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简介: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组织机构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第四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简介: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简介:(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简介: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一八四○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二十世纪,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伟大历史变革。
简介:<正>(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第三章职务与级别第四章录用第五章考核第六章职务任免第七章职务升降第八章奖励第九章惩戒第十章培训第十一章交流与回避第十二章工资福利保险第十三章辞职辞退第十四章退休第十五章申诉控告第十六章职位聘任第十七章法律责任第十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简介: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第三章职务与级别第四章录用第五章考核第六章职务任免第七章职务升降第八章奖励第九章惩戒第十章培训第十一章交流与回避第十二章工资福利保险第十三章辞职辞退第十四章退休第十五章申诉控告第十六章职位聘任第十七章法律责任第十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第三条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
简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根据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