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网络空间中培训黑客技术的行为,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由此导致计算机犯罪趋于成为低门槛、低龄化、产业化的普通犯罪,故而作为一种根源性行为的培训黑客技术行为,应当加以格外的关注。但是,无论是依据现行刑事立法还是传统刑法理论,都难以全面评价和制裁培训黑客技术的行为。本文认为,刑事立法上对于培训黑客技术行为加以评价的核心,是行为性质从“传授”向“传播”的转变,也是行为核心从“犯罪方法”向“‘双刃剑’技术”的转变;在此基础上,应当全面思索刑法干预的提前化和视角转换问题,从而增设新罪名,兼顾化地实现对于“技术传播”行为的保护和对于“技术滥用”行为的制裁。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自启蒙时代以来,刑罚不再是统治者恣意使用的暴力手段,而必须满足特定的理性化要求。在保证预见可能性的前提下,国家只能以谦抑的刑罚实现法益保护目的。如果刑罚违背了这一理性,就必须予以排除。应当说,中止犯在排除刑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犯罪后及时避免了既遂,同时满足自动性的要求,他就不是刑罚惩罚的对象。在这里,自动性无疑成为解除行为人刑罚的关键推手。长久以来,自动性要件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实定法、理论学说及司法实务的认可,但是一旦涉及自动性的司法认定问题——如何判断行为人中止犯罪具有的自动性?——仍然缺乏清晰的回答。以至于有学者感叹,在中止犯的研究中,"最为值得讨论,也是问题最多的,就是犯罪中止的自动性(任意性)。"正如人们在实践中体会到
简介:“指纹”作为证据之首,有其稳定性和唯一性的特点,因而倍受司法鉴定部门的青睐.由我局与公安部第二研究所共同承担的国家“八五”科技攻关项目——“微机指纹自动识别系统”的研究,完成了系统的安装与调试.该系统目前已完成6万人卡建库,现场指纹库,案件信息库以及指纹文档库都已建成,并为南昌地区查破了一些久侦未破的积案和本年度现案共22起,挽回经济损失达80余万元.在实际应用中,我们对“系统”有如下体会:1.操作简便、灵活、具有良好的人机界面.系统采用全中文用户界面,功能操作由汉字和图标提示,键盘和鼠标双重操作方式.学习1天即可上机操作,一周内便可熟练地使用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