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行政公益诉讼始于检察机关发现行政机关不作为或违法行使职权的线索。对334起行政公益诉讼判决的分析显示,现阶段检察机关形成了以刑事案件为主、以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和检举控告等为辅的行政公益诉讼线索发现格局。但作为客观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线索发现受制于来源渠道单一、民事行政部门专业能力不足、线索查证机制缺失以及影响性案件线索稀缺等问题,削弱了行政公益诉讼的实施效果。作为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成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角色再定位的重要举措,行政公益诉讼面临的线索发现问题应当予以重视和解决,而进一步拓宽案件线索发现路径、提升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专业能力、完善行政公益诉讼线索发现法律依据、加大影响性案件线索发现以提高行政公益诉讼的实施效果,则是完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机制的可能进路。
简介:公益诉讼制度兴起的根本原因是政治国家维护公共利益的"失灵"和能力不足,公益诉讼制度的本质是通过公民或社会组织的直接出场,促使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司法权与行政权、立法权之间理性及良性互动。公益诉讼的启动权应当属于权利,而不是权力或义务。民事公益诉权不能单纯授予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有关组织,公民是启动公益诉讼的始源"动力";公民或社会组织发动公益诉讼,应当建立诉前通知国家行政机关或肇事源;公民或社会组织与国家机关都有权申请加入对方已经提起的公益诉讼。
简介:摘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与传统行政诉讼不同,既要遵循行政诉讼的一般程序规则,又要贴合国家设立检察公益诉讼的初衷,让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在证明责任分配的问题上,所有的解释方法都不能忽略,包括最基础的法律文义解释方法。法官审理案件时可通过典型案例及本院过往案例初步判断诉讼证明对象,再对新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一定程度上可减轻审理负担,便于快速确定关键性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