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律师制度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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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中日两国律师制度,由于受到本国的社会结构、意识形态、历史进程和法律体系的影响,存在着很多差异。从这些差异中、我们可以看出两国律师制度各自不同的特点。一、律师的性质和职责日本的律师,同任何资本主义国家的律师一样,属于自由职业者。在日本,律师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以个人名义设立律师事务所,从事私人开业,不从属于任何政府机关和团体,完全通过提供法律帮助从当事人直接获起报酬。
作者 周强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学评论》 1990年6期
出版日期 1990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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