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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古代,平民犯了重罪本无可逭,但往往因犯人的子孙兄弟请求代而加以赦免或减轻。这在法律上本无根据,不列此条,不过因历来的政教是注重伦常孝悌之道的,帝王为了表扬这种精神,遇到这一类的事常由有司奏明,经皇帝的裁决而加以特赦或减刑。缇萦救父的故事只是许多故事中最古最为人所熟悉的一个而已。这一类

  • 标签: 孝悌 古代法律 儒家思想 笃疾 永初 伦理思想
  • 简介:秦汉役的减免方式有两种:其一为皇帝不定期颁发的赦令,其二为刑法典中减免刑罚的律文。赦令中的“赦免”只能使少部分罪犯免于服役;“赦降”使一部分罪犯改变了服刑方式或缩短了服役期,并且改变了罪犯的服役身份,扩大了役范围;“赦赎”可以让罪犯赎免为自由人而免于服刑。赦令免除部分罪犯的服役并不会影响国家整体的役状况,相反还会不断扩大刑役的规模。罪犯可以依据固定的法律律文以人、爵、冗边、巧及劳赎替为庶民,也可按律减罪和免罪,从而减免刑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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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秦简中关于宫刑的资料,只见于中的一条:可(何)谓"赎鬼薪鋈足"?可(何)谓"赎宫"?臣邦真戎君长,爵当上造以上,有罪当赎者,其为群盗,令赎鬼薪鋈足;其有府(腐)罪.[赎宫],其它罪比群盗者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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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髡、耐、完是秦汉时期的刑名,但是关于其适用对象、刑罚如何执行以及三者之间的关系问题,近百年来的法律史研究中始终存在争议。本文以秦汉时期的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为研究文本,提出髡、耐、完三个刑名之间的区别。髡从其产生至秦汉时期完成了从劳役到劳役附加刑的转变,耐在量刑轻重上与耐为隶臣妾相当,"完"字本身意为保留身体的完整,有时也作"完为城旦舂"的省略语。东汉以后髡、耐、完发生了重大变化,成为劳役的通称,至隋以后为徒刑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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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1957年,一场滂沱瓢泼的政治风雨,倾泻在春申城。上海中国画院(筹)是个人数不多的文艺单位,却成为全市瞩目的"庙小妖风大"的场所,市里发生的"檀香扇"事件,牵涉到画院画师,几乎报纸上时有新闻报道,我是当年9月调入画院的,可我在夏季,已经从报纸上看到"檀香扇"纠纷的报道。受聘为上海中国画院为盾师,人们喜称"是去做待诏呀"!这是上海书画家们向往的地方。但上海地区的画家人数众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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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宋元丰五年(1082)壬戌,苏辙《次韵陈师仲主簿见寄》言:“朽株难刻画,枯叶任凋零。旧友频相问,村酤独未醒。山牙收细茗,江实得流萍。颇似申屠子,都忘足被。”孔凡礼《苏辙年谱》谓:“末云‘颇似申屠子,都忘足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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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今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明确将考试作弊规定为一种具体的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关于刑法修正案(九)具体罪名和时效问题的两项司法解释,也于10月30日颁布。由此,考试作弊的刑法处罚体系已初步完善,多年来社会舆论严惩作弊行为的呼吁,终于在法律层面"落地",第一次进入到新中国刑法的处罚范围内。除了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考试作弊入外,在此次的刑法修正案中,与教育领域关系密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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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由於忽视北朝政权的特殊性,既有研究未能就流何以成立的问题提供满意的答案。本文在华夏与内亚两种传统遭遇、碰撞、融合的背景下重新审视流入律的过程,指出流实为北族习惯法与儒学观念表襄结合的产物。内亚草原上存在过一套不同於汉魏制的流放传统,匈奴、鸟桓、突厥、蒙古等都曾沉浸其中。北魏前期推行的流徙之,就是由拓跋鲜卑带入中原的北族习俗。太安年间源贺的上书,既拓展了流徒刑的施用范围,又将这一部族制比附为《尚书》所载之“流”,为其融入华夏典制提供了可能。在太和年间以律为治的法制改革中,广泛运用且被认为与经典相符的流徙,始以“流”的面目被列为法定正。为营造取法圣人之制的形象,北朝隋唐历次修律都将流包装成上古之“流”的继承者,其内亚渊源遂被掩盖和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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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近一两年来不少同志发表文章,对于《礼记·曲礼》“礼不下庶人,不上大夫”的说法提出了新见解,读了很受启发。但是有的文章的观点,似乎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例如陈一石同志发表在《法学研究》一九八一年第一期上的《“礼不下庶人,不上大夫”辨》一文(光明日报一九八一年四月二十二日《百家争鸣》副刊曾予扼要介绍),认为“不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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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敦煌文書中《佛説十王經》、《閻羅王授記經》等題名的佛經文獻記述了人死後亡靈經歷地獄中十王審判的經過。此類佛經中的一部分還附有描繪地獄審判的圖像,即《十王圖》。敦煌本《十王圖》是研究唐宋之交刑具、罰制度的重要圖像史料。與此相應,唐宋的《獄官令》是有關司法審判、以及獄制度的法令,其中有多條令文涉及刑具的樣式、以及行刑方式。本文將詳細分析唐宋《獄官令》中有關刑具、罰制度的令文,並據此考證敦煌本《十王圖》中的若干司法審判場面。通過文獻與圖像史料的對比研究,筆者希望揭示唐宋間刑具、罰制度的變遷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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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清嘉庆朝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所载的山西档案资料表明,山西实际生活中存在着高利贷,借钱不敷使用则继续质卖财产。农民典当田地形式多样,到省内外地其他府县租佃土地谋生者较多,佣工多是按照时间定出工钱。佣工还有组合的形式,或是出力与出牛具的结合,或是出力与垫本垫种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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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学术界以往对清代土司地区司法问题的研究甚少,既是由于该问题涉及法学方面的知识,更重要的是因相关文献资料缺失。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清代档案中,最近发现一些司法方面的资料,主要是土司地区的刑事案件档案及各级官府的审理记录,这对研究雍正朝改土归流后的司法处置有重要意义。本文介绍这批档案的大致情形,并阐述其学术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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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乾隆朝巴县档案的93个地方职役事例,大量出现保甲(保长、保正)、乡约常见名称外,还有约邻、坊长、约保、约坊、约甲、保邻、乡保、牌头、牌保、牌甲、地约、厢长、街约、场头、客长、约客、邻约等,这些用语的归类,如从空间上看分属于城、郊、里;如从行政系统看,大致属于乡约、保甲、场头客长三个系统以及三者的交叉。巴县档案保留了珍贵的签退承替乡约、保甲的制度与实践事例。我们找到230件嘉庆朝科题本的地方职役记载,地方职役的用语乡约、保正数量极少,较多的是约邻204件、保邻14件,其中约邻占绝对压倒性的多数。虽然约邻有乡约与邻居合称的含义,但是多数情况下可以径作"乡约"理解,是入约的邻居。"约邻"取代"乡约"成为日常用语,应是嘉庆时期乡约制度实践的特色之一。巴县档案中保留的告示、契约文书,有"约邻"的用语。百姓在供词中,也讲到向"约邻"报案,约邻处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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