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科举是我国古代封建王朝用逐级考试的办法来选拔人才的制度,因分科举士而得名。科举考试发轫于隋代。隋炀帝大业二年(公元606年),开始采用考试的办法取代魏晋以来实行的九品中正制,这是科举考试的开端。唐承隋制,全面推行以进士科为主要取士科目的科学制度,正式完成了从九品中正制到科举制的过渡,科举制度大大发展,考试科目繁多,考试方法多种多样。到了宋代,为了加强中央集权统治,进一步加强了科举制度,增加取士名额,提高及第后的待遇。从此科举成为教育制度的重心。明代专制政治高度发展,统治者比前代更重视科举考试,考试制度更加完善,科举地位较前提高,而取士科目减少,仅设进士一科。至此,教育成为科举的附庸。清代基本上沿袭明代的科举制度。到了清末,科
简介:<正>一、经济法律规范就是经济制度规范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的主要社会规范之一.社会规范的特性使法律与社会制度发生直接联系.社会制度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人们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的规范体系,是社会关系规范化的结果.社会制度也就是社会关系制度.构建社会制度的社会规范有多种,如传统、习惯、惯例、政策、法律等等.法律因具有规范性、普遍性、稳定性、可操作性和强制性等特性,使其在实行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的近现代成为构建社会制度诸规范中的最主要的社会规范.因之,在理论上,人们每谈到制度的时候,总会自然地将其与法律联系起来;在实践上,人们总会将国家重要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社会生活制度加以法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