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退休返聘现象成为劳动领域新的发展趋势。退休返聘人员使得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大大降低,又为用人单位带来了丰富的经验和技能,所以深受用人单位的青睐。但是,退休返聘作为一种新的用工形式,相关法律对其用工关系、社会保险制度等方面并没有做出统一、明确的规定,使得司法实践中对处理因退休返聘引起的纠纷没有统一的适用标准,导致同案不同判,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同时,由于法律制度的缺失,也使得退休返聘人员的劳动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尤其是在工伤保险领域。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通常不会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使得退休返聘人员得不到工伤保险制度的保护。在本文中,笔者对退休返聘现象做了具体的分析,并研究了退休返聘人员在适用工伤保险制度方面存在的困境、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应该如何界定,以及退休返聘人员是否适用工伤保险制度。
简介:随着医保制度城乡统筹的推进,以财政补贴为主要筹资来源的新农合和居民医保两大制度筹资水平的增长将对财政形成持续的压力。本文基于医保制度整合的背景,综合人口结构转变等方面的动态变化因素,运用保险精算方法对未来三十六年的人均筹资和财政补贴增长进行了测算,并对财政补贴可持续性进行了评估。研究发现,两项制度的未来人均筹资和财政补贴总额都将持续增长,尤其在制度整合完成之前增长更快。尽管如此,现有的财政补贴政策依然是长期可持续的。本文的研究结论为推进社会医疗保险改革、建立公平和可持续的财政补贴机制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未来财政补贴标准应当体现城乡差异和进一步突出年龄差异,补贴总量需要实现从新农合向居民医保的重心转移。同时,为提高政策的可持续性,各级政府的财政补贴责任应当制度化,并进一步强化中央和省级财政的出资责任。本文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了现有相关研究以定性分析为主的不足,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和视角也具有一定的创新价值。
简介: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这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养老保险制度的又一重大举措。
简介:女大学生由于自身生理性别及社会性别的特点及局限性,在劳动力市场上,被用人单位排斥甚至歧视,引起了针对女大学生的就业性别歧视,这种性别歧视不仅会对女大学生自身产生消极作用,还会引发恶劣的社会影响,是一种有违法律公平、正义原则的违法行为。消除针对女大学生的就业性别歧视,建立并完善我国生育保险制度是关键,因为通过扩展生育保险制度的主体适用范围,强化生育保险中职工、用人单位和政府的责任,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等,可以从根本上降低用人单位雇佣女大学生的性别成本,减轻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使女大学生能平等地参与社会就业和竞争,同时,也能实现生育保险法律制度保护女性生育权的初衷。
简介:养老保险与居民消费/储蓄模式的关系受到广泛关注,虽然学界并未形成定论,但养老保险挤出居民储蓄、挤进消费的观点占据上风,并逐渐使社会保障定位于扩大内需的工具。本文基于消费理论,结合中国养老保险制度从"传统退休养老制度"向"社会养老保险"变迁的历程,构建全国时序和省际面板数据模型,考察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消费支出的真实动态关系。实证结果表明,1987—2012年养老保险保障水平对城镇居民消费模式产生微弱的挤出效应;转轨后的社会养老保险替代率对居民消费支出的影响并不显著,覆盖率的提高挤出了居民消费。可见,养老保险制度应该回归保障老年收入的本质,而作为有效需求管理的工具则需谨慎使用。
简介:从宏观视角运用社会成本理论进行分析,将责任保险机制引入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不仅可以大幅度地节省侵权的救济成本,而且可以提高综合社会损害防控体系的运行效率。那种认为在侵权损害赔偿领域引入保险机制必然扩大社会损害规模因而是无效率的传统观念可能并不正确。责任保险制度是否有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相关制度如何安排。为提高责任保险制度的效率,相关制度的设计必须从社会损害综合防控的视角出发,一方面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强化侵权损害的救济成本控制;另一方面,应充分重视保险机制提高综合社会损害防控体系运行效率的作用,通过更有效率的社会损害防控体系,降低社会损害的总规模。
简介:津政发[2015]2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根据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的原则,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