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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环境公益诉讼的出现,既是诉讼法对其自身只顾及保护私人利益的狭隘性突破,也是对传统民事法律制度的超越。借鉴国外先进立法,分析环境公益诉讼的价值基础,有助于在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的程序设计及实现路径。

  • 标签: 环境公益诉讼 理论基础 必要性与可行性 实现路径
  • 简介: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民对公共利益的关注也日益增加,近年来,保护自己和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应运而生。

  • 标签: 民事公益诉讼 权益 制度
  • 简介:近年来,环境公益诉讼逐渐被公众关注,而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关于此方面的规定,一些环境问题得不到解决,因此,建立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势在必行。本文将从三个方面进行阐述公益诉讼的概念;环境公益诉讼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几点设想。关键词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中图分类号D915.1文献标识码A一、公益诉讼公益诉讼最早可溯及古罗马时期,公益诉讼是指所有为维护公共利益而进行的诉讼,既包括国家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的名义提起的诉讼,也包括私法人、非法人团体、个人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诉讼。而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社会团体和个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而导致的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或有造成损害危险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的诉讼活动。二、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一)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1.弥补现行法律对环境公益保护的缺失。我国诉讼包含三种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但除了刑事诉讼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危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外,民事和行政诉讼均未对公益诉讼作任何规定,甚至限制了公益诉讼的提起。除了诉讼体制上的缺失,我国环境基本法及其单行环境法规制定上的缺陷也不利于环境公益的保护。因此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则显得愈发重要和迫切。2.弥补行政权力对环境公益保护的不足。在我国,对环境的管理实行的是国家管理环境的单轨运行机制,由各级政府的环境保护机关代表国家对环境进行全面的监控、监督和管理,并对全社会的环境保护进行预测与决策。这种体制虽然在环境保护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却严重忽视了其他社会力量对环境保护的作用,无法发挥公众在环境保护中的巨大作用。因此,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环境公益诉讼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共同维护我们生存的环境,是弥补行政权力对环境公益保护不足,积极保护环境的必要举措。(二)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可行性1.我国现有法律包涵了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理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任何法律和法规都不得与其相抵触,宪法为一切法律的确立和制度的建立提供基础。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不仅符合宪法原则,而且宪法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提供了依据。2.环保团体的建立及民众环境意识的提高。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众多以维护环境公益为宗旨的环保团体建立起来。通过这些团体,公众可以更全面的参与到环境管理事务中去。赋予这些团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将更大地发挥环保团体在保护环境公益方面的作用,且与当代权利的多元化和社会化的趋势相吻合。公民环境意识的提高和保护环境个人力量的集结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民众基础,使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成为可能。3.国外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经验借鉴和司法实践案例的积累。现代许多国家已经建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并已经有了相当长时间的司法实践,其中美国的制度最为发达。结合我国国情,可以建立起一套适合我国环境公益保护的制度。三、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几点设想(一)原告资格的放宽。由于环境侵权的特殊性,环境侵害往往是间接的侵害,若按照传统的侵权理论,则根本无力保护环境。为此,迫切要求重构侵权理论,扩大原告主体的范围,诉讼主体不仅包括直接受害人,而且包括社会一般公众、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要建构环境侵权公益诉讼制度,首先得扩大主体的适格范围,赋予一切单位和个人以诉权。(二)被诉对象范围的扩大。为了更有效地保护好环境,各国法律在放宽环境诉讼起诉资格的同时,也扩大了被诉对象的范围。过去根据法律规定不能被提起诉讼者,现在则可以对其提起诉讼了。(三)举证责任的合理配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传统民事诉讼法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由原告承担。但在环境诉讼中,环境损害的认定具有很强的技术性,由于原告获取信息的有限性,让他们承担举证责任是极为困难的。因此,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必须得到立法肯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只需提出加害人有污染行为的初步证据,即可以支持其请求,至于污染事实是否确实存在,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等举证责任则倒置给被告承担。(四)环境公益诉讼费用的承担及对公益诉讼原告的奖励。在环境新型侵权案件中,由于其牵涉面较大且涉及众多复杂专业知识与技能,原告即便履行其较轻的举证责任也需花费极为昂贵的诸如高科技术鉴定使用费用,往往为一般组织与个人难以承受。如果仅因诉讼费用而拒原告于法院大门之外,这无异于迫使民众放弃对环境公益的保护请求。所以,我国应吸纳他国的做法,适当减轻民众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所需费用,在立法上,对诉讼费用的负担作出有利于原告的规定。同时,每个人是自身利益的最大维护者,公共利益与自身私人利益相比较,较少为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所“青睐”,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可能要花费大量时间、金钱与精力,为一般民众所不愿。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要是出于对美好环境和和谐环境秩序的需要,为了鼓励与保护他们的这种“热心”,原告在胜诉后应得到国家奖励。(五)防止滥诉。环境公益诉讼最大的特点就是主体资格的扩大化。然而,在“诉讼爆炸”的今天,即使是在有着“厌讼”传统的我国,也存在着滥诉的可能。虽然有学者对此表示“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但作为一种制度的设立,应考虑其可能性。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构建除了以上的几点设想以外,还可以加大环保组织的培植力度;加强公益律师制度建设和努力培植公民的公益诉讼的意识等。参考文献1吕忠梅.《环境法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2郭道晖.《权力的多元化与社会化》,《法学研究》期刊3王全兴.《关于公益诉讼的零散思考》,载于颜运秋《公益诉讼理念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4吕忠梅.《环境诉讼初探》,载吕忠梅主编《环境资源发论丛》,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作者简介邓英,西北政法大学2008级民事诉讼法专业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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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当前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已经进入常态化,能够顺利进入常态化离不开试点工作的积累,在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试点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工作开展提供了条件,但也反映出一系列的问题,如案件线索来源界定、受案范围把控等。现如今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如何克服困难解决问题更好的推进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进行值得关注。

  • 标签: 检察机关 行政公益诉讼 公共利益
  • 简介:建立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已为大势所趋,而且在理论上进行了深入分析,其实并无障碍,已经具备了相应的实现条件和法理基础。当然在构建这一制度时也需要确立相应的原则和准入条件以确保该项制度效应的正常发挥。

  • 标签: 检察机关 公益诉讼 制度 构建
  • 简介: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风险社会已经逐步到来。环境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环境公益已经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得到了确认。环境公益诉讼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成熟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随着生态环境恶化以及公民环保意识的增强,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但现行法律的规定严重阻碍了公益诉讼的理论和司法实践。所以,对症下药解决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和司法中的问题,构建行之有效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预防风险社会中的环境危机都是大有裨益的。

  • 标签: 风险社会 环境 公益诉讼
  • 简介:一、知识产权公益诉讼的含义及特征公益诉讼是一个舶来品,并非一个既定的法律术语。从历史渊源看,公益诉讼制度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罗马法规定:以保护个人所有权为目的,仅由特定人才能提起的诉讼为私益诉讼;以保护社会公益为目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者外,凡市民均可提起的诉讼公益诉讼。今天,知识产权公益诉讼制度已在德、法、英、美、日等国家发育得相当成熟。尽管各国对其称谓不同,诸如民众诉讼、公民诉讼、私人检察官制度等等,但其内涵基本相同。

  • 标签: 公益诉讼制度 知识产权 法律术语 个人所有权 检察官制度 历史渊源
  • 简介: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加强公共利益保护,优化司法权配置,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决策。自2017年7月该项制度建立以来,宁波市检察院牢牢把握“公益”核心,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建立完善公益诉讼体系,切实推动公益诉讼制度落地见效。201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63件,立案审查119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98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80件,走在全省前列。

  • 标签: 公益诉讼制度 社会公平正义 维护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公共利益保护 行政公益诉讼
  • 简介:摘要:本文深入探讨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实践检视与制度完善,从制度价值厘定到制度完善建议,涵盖了多个关键方面。首先,分析了刑附民公益诉讼的督促价值、公益价值、效率价值和权益价值,强调了其在司法制度中的多重价值,包括监督刑事审判程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提高司法效率和维护个体权益。其次,提出了制度完善的建议,包括鼓励和支持调解机制、综合履职发挥法律监督价值、能动履职拓展公益救济价值、规范办案程序、注重权益保障、提升公众参与度等。这些建议旨在提高制度的公正性、合法性和效率性,以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和维护司法制度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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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文章简要介绍了公益诉讼的概念,分析了我国公益诉讼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着重从原告主体资格、检察机关民事公诉和诉讼代表人制度3方面对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进行了论述。

  • 标签: 公益诉讼 原告主体资格 程序当事人 检察院民事公诉
  • 简介:2014年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可以就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起诉。截至2017年3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和浙江、上海、吉林、江苏、广东等省市消协(消委会)分别就“雷沃重工等被告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正三轮摩托车案”“强制实名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另行购票案”“手机预装软件无法卸载且不告知消费者案”,“违法销售不合格食用盐案”“供用水格式合同(户表用户)违约金过高案”“违法生产、销售病、死猪、采用有毒方式保鲜猪肉案”等提起了六例消费公益诉讼。其中,浙江、上海、吉林、江苏四地消协的诉讼案件均已结案,中消协、广东消委会提起的消费公益诉讼尚在审理中。有关专家就消费公益诉讼问题发表了点评意见。

  • 标签: 公益诉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国消费者协会 消费者合法权益 违法销售 生产销售
  • 作者: ●郎魁元刘双喜
  • 学科: 经济管理 > 企业管理
  • 创建时间:2009-08-18
  • 出处:《中外企业家》 2009年第8期
  • 机构: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一种主要调整环境问题凸现引起的法律关系而设立的专项诉讼制度,因环境公益诉讼有其明确的价值目标、理论支撑和现实土壤而具有可行性。因此,笔者拟在本文中浅析我国构建环境公益诉讼的可行性。
  •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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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 摘要: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为了避免“公地悲剧”所创设的一种新型制度,其能在行政机关怠于履行对生态环境与资源、食品药品等公共利益的监督管理职责时,首先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其依法履职,否则就提起诉讼强制其履行职责。诉前检察建议是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前置程序,其实现效果的好坏,决定着诉前程序能否实现案件分流、节约司法资源的作用。目前,针对司法实践中暴漏出的诉前检察建议内容粗疏、刚性不强以及行政机关缺乏申辩权等问题,应采取对应举措解决,逐步完善诉前检察建议。

  • 标签: 诉前检察建议 行政公益诉讼 行政机关
  • 简介:公益代位诉讼,是美国联邦《防制不实请求法》中所引用的独特机制。本文通过对美国联邦《防制不实请求法》中的规范对象、诉讼程序和公益代位诉讼制度成效的介绍,建议我国应借鉴美国联邦《防制不实请求法》的一些做法,对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将有重要意义。

  • 标签: 美国 政府采购 公益代位诉讼制度 法人 个人 政府
  • 简介:环境公益诉讼,特别是环保公益团体提起的诉讼,无论在普通法系国家,还是在大陆法系国家,都是遏制环境违法行为,救济环境公益的经常使用的重要法律手段。作为一种环境司法救济,它可以有力地弥补环境行政执法手段的不足,有效地制止环境侵害行为,有利于促进环境保护和社会公平,值得大力推动。

  • 标签: 环境公益诉讼 立法构想 普通法系国家 大陆法系国家 环境违法行为 行政执法手段
  • 简介:国有资产流失是我国目前经济发展中的一个严重问题,遏制国有资产流失,公益诉讼不啻为一条有效的途径。我国国有资产公益诉讼应采取“三元制”的启动模式,即个人、社会团体、检察机关均可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可采用前置审查和事前预防诉讼模式;公益诉讼成本应在原告、被告、国家之间合理分担,兼顾公平和效率;应采取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和奖励公民进行公益诉讼

  • 标签: 国有资产 公益诉讼 诉讼模式
  • 简介:支持起诉被认为是我国民诉法明文规定的一项原则,检察机关依据这一原则作了"督促起诉"的探索。但是受法律规定过于笼统,检察机关不享有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仅享有支持者地位等限制,支持起诉和督促起诉的实际功效倍受质疑。本文认为:由检察机关行使民事公益诉讼权,与刑事案件求刑权由自诉到公诉的发展趋势相符合;与世界思潮和历史思潮相一致;与我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当前法律面临之危情对公益保护的要求相呼应;也与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地位相契合。主张对民事公益的保护,应由支持起诉和检察机关督促起诉最终走向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 标签: 民事诉讼 支持起诉 督促起诉 公益诉讼
  • 简介:12月18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消委会)就“小鸣单车”拖欠消费者押金、资金账户管理不规范等系列问题,以其经营管理方一一广州悦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提出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拖延退还消费者押金的行为、对消费者押金实施专款专用、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第三方监管等措施并向消费者完整披露、对新注册消费者采用免押金的方式提供服务等诉求。

  • 标签: 民事公益诉讼 广州市 单车 消费者委员会 受理 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