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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进入21世纪后,我国立法后评估实践'此起彼伏',但各地就评估主体的选择并不统一。但整体而言,我国的立法后评估是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的,这一做法不可避免的会引起社会公众对评估结论是否公正、客观、科学产生怀疑。因此,我国需要对立法后评估主体制度进行重构,构建以独立第三方为评估主体的评估模式。

  • 标签: 立法后评估 评估主体 独立第三方
  • 简介:党内立规体制的核心内容是党内立规权主体及其权限的配置和行使制度。党内立规权是一种创制或变动党内法规的权力,是党的组织权力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种权力,兼具内向性和外向性两种属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等例》之规定,享有党内立规权的主体为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军事委员会及其总政治部也享有军队党内法规制定权。完善党内立规体制,需要思考并处理好两个问题:一是如何概括现行的党内立规体制;二是地方党委是否应当被赋予以及应当在多大范围内赋予党内立规权。

  • 标签: 党内立规体制 党内立规权 党内立规主体
  • 简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受贿罪主体的界定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问题,不能很好地将司法实践中新出现的一些受贿主体精确地归入到其中.文章从受贿罪的立法成因出发,参照国内外的立法实例,对该问题进行分析,以期抛砖引玉,对我国刑法受贿罪主体精细化、准确化有所助益.

  • 标签: 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 刑法谦抑法 近亲属
  • 简介:主体功能区建设为抓手,重塑城市空间布局与产业经济地理,是今后成都城市发展转型的主线。加快成都主体功能区建设,是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支撑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和高水平和谐宜居生活城市的需要,因而战略意义重大。在推进成都主体功能区建设的过程中,必须谨慎处理好主体功能区相互协调以及与其他规划、“十字方针”、产业园区、传绞行政区等之间的关系,重点突破主体功能区划分及试点推行、行政区域体系调整以及生态补偿等问题。

  • 标签: 主体功能区 十字方针 行政区划
  • 简介:现代法律制度预设的主体是理性主体。后现代哲学家宣称“主体死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主体的消亡,而应理解为理性主体哲学观念的破碎以及理性法律主体预设的修正。与理性主体预设相对,法律上还有一个欲望主体的预设,该预设的当代价值在于,它为我们思考法律主体的本质提供了新的维度,从而为法学上关于法律主体的规划提供了新的依据。该文以拉康的欲望主体理论为视角,对人工智能是否应当获得法律主体地位的问题加以审视,提出人工智能是人类技术理性的延伸,似乎与理性法律主体的预设相契合,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人工智能可以成为适格的法律主体,由于人工智能不具备欲望的机制,它不具备主体性;而将人工智能拟制为法律主体,当前并无迫切的现实需要,也缺乏可行性,并且有导致人的价值贬抑和物化、异化的危险。

  • 标签: 人工智能 法律主体 理性主体 欲望主体
  • 简介: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坚持文化自信,自然要毫不动摇地以人民主体性为建构原则与路径。人民原则是中国共产党文化工作中一条永恒并且与时俱进的主线,发源于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成熟于毛泽东延安文艺座谈会时期,并且在十八大之后得到继承发展。人民主体性是文化自信的实践途径、评价标准和价值追求,具有价值性、主体性、实践性三重属性,在文化自信中坚持和发展人民主体性,关键要把握党的领导、人民主体、继承传统、时代创新、互动参与的原则。

  • 标签: 文化自信 人民主体性 关系探析 发展原则
  • 简介:危险物品肇事罪在风险社会的背景下产生,在对本罪主体的确定上,需要综合考察本罪保护的法益和保护目的。危险物品肇事罪是身份犯,主体必须是从事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害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相关活动的人员,这样设定是因为只有具有身份者才具有更高的风险管控义务,一般公民只能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其他过失犯罪。单位可以成为危险物品肇事罪的主体,这样的处理不会导致不利于被告人的结果,因为单位犯罪制度本身是对自然人从宽处罚的事由,因此,如果符合单位犯罪的实质条件,单位可以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

  • 标签: 危险物品肇事罪 风险社会 身份犯 单位犯罪
  • 简介: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凸显了法律人格边界模糊和结构性不平等加大等问题,须在主体性原则的理论层次上才能有效处理。主体性原则是现代法权体系构建的根本原则,具体体现为"自由原则"的核心原则,以及"理性原则"和"人文原则"两个基础原则。网络空间的发展,开显了更高层次的人类自由——"积极自由"的可能性路径,同时也面临"消极自由"受到侵害的现实威胁,二者构成自由理论的内在矛盾。网络空间的层次性,错开了"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的直接对立;网络空间的开放性,要求确立网络隐私权在落实主体性原则方面的基础性地位;网络空间的系统性,要求强化对算法的审查和监管。

  • 标签: 网络法权 主体性原则 网络隐私权 大数据 人工智能
  • 简介:强制缔约是合同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合同法规定了相关制度,同时在实践中也有扩张强制缔约制度的呼声。对强制缔约制度的类型化的探讨有利于加强对强制缔约制度的理解与适用。对于强制缔约制度,一般将其区分为直接强制缔约和间接强制缔约,但分类标准并不统一,本文从义务主体的视角对强制缔约进行初步的类型化,以增进对强制缔约制度的理解。强制缔约义务可以区分为公共事业主体的强制缔约义务、国家的强制缔约义务和普通民事主体的强制缔约义务。强制缔约制度的三种类型在制度目的上有很大的差异,被观察的视角也有所不同。

  • 标签: 强制缔约 缔约自由 类型化 公共事业
  • 简介:建党9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紧紧结合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不断发展马克思主义,取得丰硕成果,尤其是对马克思的人民主体地位思想发展到了极致.党的历代领导集体都高度关注人民主体思想理论创新和实践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一以贯之,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伟大胜利的首要原则,坚持人民至上,强调共建共享、公平正义,最大限度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激发社会活力,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

  • 标签: 人民主体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思想溯源 实践要求
  • 简介:没有成熟的市场主体,就没有成熟的市场机制。当前我国债券市场主体架构虽已初步形成,但仍然存在投资者风险意识不足、债券特性未彰、市场监管杂乱和实质功能偏离等问题,亟须予以体系化的培育。从应然目标看,整体结构应更为健全,微观类别应充分竞争,市场主体能动态联通。从整体进路看,要注重培育与规范并重的理念内核,推进市场与监管的共同调适。从具体法制变革看,应围绕直接交易主体、监管主体及中介类主体采取适应不同类别主体定位的实质举措。

  • 标签: 债券市场 主体培育 体系架构 动态联通
  • 简介: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需要社会治理主体合作共治,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需要推进社会治理主体协同的制度化建设。

  • 标签: 社会治理主体 制度化建设 社会协同 制度建设 国家治理 专业化水平
  • 简介:社会养老服务的属性决定着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和发展方向。作为农村社会养老服务对象的农民,不仅为全社会提供农业类公共产品,在社会分工体系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而且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因此,农村社会养老服务应具有事业性、福利性和普惠性等属性,国家需要以保护和“反哺”的方式为农民提供养老服务。现阶段,在推进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应考虑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老人的消费能力,强化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将社会养老服务纳入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家庭为支撑、社区为依托、社会组织为辅助的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 标签: 农村 社会养老服务 属性 体系构建
  • 简介:非法行医罪的犯罪主体应当界定为"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不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实习医生(见习医生)在具有医师执业证书的带教医师指导下开展的医疗活动,视作带教医师合法医疗行为的组成部分,不构成非法行医罪;未经带教医师同意,擅自开展的医疗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成立非法行医罪。乡村医生虽不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但其乡村医师执业证书因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正面确认功能,可以作为界定标准。凡是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就不能成为非法行医罪的犯罪主体

  • 标签: 非法行医罪 主体 界定标准
  • 简介: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的伟大政治创造,中国的协商民主与西方的协商民主具有本质性界分,这决定了中国的协商民主建构应基于中国的逻辑设计具象的推进“路线图”。人民团体的介入,拓展了中国协商民主的主体结构,深化了中国协商民主的内容,规范了中国协商民主的过程,是协商民主之中国逻辑的重要体现。

  • 标签: 协商民主 人民团体 制度 建构
  • 简介:近年来,东南亚海上私人安保公司悄然兴起.其参与东南亚海上安全治理是海上安全环境的变化、海上安全供给与需求的鸿沟、东南亚民主化进程及安全部门改革所共同驱动的结果.海峡和港口是私人安保公司重点参与的治理区域,在马六甲海峡,尽管私人安保公司挑战了国家主权,但其能有效应对海上安全威胁,在短期内已得到国家“默许”;而印尼勿拉湾港口是一种多主体参与治理的安全系统,私人安保公司与其他行为体竞争,反而导致港口不安全.相比较而言,私人安保公司在海峡和港口安全治理中具有隐秘性强、与国家关系复杂、规制难及趋利性等共性;而不同的参与模式与作用则反映了二者的差异性.当前,中国要进一步挖掘海上私人安保的潜力,并做好相应的规制;要重视利用私人安保公司在海峡和港口安全治理中的共性与差异,鼓励中国与东南亚私人安保公司发展战略合作,保护中国海外利益.

  • 标签: 安全私人化 东南亚海上安全治理 私人安保公司 马六甲海峡 勿拉湾港口
  • 简介:紧急避险的目的在于激励人们为了保护更大利益而牺牲小利益的行为,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从此立场出发,“自招危险”的避险场合中可以认为只要行为人自己所招致的危险不是借口避险来故意伤害国家、他人以及公共利益,成立紧急避险有其正当性。在以他人生命为对象的避险场合中,即使为了大多数人的生命安全,也不能肆意将他人的生命作为牺牲对象,牺牲他人生命的避险行为违反了法益比较原则,缺乏行为的正当性,不成立紧急避险。

  • 标签: 紧急避险 自招危险 生命权衡
  • 简介:公安工作对于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大部分公安机关都通过绩效考核推进公安工作。然而公安机关的实际绩效考核水平距离现实要求差距还是巨大的,特别是在主体方面,还存在着不专业不全面的问题。更新理念思维,丰富考核主体,让专业人员从事考核工作,让人民群众成为考核主体,是完善公安机关绩效考核,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必由之路。

  • 标签: 绩效考核 主体 360度考核 优化
  • 简介:第三人代履行是《行政强制法》上一种重要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不仅符合民营化的时代潮流,而且能够缓和执法过程中的官民对立。该项制度的展开,需要对代履行制度的应用、行政机关与第三人代履行的选择、第三人的积极资格与消极资格展开讨论,增强其实践生命力。

  • 标签: 代履行 第三人代履行 行政机关 第三人 行政强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