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由於忽视北朝政权的特殊性,既有研究未能就流刑何以成立的问题提供满意的答案。本文在华夏与内亚两种传统遭遇、碰撞、融合的背景下重新审视流刑入律的过程,指出流刑实为北族习惯法与儒学观念表襄结合的产物。内亚草原上存在过一套不同於汉魏刑制的流放刑传统,匈奴、鸟桓、突厥、蒙古等都曾沉浸其中。北魏前期推行的流徙之刑,就是由拓跋鲜卑带入中原的北族习俗。太安年间源贺的上书,既拓展了流徒刑的施用范围,又将这一部族刑制比附为《尚书》所载之“流”,为其融入华夏典制提供了可能。在太和年间以律为治的法制改革中,广泛运用且被认为与经典相符的流徙,始以“流刑”的面目被列为法定正刑。为营造取法圣人之制的形象,北朝隋唐历次修律都将流刑包装成上古之“流”的继承者,其内亚渊源遂被掩盖和遗忘。
简介:乾隆朝巴县档案的93个地方职役事例,大量出现保甲(保长、保正)、乡约常见名称外,还有约邻、坊长、约保、约坊、约甲、保邻、乡保、牌头、牌保、牌甲、地约、厢长、街约、场头、客长、约客、邻约等,这些用语的归类,如从空间上看分属于城、郊、里;如从行政系统看,大致属于乡约、保甲、场头客长三个系统以及三者的交叉。巴县档案保留了珍贵的签退承替乡约、保甲的制度与实践事例。我们找到230件嘉庆朝刑科题本的地方职役记载,地方职役的用语乡约、保正数量极少,较多的是约邻204件、保邻14件,其中约邻占绝对压倒性的多数。虽然约邻有乡约与邻居合称的含义,但是多数情况下可以径作"乡约"理解,是入约的邻居。"约邻"取代"乡约"成为日常用语,应是嘉庆时期乡约制度实践的特色之一。巴县档案中保留的告示、契约文书,有"约邻"的用语。百姓在供词中,也讲到向"约邻"报案,约邻处理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