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地方政府之间存在竞争已是无可争议的事实。从已有研究来看,政府竞争对经济社会的影响既有正面效应,也有负面效应。本文运用主成分分析法,从要素集聚效率、经济增长效率、社会福利效应和市场开放程度四个方面测算出政府竞争的综合效应指数。在此基础上,利用空间计量的方法分析了我国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竞争和税收竞争对政府竞争的综合效应指数的影响。结果表明:我国的支出竞争和税收竞争对政府竞争综合效应指数的影响分别为-1.122和-0.986,我国的政府竞争存在过度竞争的趋势,并不利于政府竞争正面效应的发挥。根据本文的实证结果,我国应该完善财政分权体制,加大市场化进程,构建竞争有度的机制。
简介:一、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基金的要素匹配机制。(1)事权方面。当务之急是合理、明晰地界定政府的支出责任范围,从而才能明确政府引导基金真正用在哪里。综合考虑国家战略、政府目标、政府职能定位,通过中期财政规划等途径,进一步明确政府事权,让政府引导基金有的放矢。再者,应当重新划分政府在引导基金中的事权范围,明确政府的职责在于引导,而非主导和指导。投资、运营等市场属性的事权交由市场化的投资主体,政策目标设定、行政法制监督等政府属性的事权交由政府。政府不能以行政手段干预引导基金的专业化管理,但可以通过实行“投资管理负面清单”、“审批清单”、“监管清单”等加以引导和监管,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