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消防责任事故罪的确立,不仅维护了国家和社会的消防安全,还对消防救援人员人身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对于防范胜于灾后救援的消防安全管理,强化事前的法律责任更为关键。我国的消防安全工作历来强调尽一切可能消除火灾隐患,如何让火灾预防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是摆在立法者与消防部门的重大课题。目前消防责任事故的刑事责任,侧重于事故发生后震慑与惩治,没有着重考虑事故的事前防范约束。建议立法者对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条文进行修改,强化火灾预防功能,着眼危害公共安全的事前预警工作,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真正作为一条高压线,挤掉搞形式走过场的消防安全预防责任,提高事前违法成本,以敦促消防安全责任人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国家和社会民众消防安全。
简介:本刊上一期重点报道了合肥市“8·2”重大火灾,樊荣、丁家兴等人在生产聚苯乙烯的车间内违章进行电焊,结果酿成大火,合肥市天合公司76.4万元的财产付诸一炬。很多读者在痛心之余可能非常关心有关人员的责任问题,8月20日,施工队负责人樊荣和电焊工丁家兴已被合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天合公司的一名负责人也取保侯审在案。几名犯罪嫌疑人虽尚未审判,但现在不妨让我们就此事谈谈他们可能涉及的责任事故罪,仅作一家之言,供诸君参考。任何一个罪都不外乎由犯罪主体、主观、客观、客体四个方面构成,责任事故罪可从以下几个方面逐一分析:其一、什么人(构成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有人一提起责任事故就习惯性地认为这是
简介:摘要:随着经济与科技的不断发展,我国人们在物质生活得到满足后,生活质量有了很明显的改变,很多高楼和建筑群相继建造,但是需要注意的问题是,这些发展上的变化主要的目的除了服务人民以外,还应当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从目前我国人们生活上来分析的话会发现一个问题,就是大部分居民家庭中都是利用燃气做饭,这为人们的生活带来更优质的服务,然而却很容易出现燃气事故,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所以如何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减少危险的出现也成为相关机构所要重视的任务。本文从案例分析、事故的定责是用户维权的需要、事故定责的分界、使用双方的安全责任确定方法、室内管道设施的检查维修责任以及燃气事故中定责的过程这几个方面展开讨论,并对燃气事故中如何分析和判定事故责任提出了个人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