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探讨侧颈低领切口入路在甲状腺手术中应用的可行性和优点。方法选取2021年1月至2022年1月赤峰市医院甲状腺肿瘤病人80例,依据手术治疗方式不同分为观察组与对照组,各40例。观察组行侧颈区低领切口入路甲状腺切除术,对照组行传统颈前低领切口中间入路甲状腺切除术。比较两组各临床指标、术后并发症、嗓音和美容满意度的差异。结果两组病人年龄、性别、病理类型及手术方式等一般资料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在手术时间、手术出血量、术后拔管时间及术后第3天血清钙值与对照组相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术后疼痛VAS评分[(3.82±0.43)分比(5.55±0.50)分]及围手术期总手术并发症的发生率(7.5%比30.0%)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术后嗓音满意度及美容满意度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在甲状腺手术中经侧颈低领切口入路,可以减缓术后颈前不适感,手术并发症发生率低,手术切口隐蔽,病人术后嗓音满意度及美容满意度高,可行性好,值得临床推广。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四十五条对消防行政处罚的实施规定了一个前置条件:责令限期改正。即当事人违反消防法的规定,有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未经验收擅自使用,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等行为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方可实施处罚。如果当事人在限期时间内改正了违法行为,就不应当予以处罚。行政执法的主要目的是纠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只是纠正违法的一种手段。消防法的上述规定充分体现了这一原则,如何限定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