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牟县政协提案工作稳步提升中牟县政协狠抓提案质量,加大督办力度,完善工作机制,使提案工作稳步提升。一是广集民智提高提案质量。通过组织座谈会、集中学习等活动,使委员知实情、明形势,引导委员想大事、早调研,并及时将有价值的调研课题、视察成果和社情民意转化为政协提案,充分利用提案形式参政议政。二是明确主席、副主席领衔督办重点提案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加强提案督办。县委、县政府确保政协提案办理领导、人员、责任、保障等落实到位。三是加强与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与配合,主动协作推动提案办理。四是坚持邀请新闻媒体全程参与提案督办,强化宣传扩大提案影响,努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大力支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简介:试论协商在前原则黄济福1995年1月通过的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指出政协主要职能之一是政治协商。各地党政部门对此都十分重视。但是也有一些地方的某些部门对此缺乏自觉性,把协商“在决策之前”的原则(后文简称协商在前)当...
简介:是否赋予人民法院特殊减轻处罚权力,在修订刑法过程中,存在较大争议。1997年修订的刑法将特殊减轻处罚的最终决定权赋予最高人民法院。刑法修订后的较长时间内,这一条文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直至近年,人民法院才逐步重视这一条文的运用。在适用特殊减轻处罚权的过程中,从实体上来说,应当恰当理解'案件的特殊情况'的内涵与外延。所谓的'案件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案件涉及外交、国防、宗教、民族、统战和经济建设方面的问题,为维护国家利益,需要对犯罪人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刑罚的情形,但又不限于上述情形。在坚持慎用特殊减轻处罚权的前提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实需要减轻处罚的,就可以适用该条款。从程序上来说,应当坚持'或同意或发回重审'及'复核程序应当宣判'两个原则。虽然立法已经明确赋予人民法院特别减轻处罚的权力,但各级法院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坚持慎重适用这一权力:一是坚持确有必要原则;二是罪名选择顾及民意;三是减轻处罚应当适度。
简介:关于共犯立法体系,我们不必在区分制与单一制之间“选边站队”,只需根据形式的客观说首先区分正犯(即实行犯)与共犯,然后根据作用大小区分主犯与从犯。我国《刑法》第29条第2款是关于教唆未遂的注意性规定。因果共犯论中的混合惹起说具有合理性,根据限制从属性说和实行行为性原理,教唆、帮助自杀行为不符合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过失共同正犯问题是个假命题,既然能够肯定共同注意义务的违反,完全可以以过失同时犯处理。根据行为共同说和因果共犯论,应当肯定片面共同正犯。承继共犯否定说是因果共犯论的当然归结。以“因果关系切断说”处理共犯的脱离,是因果共犯论的当然结论。因果性只是共犯成立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必要条件。片面对向犯的不处罚根据是缺乏违法性(包括实质的违法性)或者有责性。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定,通常应否定中立行为的帮助的可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