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美国荒野保护史上,1964年通过的《荒野法》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地位。该法的思想源流可追溯到19世纪美国的荒野思想和自然保护主义,以及浪漫主义和超验主义,它也是美国自然与荒野保护历史积淀的结果。战后美国社会兴起的荒野热为其提供了社会背景。其直接起因是战后美国荒野的急剧萎缩与荒野面临的巨大威胁,以及联邦政府通过行政手段保护荒野的低效。该法也是自然保护主义组织和保护主义者借助反对回声谷筑坝斗争胜利的契机,积极努力和推动的结果。《荒野法》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是规定建立美国荒野保护体系,将荒野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从法案文本内容来看,该法提出了荒野保护的主旨,对其后美国的荒野保护具有一般性指导意义。不过,从该法颁行以来美国荒野保护的实践来看,值得反思的问题很多,荒野保护主旨的实现,不仅有赖于荒野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变革,更取决于观念上的彻底革命。
简介:'教会之外无拯救'。格兰西认识到,非基督徒也可能本能地遵守神法,所以他们的文化和习俗并不是一无可取的,但由于缺乏正确的信仰,他们不可能获得永恒拯救;为了达成正义和保护基督教信仰及道德,神职人员和平信徒必须遵守涉及非基督徒的教会法规。他同时还认识到,有时出于仁爱的赦免与包容更有利于劝化异教徒和促成新信徒信仰的成熟,刻板地遵循法律条文反而是不利的。正义与仁慈应该统合于基督教之爱,也就是对基督徒和非基督徒灵魂拯救的关怀。尽管宽容不应该被用作无视和违反法律的借口,在对待异教徒时,教会于法律的诠释和实施可以有例外,时时宽饶,法外施恩。在迫害成风、人的尊严时时受到践踏、世俗法往往冷酷苛刻的中世纪西欧,格兰西还是努力地给予法律以温情的感觉。由于当时的教会人士,格兰西当然也不例外,对上帝拯救世人这一观念的理解具有时代所赋予的局限性,他们对非基督徒的'爱',在我们今天看来,仍然未免狭隘和带着歧视的色彩。以'爱'这种抽象和普遍的法外的价值观凌驾于具体法律条文之上的方法,在格兰西《教会法汇要》中得到了经典的展现,而且至今仍然具有重大的意义。
简介:清华简《楚居》记述有楚人始祖季连活动的若干地名,为探讨楚人起源地提供了新的重要资料。"季连初降于山",就是今河南新郑、新密市一带的具茨山。春秋时期的郑国,即今考古工作者发现的郑韩故城,位于今河南省新郑市区,黄帝所都的"有熊氏之墟"就在此地,西南距大隗山约20公里,是楚人的祖根地,当是《楚居》所说季连长大成人以后"抵于穴穷"之地。"乔山"当即鄗山,位于黄河南岸,南距新郑市即"穴穷"约60公里,"前出于乔山,宅处爰波",意即季连由穴穷前往乔山,居处于波涛滚滚的黄河岸边。"逆上汌水,见盘庚之子,处于方山,女曰妣隹……先处于京宗。""汌水"可能就是文献记载的汜水;"盘庚之子"有可能就是武丁;京县故城今称京襄城村,即"京宗"所在地。以上地名地望,位于今河南也即中原腹地,为楚部族起源地。
简介:<正>近千年来,在戏剧、小说和人们的口头传说中,包拯被塑造成为一个铁面无私、爱民如子的清官,是一个被人们神化了的人物。人们这样热爱和尊敬包拯不是偶然的。据旧文献记载,包拯的的确确是封建时代的一个清官,他曾经为人民做过一些好事。在积弱积贫最为严重的宋仁宗执政时期,包拯也和一些开明的士大夫分子一样,针对现实提出了一系列的政治、军事、经济改良主张,以求改变当时积弱积贫的形势,达到富国强兵。包拯的改良主张,其主观上是为了维护地主阶级的利益,为了巩固赵家王朝的统治,但是在客观上,“富国强兵”又是符合广大人民愿望的,是有实际意义的。包拯所提出的一系列改良措施,和范仲淹所提出的十大改革项目的基本内容相同,又和稍后于他的王安石的变法内容有许多相同之点和若干联系。于此也可证明,包拯是那个时代士大夫改革声波中的一员。可惜的是,包拯在这些方面的业迹还很少见之于介绍。在这里,笔者拟就包拯的时代和生平,包拯的政治、军事主张,包拯的经济改良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