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立法后评估主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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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进入21世纪后,我国立法后评估实践'此起彼伏',但各地就评估主体的选择并不统一。但整体而言,我国的立法后评估是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的,这一做法不可避免的会引起社会公众对评估结论是否公正、客观、科学产生怀疑。因此,我国需要对立法后评估主体制度进行重构,构建以独立第三方为评估主体的评估模式。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制博览》 2018年10期
出版日期 2018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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