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刑事程序是律师职业伦理最好的试金石。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后,中国律师在刑事辩护过程中的权利保障显著增强,不仅在侦查阶段就能以辩护人身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在调查取证和非法证据排除等方面也都较此前有了更多程序性权利。然而,更多的权利也意味着律师在实践中要对当事人和法庭承担更多的职业伦理义务,但目前国内学界对于律师职业伦理问题的探讨还基本停留在理论层面,缺乏以案例和实践经验为基础的研究。中国律师在刑事辩护中都遭遇了哪些具体的伦理问题?对这些问题是如何处理的?又有哪些国外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对这些问题都还没有令人满意的答案。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田其所泛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免除或者限制因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经当事人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这顶规定着眼于保障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不因律师的工作失职而遭致损害,体现了《律师法》的宗旨。但仅有上述规定,尚不定以起到充为有效的保障,因为《律师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律师事务所的法定最低资产为十万元,如果律师先职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十万元,则当事人的损失必不能获行全额补侩,这造成了《律师法》的具体规定和
简介:从1979年我国恢复律师制度26年来,执业律师已达10.2万多人。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经济建设的蓬勃发展,律师作用将日渐彰显。长期以来,由于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活动空间和范围较大,有的律师往往把自己定位为“无拘无,束”的“自由职业者”,放松了主观世界的改造。加之管理方式和管理机制的原因,少数律师职业道德缺失,服务为民、维护正义等正确的理想信念和诚信服务意识逐渐淡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商业化倾向日趋严重。有的为了争揽业务,包打官司,互相贬损和诋毁对方,搞不正当竞争;有的责任感不强,不能恪尽职守,工作敷衍了事,玩忽懈怠,拿钱不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