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现代法律制度预设的主体是理性主体。后现代哲学家宣称“主体死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主体的消亡,而应理解为理性主体哲学观念的破碎以及理性法律主体预设的修正。与理性主体预设相对,法律上还有一个欲望主体的预设,该预设的当代价值在于,它为我们思考法律主体的本质提供了新的维度,从而为法学上关于法律主体的规划提供了新的依据。该文以拉康的欲望主体理论为视角,对人工智能是否应当获得法律主体地位的问题加以审视,提出人工智能是人类技术理性的延伸,似乎与理性法律主体的预设相契合,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人工智能可以成为适格的法律主体,由于人工智能不具备欲望的机制,它不具备主体性;而将人工智能拟制为法律主体,当前并无迫切的现实需要,也缺乏可行性,并且有导致人的价值贬抑和物化、异化的危险。
简介: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凸显了法律人格边界模糊和结构性不平等加大等问题,须在主体性原则的理论层次上才能有效处理。主体性原则是现代法权体系构建的根本原则,具体体现为"自由原则"的核心原则,以及"理性原则"和"人文原则"两个基础原则。网络空间的发展,开显了更高层次的人类自由——"积极自由"的可能性路径,同时也面临"消极自由"受到侵害的现实威胁,二者构成自由理论的内在矛盾。网络空间的层次性,错开了"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的直接对立;网络空间的开放性,要求确立网络隐私权在落实主体性原则方面的基础性地位;网络空间的系统性,要求强化对算法的审查和监管。
简介:建党9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紧紧结合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不断发展马克思主义,取得丰硕成果,尤其是对马克思的人民主体地位思想发展到了极致.党的历代领导集体都高度关注人民主体思想理论创新和实践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一以贯之,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伟大胜利的首要原则,坚持人民至上,强调共建共享、公平正义,最大限度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激发社会活力,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
简介:社会养老服务的属性决定着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和发展方向。作为农村社会养老服务对象的农民,不仅为全社会提供农业类公共产品,在社会分工体系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而且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因此,农村社会养老服务应具有事业性、福利性和普惠性等属性,国家需要以保护和“反哺”的方式为农民提供养老服务。现阶段,在推进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应考虑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老人的消费能力,强化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将社会养老服务纳入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家庭为支撑、社区为依托、社会组织为辅助的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简介:近年来,东南亚海上私人安保公司悄然兴起.其参与东南亚海上安全治理是海上安全环境的变化、海上安全供给与需求的鸿沟、东南亚民主化进程及安全部门改革所共同驱动的结果.海峡和港口是私人安保公司重点参与的治理区域,在马六甲海峡,尽管私人安保公司挑战了国家主权,但其能有效应对海上安全威胁,在短期内已得到国家“默许”;而印尼勿拉湾港口是一种多主体参与治理的安全系统,私人安保公司与其他行为体竞争,反而导致港口不安全.相比较而言,私人安保公司在海峡和港口安全治理中具有隐秘性强、与国家关系复杂、规制难及趋利性等共性;而不同的参与模式与作用则反映了二者的差异性.当前,中国要进一步挖掘海上私人安保的潜力,并做好相应的规制;要重视利用私人安保公司在海峡和港口安全治理中的共性与差异,鼓励中国与东南亚私人安保公司发展战略合作,保护中国海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