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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跨国证券交易的兴起是金融市场全球化的重要表现之一,证券的持有制度也因之从直接持有转变成为间接持有,并对建立在传统的物之所在地法基础上的冲突规则提出了新挑战。在证券间接持有下,证券以定着的形式通过证券中间人在中央存托机构所持有的账户上的电子簿记来实现证券的跨国交易。考虑到国际证券交易对于法律确定性和可预见性的要求,新的冲突规则应该以相关证券中间人所在地法为原则(PRIMA),以克服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为跨国证券交易奠定统一的冲突法框架。

  • 标签: 间接持有制 跨国证券交易 冲突法规则
  • 简介:跨境间接持有证券的法律属性增加了证券交易的风险,而传统的证券冲突规范无法完成调整间接持有证券的权益事项的任务。随着相关国家的国内实体法上的完善,在冲突法规范上也开始采用新的连接点确定间接持有证券的法律适用问题。海牙证券公约进一步确立了“相关中间人所在地法”原则,我国对此应予借鉴。

  • 标签: 间接持有 证券权益 连接点 法律适用
  • 简介:自上世纪90年代到现在,理论界对“间接公有”有两种不同的理解,是进步还是倒退?必须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前提,对它们作出辩证的分析,以求统一人们的思想,使人们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充满信心。

  • 标签: 直接公有制 间接公有制 四项基本原则
  • 简介:在证券间接持有模式下,当中介机构破产时,如果缺乏相应法律制度支撑,投资者权益有可能被认定为中介机构的破产财产,这显然不符合间接持有模式构建目的,也违反法律正义。考虑到我国现有法律对间接持有模式下中介机构破产风险的规定较为简略,且存在法律上的不确定性和法理上的不圆满性等特点,我国立法者应从功能角度出发,在充分权衡投资者权益保护、中介机构运转需要、与其他制度协调和法理顺畅的基础上,构建避免中介机构破产风险的法律制度。具体而言,立法者应改进信托制度,明确如下法律规定:投资者与中介机构之间为信托关系;投资者之间对中介机构持有的中介化证券按比例享有权益;中介机构有义务按照投资者指示行事。

  • 标签: 间接持有模式 中介机构破产风险 证券投资者 信托 证券权益
  • 简介:一些持有行为被规定为犯罪,  3.持有行为不同于不作为,  持有型犯罪在我国现行刑法中的出现与持有行为作为第三种行为方式之地位的确立

  • 标签: 假币罪 型犯罪构成 性质持有
  • 简介:<正>刑事诉讼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查清案件的全部事实。我国的刑事诉讼,是以“实事求是”为其基本原则的。只有把案件事实查清楚了,司法人员才能做到准确地定罪量刑。所谓案件事实,就是概指犯罪发生、发展和完成的全过程以及与此有关的客观环境、被告人的人身情况等等。案件事实具有以下特点:(1)案件事实是过去发生的;(2)案件事实

  • 标签: 间接证据 案件事实 刑事诉讼 证据认定 直接证据 司法人员
  • 简介:间接正犯是随着刑法理论发展而出现的问题,如同补丁一样弥补客观主义关于共同犯罪理论的漏洞,因而其不仅为主观主义刑法理论所不屑,而且在客观主义刑法理论中地位也一直飘忽不定.间接正犯的地位应仅限于弥补客观主义共犯从属性理论的不足,在共同犯罪的理论中加以论及较为恰当.因此,在论述间接正犯的含义、性质时应紧扣其地位,不能任意扩大其范围.

  • 标签: 间接正犯 地位 含义 性质 范围
  • 简介:间接反证概念及理论由德国诉讼法学家罗森贝克所创,目的在于维持其所创立的规范说。在此一理论问世之际,在德国便引起了强烈的论争。该理论传到日本之后成为日本关于证明责任理论研讨论战的主战场。在我国台湾地区以及大陆地区对此问题也进行了相关的研讨。对于间接反证概念以及理论之所以会产生如此大的反响,主要在于这一概念不仅引发了民诉理论中的证明责任理论问题的大讨论,同时其也与要件事实理论相关联,而要件事实理论的上位概念便是诉讼标的理论,而诉讼标的的确立根据又与民事诉讼目的论相关联,从横向上看,要件事实理论又与辩论主义、自由心证等民诉法基本原则相关联,可以说,间接反证概念从纵向及横向上将民诉理论几乎串了一遍,因此其理论中的任何一个问题都会引起民诉理论整体变动,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本文拟从罗森贝克"证明责任理论"出发,来对间接反证理论讨论中所提到的"间接反证理论与证明责任理论的关系"及相关理论问题予以阐述,从而达到站在罗森贝克的角度理解间接反证的目的。

  • 标签: 间接反证 证明责任 事实推定 法官讯问
  • 简介:近年来,围绕个案展开的刑法教义学研究,在刑法理论研究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中国法院每年处理百万起刑事案件,新型、疑难、影响性案件不断涌现,司法实务部门亟待学界的理论支援。如果回避实践需求,淡漠地搁置公众对焦点案件的关注,不能给出有针对性和解释力的观点和方案,在某种意义上可能意味着部门法学者的失职。2016年岁尾之际,天津赵春华摆射击摊被判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就向刑法理论提出了这样的挑战。

  • 标签: 非法持有枪支罪 罪与罚 刑法理论 刑事案件 中国法院 司法实务
  • 简介:1997年10月22日上午,被告人汪某接到住同一住宅区的张某的电话寻呼,回电后得知张某需要毒品,即携带毒品租乘摩托车前往张某住处,在张家门外楼梯处被在此守候的公安人员抓获,从其身上查获毒品海洛因2.73克。汪某供称,他送毒品给张某是为共同吸食之用。对...

  • 标签: 携带毒品 运输毒品罪 摩托车 铁路运输检察 交通工具 非法持有
  • 简介:<正>为了有效地同毒品犯罪作斗争,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在法律中将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1985年我国加入了《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和《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在这两个国际公约中,要求缔约国应当将非法持有毒品与贩卖、制造、运输、过境寄发、输入与输出毒品等行为一并作为犯罪惩罚,而且“尤应科以徒刑或其他褫夺自由的刑罚”。全

  • 标签: 非法持有毒品罪 毒品犯罪 精神药物公约 国际公约 麻醉品 缔约国
  • 简介:持有型犯罪是一个在刑法理论上备受关注的问题,学者也有许多争议,例如,如何界定"持有"的行为属性,持有型犯罪的定义、范围等.但是,从立法意图、规范角度如何评价持有型犯罪,持有型犯罪范围是否应该扩大,学者关注不多,文章通过分析论证,指出持有型犯罪立法意蕴存在偏差,罪刑规范设计存在缺陷,持有型犯罪立法不应扩张,我国刑法典不应过多规定持有型犯罪.

  • 标签: 持有型犯罪 立法 刑法 量刑
  • 简介:持有行为的法律性质再探讨——兼论我国持有型犯罪的立法之完善张广永内容摘要:本文从持有行为的界定入手,具体评价了关于持有行为的法律性质的各种观点,且从持有行为与作为和不作为的联系这一全新的视角论证了持有行为独立于作为和不作为的特性。并通过考察持有型犯...

  • 标签: 持有行为 持有型犯罪 法律性质 再探讨 行为人 金融票证
  • 简介:现行刑法所确定的众多犯罪中,持有型犯罪以其鲜明的特征而区别和独立于作为和不作为这两种犯罪行为的方式.使我国刑法理论中犯罪行为方式的划分方法实现了从"二分法"到"三分法"的演变,在犯罪构成上具有重要的立法论意义.本文拟从刑事政策的角度对其进行评析.

  • 标签: 刑事政策 持有型犯罪 堵塞犯罪构成
  • 简介:非法持有,使用某种国家管制物的犯罪并非一种新罪,中外刑事立法上皆有不少明例.如英国1968年《火器法》就规定有“非法持有火器罪”的罪名.在英国刑法中,“使用假文件”是指“明知是伪造物,且基于法律对构成伪造罪在具体情况下所需求的同一意图(要么是欺骗,要么是诈骗)而‘使用、出售、发行、赠送、转让’某一伪造物”.在香港,持有进攻性武器罪,是指没有得到合法授权,也无其它正当理由,而在公共场所持有进攻性武器,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在美国亦有“非法持有毒品罪”.我国刑法规范中有关非法持有犯罪的条文原来只有刑法第163条对“私藏枪支弹药

  • 标签: 伪造的货币 非法持有 行为人 伪造货币 破坏金融秩序犯罪 未遂形态
  • 简介:间接正犯的利用行为有的也是利用他人的错误即利用他人无过失行为,  (一)利用人的错误  因为间接正犯不同于一般的正犯,  三 间接正犯之错误的类型及处理  由于间接正犯涉及利用人和被利用人的复杂混合行为

  • 标签: 正犯错误
  • 简介:<正>目次一、间接正犯概述二、间接正犯行为媒介类型的具体分析三、间接正犯成立范围的限制一、间接正犯概述间接正犯(指称人的德语表述是MittelbarerT(?)ter,指称犯罪形态的是mitteibareT(?)terschaft),是指以利用他人作为"犯罪工具"(Werkzeug)来实现犯罪的人或犯罪形态。在间接正犯情况下,行为支配的先决条件是,整个

  • 标签: 间接正犯 犯罪形态 身份犯 直接正犯 故意杀人罪 犯罪工具
  • 简介:非法持有枪支罪以往未得到刑法理论的充分重视。赵春华案之后,非法持有枪支罪的构成要件的研究具有了实际的紧迫性。第一,应当区分非法持有枪支罪的“持有”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持有”,枪支不是一次性消耗品,持枪自娱与持枪犯罪之间不存在互斥关系,不同的用途可以并存。即使能够证明持枪目的是为了摆摊游戏,也不能排除将枪支用于实施未然之罪的可能性。第二,应当区分持枪与开枪,不能把开枪后能否致人重伤或死亡,作为认定“枪支”的决定性因素。即使客观致伤力相对低微,只要所持枪形物的外部形象足以让公众产生危惧感,就可以认定为“枪支”。第三,应当区分“违反枪支管理法规”与“非法”,后者不是前者的同义反复,而应理解为整个法秩序。作为国民文娱生活传统一部分的射击游戏,即使违反了具体的实定法规定,也应当在整体性的法秩序评价中被正当化。第四,应当区分对枪支的认识错误与对持枪是否违法的认识错误,前者是构成要件错误,可以排除故意;后者是违法性认识错误,可以减免责任。

  • 标签: 非法持有枪支罪 持有 枪支 非法 错误
  • 简介: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我国刑法作了修改.修改后的刑法规定了五种持有型的犯罪.即刑法第128条、172条、282条第2款、348条和第352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持有假币罪,非法持有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 标签: 非法持有 犯罪概念 行为人 持有型犯罪 我国刑法 危害行为
  • 简介:即应当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沈某在青岛购买了毒品并有贩卖的目的,再看关于证明沈某购买毒品的目的证据,检察机关为证明沈某在青岛购买的毒品

  • 标签: 持有毒品 构成持有 毒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