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又称起诉期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保其合法权益的法定期限。我国目前行政诉讼存在的问题是撤销一体化主义,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制度之所以会产生撤销一体化主义的现象,根本原因是我国未构建行政诉讼类型化制度。要以行政诉讼类型化改革为基础,完善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制度。
简介:学界以为,现行民诉法第119条起诉条件之规定,未能严格厘清诉讼要件与起诉要件之不同,导致立法误将诉讼要件归为起诉条件之中,前置诉讼要件审查阶段,进而抬高我国诉讼门槛,肇致起诉条件'高阶化'之乱象。然而,虽起诉要件与诉讼要件混同之现状犹存,但以诉之效力位阶理论审慎视之,原告依法提交适法诉状之行为即可产生诉讼系属及后续二重起诉之禁止等多重法律效果,诉讼即已宣告成立,诉讼要件之审查行为实为诉之合法性评价,与前者分属不同位阶。此外,管窥他国,重识起诉条件自身实质或形式条件,均不存虚高之虞,凡此种种于起诉条件之误识表明,起诉'高阶化'之论断实则言过其实。
简介:在现代各国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得到普遍确立。但在我国由于相关制度的缺失,致使检察机关不能依法代表国家或社会公众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近年来.我国各地检察机关根据现实需要,进行了支持起诉和督促起诉的实践探索。有人认为,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督促起诉是检察职能的有益延伸和制度创新。也有人认为,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存在公权干预私权之嫌。笔者认为.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督促起诉是在我国现有立法关于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缺失情况下的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一种“曲线救国”.这种制度的价值在于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但是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深入和司法实践的不断丰富,在此基础上建立一套规范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势在必行.以满足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切实需要.
简介:法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诉至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三种情况之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案件出现上述应当适用法定不起诉的情形,检察官没有自由裁量权,只能严格依法行使,应当不起诉而起诉,就是错诉。什么是法定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