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附随义务是随着合同关系发展产生的,以诚实信用原则为法理依据的义务。依学界通说,附随义务之违反通常不生合同解除之权。通过理论和案例分析,附随义务之违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首先。通过对各国法律规定的分析可以得出,虽各国对合同解除权产生条件的表述不完全相同,但基本理念类似.最终都可归结为违约行为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其次,附随义务之违反属于债务不履行的违约行为,若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则可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94条第4款通过解释能够成为附随义务之违反适用合同解除权的法律依据。再次,结合合同目的判断理论,对违反各类型附随义务的案例进行分析可以得出,各类型附随义务之违反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导致合同目的落空。
简介:1.affair,business,event,matter,thing这几个词都有“事,事情”之意。但用法却各有不同。(1)affair既指一般事情,也指重大事情(这时常用复数形式)。例如:Therailwayaccidentwasaterribleaffair.那次火车车祸是一件可怕的事。Aprimeministeriskeptbusywithaffairsofstate.一位总理总是忙于国家事务。(2)business是不可数名词,常表示“生意,商业事务”,作“事情”讲时,常指有责任、有必要去做的事,往往强调任务、职务等指派性的工作。例如:Heisawayonbusiness.他因公出差。Wedontdomuchbusinesswiththem.我们和他们没有多少生意来往。(3)event多指大事件。例如:Whatwerethechiefeventslastyear?去年有哪些大事?(4)matter常指需要考虑和处理的事情,不强调行动。单数指“事情,问题”,常与the连用;复数指“情况,事态”。例如:Key:1.car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