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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大力提高改造罪犯的质量,上海市有关劳改单位在总结历年来对罪犯实行分押、分管和分教的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分类改造的新观念,开在改造罪犯的实践中取得了明显的效益,得到中央司法部领导的充分肯定。上海法律专科学校已决定将劳改工作改革创新的这一成果,纳入劳改法学专业课的系列之中,并成立以党委书记、第一副校长潘国和担任主编,劳改法学系主任、副教授舒鸿康担任副

  • 标签: 舒鸿 法学系 改革创新 副校长 教材编写 实施方案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通过和实施以来,社会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海商法》与国际国内的立法发展不相适应,存在着内容服从形式的缺陷。为了顺应海洋战略新形势,遵循海法的内在性规律,契合海法的现代化特征,中国应当尽快编纂中国海法典。编纂中国海法典应坚持开放性、前瞻性、协同性原则。海法典编纂的第一步是修改《海商法》相关条款,整合司法解释;第二步是扩大其适用范围,增加航运贸易发展与海洋时代所需要的规范内容,将涉海相关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规范及相应程序统一纳入海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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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我国的民事立法工作取得了举世注目的成绩,其中《民法通则》的颁布,是我国民事立法发展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除《民法通则》外,为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立法机关还先后颁布了《经济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涉外经济合同法》、《继承法》、《技术合同法》、《著作权法》等民事单行法。国务院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发布了或批准发布了许多有关民事的或具有民事内容的条例或实施细则。因此说,在我国初步形成了以《民法通则》为核心,以民事单行法及大量的民事法规、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民事立法体系。但是,我们必须看到,这些众多的规定往往法出多门、各自为政,缺乏整体规划和长远设

  • 标签: 民法典 民事立法 民事单行法 民事关系 民法通则 经济体制改革
  • 简介:中国历代的法典编幕者莫不以贯通经史者为之,尤以汉唐之际为最。本文梳理自汉代以降,魏晋南北朝直至隋唐的法典编基者,其中不是经学大师、儒学名家,就是深谙狱讼的法官,而这些法官也都颇具儒学背景。正是因为这些一流学者参预法典编幕,才使以儒家学说为核心的中华法典能够远播中外,成为当时世界法学的顶峰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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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各国政艺通考》编纂的宗旨与科举改革和西方新学传播相契合,是一部分类汇纂世界主要国家政艺的政书类史书,由管廷鹗奏请,光绪帝诏准,由翰林院拣选人员负责修撰,经费则主要由大学堂承担,不足部分由翰林院向清廷奏派另行拨付。其编纂经过三个阶段,编纂程序大致是先农学——次法学——次财政——次地理、学校——最后各国历史,每门编纂完竣后会有校勘和进呈;全书告成后上编纂总目、上进书表、告成议叙。作为晚晴大型官修史书,梳理和总结编纂始末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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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梁启超在历史编纂上突出地体现了勇于革新创造和自觉继承中国史学优良传统二者的紧密结合,这正是20世纪初期处于民族危机关头和中西文化交流迅速发展时代的鲜明特色。他在历史编纂中的主要成就表现为:在当代史撰述上将纪事本末体创造性地改造发展,撰成《戊戌政变记》这部影响深远之作;在撰著《中国通史》的实践中,将探索“新综合体”这一宏大工程向前推进了一大步;他为当时正在进行的《清史》编纂所设计的方案,既继承了易代修史的传统,又符合近代史著再现历史演进趋势、显示因果关系、总结兴亡教训的时代要求。梁氏在历史编纂学领域所取得的卓越建树,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智慧和思想营养。

  • 标签: 梁启超 历史编纂学 “公车上书” 《清史商例初稿》
  • 简介:中国第一部大型综合型词典《大辞海》编纂工作大会今在上海举行。这是上海出版界继《辞海》、《汉语大词典》和《英汉大词典》之后,推出的又一部具有全国影响的巨著,将填补中国特大型综合型辞典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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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现代化和高等教育大众化,应用型本科教育应运而生.然而教育始终离不开教学,教材是实施教学的载体,因此高校应用型教材的编纂对高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应用型院校俄语学科俄罗斯国情文化课教材的编纂应遵循针对性、科学性、系统性、应用性、人文性等几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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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翻开新中国立法的画卷,新中国的民法典起草工作风风雨雨、几经沉浮……我国著名民法学家、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西南政法大学资深教授金平曾三次参加新中国民法典起草工作。他亲历和见证了半个世纪以来我国民法典起草经历的坎坷曲折,被中国法律界誉为“当代民法史的活化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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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大事记》是按时间顺序客观记载特定行政区域、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发生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大事要事的一种应用性文献。目前,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普遍重视《大事记》编纂工作,但对如何编纂、编审、编好大事记,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要求,对《大事记》的学术研究与探讨也还存在诸多空白点和盲区。本文以《江苏省政协大事记》的编纂为例,对《大事记》编纂内容范围、编纂原则、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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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民法依其本质属性明显地区别于行政法,但因市场经济先天地带有弱点,如其自身无法阻止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行政法适当介入,与民法衔接和配合势所必然,中国民法尤其如此。国有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物权变动与行政主管机关及其行为密切相关,但其中的行政行为不是行政确权,只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是行政合同,而是民商合同。建造建筑物需要行政法规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十分必要,至于商品房预售许可则取决于政府是否继续允许期房预售。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等合同,至少在目前还看不出不需要行政主管机关的批准,某些合同的生效以行政主管机关的批准为法定特别要件,应予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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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迎接天津建城600周年,继承和弘扬天津先进历史文化,记载天津城市变迁演进的脉络,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编纂出版《中国通鉴·天津卷》(以下简称《天津卷》)。现就编纂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标签: 《中国通鉴·天津卷》 编纂工作 天津 地方志
  • 简介:面对高龄化社会的现实需求和身心障碍者福利新理念的内在驱动,我国民法总则编纂为重塑现代成年监护制度提供了契机。构建现代成年监护制度的核心在于将成年监护制度与被监护人的行为能力加以“脱钩”。其主要内容包括,扩大被监护人的范围,凡不能自我保护与照顾的人均可作为被监护人,同时采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精神障碍者、智力障碍者、身体障碍者、辨识能力衰退的老年人、因不良嗜好而致辨识能力欠缺者等均可适用监护制度;根据成年被监护人的具体辨识能力程度,设立监护、保佐和辅助三个层级的监护类型;增设意定监护,并明定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适用;建立以监护监督人为主、监护监督机构为辅的双重监督体制,采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监护监督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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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上海市志·群众团体分志·共青团卷(1978-2010)》(简称《上海共青团志》)是上海市第二轮市级志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分青年人口、共青团组织、教育引导、活动开展、维权服务、交流合作、少年儿童工作、青年与青年工作研究、人物名录等九篇,约100万字,全面系统地记叙了改革开放以来上海青年和青年工作发展的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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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林来梵:各位老师,各位同学,晚上好!今天晚上这个对话是比较惊险的,我们请来了好几个学术界著名的学者,现在流行的说法是“大咖”。请允许我先介绍一下:第一位是来自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的龙卫球教授,著名的民法学者。第二位是中国政法大学的王涌教授。他也是一个民法学者,而且是思想非常活跃的一个民法学者。第三位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张翔教授,也是我们宪法学界非常重要的一个新锐学者。我叫林来梵,是我们清华大学法学院的。

  • 标签: 法典编纂 对话 清华大学法学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宪法 中国政法大学
  • 简介:民法典编纂面临着如何处理民商关系的问题。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应当坚持“民商合一”制,民法典应当充分反映市场化改革的本质要求,为商事法律制度提供精神的支撑和制度的基础。编纂这样一部反映市场经济要求的商事品格的民法典,符合改革开放以来民商事立法的实际情形,也符合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远景目标,是实现民商事法律体系化的不二选择。

  • 标签: 民法典 民商关系 保护产权 维护契约
  • 简介:在国家层面以及学者层面所存在的对民法的私法属性之缺乏认同,为民法典编纂在观念上的主要障碍,反法典化的理论观点、民法典编纂体系的理论纷争以及因侵权责任独立成编而导致的具体制度安排上的困难等,是民法典编纂在技术上的主要障碍。厘清理论研究与立法活动的关系,确立立法大局意识,在学者与立法机关以及学者相互之间达成理解和妥协,是克服民法典编纂之障碍的基本途径。

  • 标签: 民法典 编纂 立法障碍
  • 简介:规范编纂技术是指一部法律或者法典在其语言风格、条文表达以及体系安排等表现形式方面所采用的方法。规范编纂技术在我国法中的应用研究,目前尚未充分展开。本文主要从结构上的一般抽象、一般条款、"具体"规则的提取和辅助性抽象技术规范四个方面,对我国合同法规范的编纂技术特点加以初步研究。我国合同法在规范编纂技术方面普遍采用了抽象编纂技术,并使用了多种抽象技术方法。但是,我国的抽象技术使用尚不成熟,主要表现在宏观上抽象有余而微观上抽象不足、抽象不彻底、辅助性抽象技术使用尚不娴熟等。希望未来制定民法典时,能更加注重编纂技术,对法律规范做出更加符合逻辑的抽象化提炼与整理。

  • 标签: 法律规范 编纂技术 抽象技术 一般条款 辅助性抽象技术
  • 简介:2014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为严格贯彻《决定》中“编纂民法典”的指导思想.2015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明确了“两步走”的编纂思路.

  • 标签: 编纂思路 民法典 全国人大常委会 述评 意义 法律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