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要重新理解和翻译像《道德经》这种已经常常传用并被译成了许多种语言的著作,乃是一种需要一定证据的难以办到之事情,因此我们就把L’·D·贝尔纳教授那句朴实无华而富有意义的话放在本书的开头当作解释:“在有所发现中的最大困难,不是在于进行那些必要的观察,而是在于观察理解中要摆脱传统的观念”(《历史中的科学》,柏林1967年版,第38页)。《道德经》对于每个认真研究它的人来说就是一种发现。作者采用的那些概念显然都是可作多种解释的;作者本身几乎也是不知道的;在整部著作里就没有—“些专有名词和其他任何说明能使一种时间编排成为可能,因此该著作编写的时代就只能按照文体标准(但是原稿和构想就不一定非在同一时期不可)近似地确定在某某“世纪”,也即确定在公元前第三世纪、第四世纪或第五世纪。这些客观困难还要包括翻译者在某种程度上要依赖于汉语注释家,而汉语注释家本身又跟他们时代的神秘主义宗教思潮、儒学思潮、新儒学思潮、法家思潮和其他流派有着明显觉察得到的依赖关系,因此就会有意无意地歪曲或纂改《道德经》学说的思想内容。
简介:<正>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鄂豫皖苏区的婚姻立法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伟大变革开端时期的重要立法之一,它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乃至新中国的婚姻立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中国社会存在着很浓厚的封建残余,特别表现在婚姻问题上面,强迫婚姻、父母代订婚姻、一夫多妻、童养媳、买卖婚姻、蓄婢、强迫守寡、虐待私生子、重男轻女等等,长期统治着男女婚姻关系。”因此,随着工农民主革命的发展和红色区域的开辟,特别是土地革命的深入,鄂豫皖苏区工农民主政权把铲除封建婚姻制度、解放劳动妇女、实行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作为自己刻不容缓的任务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