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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从历史的发展来看,明清时期的医病关系已日趋紧张,病家对医者普遍不信任。为了免招怨怼,多数医家在行医过程中不得不尽量迎合病家的心意。这一时期发生的医病纠纷,多数在民间即已得到解决,进入官府形成医讼的案件并不多见。至于医病纠纷之所以沉寂的原因,除与该时期医病关系的特征联系密切外,还与时人的运命观念、缺乏必要的社会载体等传统质素休戚相关。对明清时期医病纠纷的梳理,不仅对重新审视这一时期的医病关系大有裨益,也为理解民国医讼案提供了诸多的历史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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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1912-1915年间,上海发生了一系列庙产纠纷案。这些庙产纠纷中,虽然有群体性暴力事件,但司法诉讼案件占据绝对多数。从争讼的主体看,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普通乡民与社团的争讼,二是僧人与官厅的争讼,三是僧人与社团的争讼。这些庙产纠纷既是经济利益的激烈争夺,又是新旧观念的严重对抗,是多种社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庙产兴学运动的持续发展是其经济原因,禁止迷信运动的迅速蔓延是其文化原因,庙产管理政策的不断变化是其政治原因,宗教社团的空前活跃是其社会原因。

  • 标签: 辛亥革命 庙产纠纷 社会转型 上海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国内外反动势力企图把年轻的共和国扼杀在摇篮中,破坏活动十分猖獗。1950年9月,正当全国准备庆祝国庆一周年时,中国警方截获了一寄往日本的信件,信件中有一张射击天安门的草图。公安部调查发现,几个国际间谍蓄意炮击天安门,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领导人。调自北京、天津、河北等地的优秀侦查员立即展开对嫌疑人的抓捕,两天后,寄信人和他的几名同伙被捕。这就是建国初期轰动一时的“炮击天安门”案。

  • 标签: 1950年 天安门 案件侦破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动势力 国际间谍
  • 简介: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广东开始全面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各项政策。中共广东省委第一书记习仲勋、省委第二书记杨尚昆和省委书记吴南生等人,对于“文化大革命”期间闻名广东全省乃至国内外的“李一哲”大字报和反革命集团案件的平反做了大量的工作。

  • 标签: “文化大革命”期间 反革命集团 拨乱反正 “李一哲”案件 中国 政治运动
  • 简介:1979年2月27日青海省委大院内发生了一起刑事案件——杨小民故意杀人案。彼时,我是《光明日报》驻青海记者。由于此案在省高院错判而又久拖不改,群众反映强烈,因此中央决定派出“中央赴青海处理杨小民杀人案调查组”,后又决定派出“中央赴青海处理杨案有关责任者工作组”予以解决。力度之大,为新中国历史所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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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1945年2月,国民党元老张继之子张琨因病至成都疗养,寄寓其父世交刘(绍禹)家花园。某日外出,不见归踪,次日被发现死于郊外麦田内。是被杀抑或急病突发而死,几经验尸,难以定论。张继得悉,亲临成都督促侦办,并搬出蒋介石过问此案,演成轰动一时之要案。为明了这一命案真象,特自馆藏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档案中选辑资料一组,刊布如后,以供有兴趣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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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为应对日益增多的债务案件、适应社会经济变迁需要,南京国民政府对债务关系和此类案件审理作出了设计。这一设计突破了清代刑事引律例、民事随民俗的运作模式,开始将债务纠纷纳入了正规司法审判程序。实践中南京国民政府治下法院严格遵照法律设计原则进行审理,凸显了“法治”特征及南京国民政府司法改革的进步性。但其不足亦复存在:它试图消除债务案件的个体社会身份,将其纳入资本契约模式之下,而诸多制约因素却降低了它的运作效率;它试图制定法律并将债务纠纷为代表的民事案件纳入正式司法审判范畴,但却与社会实际发展状况不匹配,导致它过早依赖“法治”而忽视了法官的主动性,并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贫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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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1955年10月,郭小川与我调中国作家协会任正、副秘书长。林默涵告诉我,现在作协要加强领导,你去做副秘书长,只管文件起草工作,事务工作由别人做,你患肝硬化,可以多些时间治疗与休息。我自幼喜欢工作,从延安时期在《解放日报》做文学编辑起,深感文艺工作难做,我的理论水平、业务修养与党性锻炼都不够,难以适应。1955年被调到中宣部文艺处,我向张际春常务副部长表示,在中宣部换个部门工作,张际春说文艺处要你,是工作需要,先干一段时间再说吧。现在让我去作协,虽不想去,估计提意见没有用,又想,丁、

  • 标签: 丁玲 冯雪峰 邵荃麟 反党小集团 中宣部 总支书
  • 简介:“舒、罗、白反党性质小集团”中国作家协会党组1955年9月30日所作《关于丁玲、陈企霞等进行反党小集团活动及对他们的处理意见的报告》的最后写道:“对其他犯有相同或类似错误的同志,责成他们在适当的党内会议上进行检讨,并根据情况作适当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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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一、L市的宗教纠纷事件L市一古代建筑T始建于宋代,为当时佛寺的标志性建筑。经过近千年的风雨洗礼,佛寺早已销声匿迹,而它依然屹立不倒,现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也是L市现存最早的古代建筑。基于L市几千年的历史文化底蕴,为继续挖掘市区宗教文化资源,塑造百年建筑经典,进一步促进L市旅游事业发展,市委、市政府应当地佛教协会的请求,决定在佛寺旧址上对其进行恢复重建,以打造出独具一格的宗教旅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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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宋代社会中,获取奁产陪嫁是女儿间接参与娘家家产分配的最常用方式.对于没有经济来源的中国古代女性而言,它的作用尤为重要.终宋之世,以妆奁嫁女是为法律所规定并为社会所认可的.当在室女的奁产权受到侵犯时,她们甚至不惜采用诉讼这一大多数中国人所不愿面对的方式,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些诉讼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自身所具有的法制观念和经济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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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乾嘉考史大家钱大昕所著《廿二史考异》将"义例纠纷"作为其重要的考订内容,书中大量的对正史义例的纠谬、辨证折射出钱大昕的史书义例主张。主要体现在:记时方面,主张在群雄纷争时期,记时虽没有统一标准,但可采用强国或后来统一国家的纪年作为时间参照系;在多国并立时,为避免记时混乱,应以记事国的年号为纪年;在年号更改频繁、同时有多个年号使用时,应以最近新改的年号为基准,并且所记人、事皆以时间先后为序,不能前后倒置;跨越多朝人物的限断依殁亡时间而定。记人方面:人物传记设目必须准确、得当,要据人物的实际表现进行归类,以类相从,"名"符其"实";慎用《春秋》笔法,不能借《春秋》笔法任意褒贬。在叙事载文方面:主张秉笔直书、实事求是记录历史;严守"文简事丰"的义例原则,反对"重出"叠现、错综繁复;"事无系乎兴亡,语不关于劝戒"的无价值的虚文不应载入史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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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清朝政府将其在蒙古地区推行的政治制度和法律曾经转移施行于其他民族,以满足其对这些民族地区管理的需要。本文汉译的两份满文题本反映出,清政府不仅在哈密、吐鲁番推行了扎萨克制度,而且施行过蒙古法律,在派驻理藩院理事司员于哈密、吐鲁番期间,曾经依据蒙古律审理回人(维吾尔人)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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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日本对于磷矿进口的需求不断增加的背景下,日本商界和政府将目标转向了对南海的磷矿资源进行开发。日本商人平田末治寻求与取得广东政府开采许可的中国商人何瑞年进行合作,日本通过资本控制了西沙群岛磷矿的实际开采。但是何瑞年的开采许可受到中国国内特别是广东地方政局的直接影响,同时日本商人之间也存在竞争,日本政府与台湾总督府需要协调各方的利益关系。中国与日本同时面对商业理性与政府利益之间的冲突,两国围绕西沙群岛磷矿开发产生的合作、竞争与纠纷也反映了时代背景下中日关系的发展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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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清朝蒙古游牧社会的财产继承问题一直以来被学者们所关注。对这一问题,法制史研究者与社会结构研究者之间持有不同的看法。前者认为,随着清朝统治的巩固,包括财产继承在内的蒙古习惯法,很大程度上受到中国内地法的影响。后者认为,当时的财产继承问题是取决于蒙古特有的社会结构,与清朝统治没有直接关系。两者都理所当然地认为蒙古社会的习惯法与内地的习惯法原本应该截然不同。但是我们无法从法律条文的相似程度断定同样的法律条文在不同社会中的解读也是同样的。因此,本文以实际财产纠纷案为例,阐述法律条文在蒙古地区和中国内地实际运用当中的不同解读,以及清朝蒙古例财产相关规定和当时的蒙古社会结构之间的关系等问题。

  • 标签: 财产继承 清朝 内蒙古 喀喇沁地区 社会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