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高校改革的深入,各艺术院校对艺术教育模式的探讨,逐渐引起各级人士的重视。不可否认,学生入校时的色彩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参差不齐,特别是设计专业方向的学生这种现象尤为普遍。应试艺术教育培养出来的考生,色彩表现技能单一,多数对写生色彩和主观色彩方面的认知很模糊。写生色彩实训倾向于传统的色彩基础教学与实训,而主观色彩实训则更加注重学生对色彩的创造性思维训练和培养,是更具主观创造性、表现性的实训练习。结合艺术教育的色彩基础教学大钢要求,在色彩教学中,我们既要加强写生色彩的实训,又要强化主观色彩的理解和训练,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造性思维能力,合理地进行写生色彩与主观色彩实训模式的分段、衔接、转换。综合材料和媒介的探索体验为主观色彩实训提供了更多地认识机会,丰富了学生对色彩的理解,使他们寻求到了更多地表现方法和描绘技法,为今后设计的创新和表现提供了契机。艺术教育如何深化改革,使其更具有特色、更适应社会职业需求的发展,也就成为高校艺术教育的一个教学、科研重点。
简介:苏力《窦娥的悲剧——传统司法中的证据问题》一文由于立足于司法的视角考察《窦娥冤》,而不能以文学的眼光审视《窦娥冤》,以至于从根本上导致了对作为文学作品《窦娥冤》的错误解读:一是错误地将作为文学作品的《窦娥冤》当作司法案例来解读;二是对窦娥悲剧的性质及原因做出了表面化简单化的认定;三是对《窦娥冤》的戏剧结构、人物安排作了不符合元杂剧文体法式的解说。苏文对《窦娥冤》解读的这种偏离,主要是由于视角错位所致。我们从苏文这一因视角错位而导致解读错误的教训中,似乎应该重新明确这样一种认识;只有把文学还原为文学,把文学当作文学,以文学的眼光审视文学,才有可能获得对文学的正确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