航海时代”以后,尤其是1553年之后,这两种来自于不同文明的异质法律文化之间开始产生了接触。由此,两种法律文化之间的碰撞和冲突不可避免地发生了。葡萄牙法律文化是西方法律文化的代表,中葡法律文化的差异实际上也是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差异一旦发生接触,碰撞和冲突便接踵而至,而这正是不同的法律文化交流的重要方式。在碰撞与冲突之中,不同的法律文化得以认识到各自的优势和不足,进而实现法律文化的融合与创新。中西这两种异质的法律文化在澳门地区经历了从交往到冲突、再从冲突到消解、又由消解最终走向融合的一个客观过程。澳门法律正是在中西法律文化的冲突、碰撞与融合的背景下逐渐发展起来的。

  • 标签: 澳门地区 西方法律文化 法律文明 法制 管治 法律文化交流
  • 简介:上市公司高薪酬由于增长过快,与业绩相脱离而不断遭到公众对其公平性的拷问。市场作用的失灵,使司法介入高薪酬之势难挡。通过对美国和澳大利亚两个典型国家的不同司法介入模式进行探讨,并审视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司法现状,提出我国司法介入高薪酬的两个原则——司法介入合理化和法定化原则,为法院的实际操作提供借鉴意见。

  • 标签: 上市公司 高管薪酬 司法介入 审查原则
  • 简介:薪酬制度是公司法上的重要制度,其制度目标在于降低公司治理的代理成本,提升公司价值。但是,传统的薪酬制度建立在两个理想的假定基础之上:董事能够代表公司平等地和高谈判;高薪酬标准可以独立于其他利益关系人的薪酬而确定。这种假定和现实环境不符,导致薪酬制度不能实现其制度目标,需要从程序上和实体上进行反思和重构。

  • 标签: 高管薪酬 假定 现实困境 团队理论 重构
  • 简介:<正>国企高薪酬怎么定?在不少国家,这一问题都仍在探索之中:特别是在一些市场经济较为成熟的国家,如何在政府干预与市场定价之间把握好分寸,也成为当地政府部门的一大考验。尽管国情不同,让国企高薪酬更加透明化、公开化、合理化已成为一种国际化的共识。英国:政府干预高薪酬英国政府内部有一个类似于中国国资委的机构,那就是国有股东管理事务局。这一机构于2003年成立,其首先隶属于英国内政部,2009年开始为英国商务、创新与技能部(简称商务部)辖下部门。该机构是跨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也就是英国政府管理国有资产的代理人。

  • 标签: 高管薪酬 国企高管 事务局 国有股东 薪酬机制 整体薪酬
  • 简介:劫机犯王志华在台湾地区服刑完毕被遣返回大陆,不应该再面临大陆司法机关的再次审判。台湾地区司法机关的刑事判决应该得到大陆司法机关的承认与执行。该案也凸显了大陆与台湾地区刑事管辖权的冲突,刑事诉讼移和已决犯移是目前解决两岸刑事管辖权冲突的有效途径。本案的研究对于日后大陆与港澳台地区发生类似跨法域刑事管辖权竞合的解决具有借鉴意义。

  • 标签: 双重审判 刑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刑事诉讼移管 已决犯移管
  • 简介:“省县”是一场以“扩权强县”为直接目标的改革,它以“地级市”所属县的财政上移省、增强县级政府财政能力和行政审批权为主要特征。本文简要总结了“省县”改革10余年所取得的成绩,分析了其所遭遇的困境和难点,指出“省县”事实上涉及国家权力在地方配置的结构性调整,其不断推进需要相应的配套改革,其结果必将带动行政领域乃至政治领域的相关改革。

  • 标签: 省管县 市管县 扩权强县 省区区划
  • 简介:商标本质上是一种"来源标识",其基本功能是为消费者识别被标识商品的来源提供保障,商标权的设置和保护应当围绕商标的实质和功能进行,商标意义上使用商标标识引人混淆是典型的商标侵权行为,可依《商标法》得到保护。立足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具有模糊性和灵活性,实践中大量存在非商标性使用商标标识等无法依靠商标权保护的情形,应发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补充作用,特别是适用其一般条款,以提供商标法以外的恰当保护。

  • 标签: 商标侵权 不正当竞争 关键词搜索 商标性使用 诚实信用
  • 简介:第三方支付行业蓬勃发展,交易额呈井喷式增长,资金的流入与流出产生的时间差,使得一定金额的资金沉积在支付平台,因而积累了大量的沉淀资金。此前的分散管理体系难以保证巨额沉淀资金的安全性,不仅存在沉淀资金被挪用的风险,还使得支付机构变相行使跨行清算职能。对此,"集中存"新规的出台,能够在网联平台技术支持下实现监管的透明化和集约化。但是绝对的安全易导致资源浪费,因此当"集中存"体系成熟后,建议借鉴证券市场中申购冻结资金利息收入纳入基金的做法,并参考美国、欧盟监管体系,建立消费者保护专项基金或存款延伸保险制度。

  • 标签: 沉淀资金 第三方支付 集中存管 网联
  • 简介:基金会法律制度的立法模式,可被归纳为行政控本位的他律型模式和法人治理本位的自治型模式两种类型。基金会法律制度作为公法与私法交织的领域,公权力介入的合理性自不待言。但我国严格的行政控型立法已超越合理界限,抑制了基金会的发展。我国应当实现基金会法律制度的法人治理转向,构建完善的基金会治理结构;同时,为基金会打造必要的外部支撑条件,即适度的行政监督、有效的社会监督以及完备的司法救济。

  • 标签: 基金会 行政管控 法人治理
  • 简介:澳门大学横琴校区“特区租地”的尝试是“一国两制”的突破性创新,为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探索粤港澳合作新模式提供了可行的路径导向。归因于“特区租地”租赁与管辖的双重法律属性,特别行政区对其的治理须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为前提,适用特别行政区法律为原则,并以租赁合同约定为依据。故而其设立也当经由议案的“提出”、“审查”、“批准”,遵循严格的程序。以澳门政府横琴用地为代表的这一新型区域合作模式有助于推动内陆与港澳地区实现双赢、互惠、多元参与的开发与合作,具有继续推广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 标签: 特区租管地 区域合作 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
  • 简介:公司高薪酬积弊重重,其核心问题并不在于薪酬之高,而在于薪酬与公司绩效之间关联度低下,而且缺乏有效的程序来制约董事会的恣意。另外,过高的薪酬吸引着大量有天赋的人才涌入商学院,未能从事其他社会价值更高的行业,从而减损了社会福利。然而,市场自身力量理论、最优合同理论、管理层权力理论等均无法全面解释高薪酬之高企。事实上,公司的自我拉抬偏差、商业判断原则对高薪酬安排之庇护、法院因无力对高薪酬的妥当性予以事后裁断而不愿介入相关纷争、谋求政治资本最大化的立法者的机会主义心理,以及有关公司法律的“信任型”特征,均使公司高薪酬的制约力量极度弱化。由于诸多因素极不确定,要求以确定性和规范性为特征的法律在这些方面做出应对,其限度至为明显。

  • 标签: 高管薪酬 董事会恣意 自我拉抬偏差 商业判断原则 政治资本
  • 简介:为了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规划,中国企业正在掀起一阵海外投资的新浪潮。随着这一战略的深入实施,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规模日益扩大。然而,中国企业在拥抱“一带一路”战略带来的巨大机遇的同时,海外投资并非进行得一帆风顺。由于政府中层设计和实操措施尚待完善、中介机构暂未能及时跟进做好服务、加之不少海外投资企业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往往以国内投资的思维来进行海外投资、有些海外投资企业管理水平低下、缺乏跨国经营人才等原因,使得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面临诸多潜在的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针对这些风险,行业协会应当积极配合政府和企业,充分发挥协调、带动和帮扶作用:及时帮助企业调整投资布局;加强海外投资信息发布工作;强化协调规划,做好自我管理;做好人才培训服务.Y-作;选准项目,重点出击,集团作战。在“一带一路”的战略背景下,行业协会通过采取这些有效措施,将对帮助企业控海外投资风险大有裨益。

  • 标签: 一带一路 行业协会 海外投资 风险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