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2年2月19日,杨海祥经人介绍,到位于未央区三桥镇赵家堡的西安市理光纸业有限公司(简称理光公司)工作,岗位是机修工,月工资800元。同年11月1日,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江峰与两个自然人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每年支付承包费6万元,发包方配合承包方将机器设备启动至正常状态(保证机器设备完好),同时约定承包人只负责正常生产,其它问题由发包方负责解决。合同签订后,承包人依约交付了承包费,但理光公司交付的机器设备锈迹斑斑,无法直接使用,双方围绕设备检修达成口头协议,由发包方负责将设备检修完好,并承担检修费用。之后,李江峰即组织工人维修机器设备,11月28日下午,正在维修设备的杨海祥发生触电事故,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事故发生的当晚,除承包人委托李江峰转交给死者父母1000元外,死者父母再未得到任何经济赔偿。
简介:最近,在市十一届三次人代会上,市政府把建立政府促进就业责任体系,年内创造十万个净增就业岗位,三年内创造三十万个就业岗位作为实事项目。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劳动就业机制,努力实现充分就业,对政府工作提出更高更新要求,闸北区这几年积极探索区域开发岗位有效机制,基本形成向区属、区域经济要岗位,向新的经济增长点、非公企业要岗位,向非正规就业要岗位,向就业培养市场要岗位,向社区服务业要岗位的工作思路,取得了明显实效。在“九.五”前四年已分流安置下岗职工、失业人员11.75万人次,但从整体来看,我区就业形势仍不容乐观,一部分劳动者因长期离岗、失业,
简介:咨询台:我是一名转业军人,被安置在射洪一家国有企业工作,连续工龄已有26年。去年.我与企业签订了停薪留职协议,期限至2007年6月.并约定协议期间公司为我保留职工身份,计算连续工龄,代缴社保费,如涉及到工伤、工亡及民事纠纷等概由我本人自行负责.协议期满即回公司人事部门报到.停薪留职后我在一家民营企业打工。负责原材料和产品的运输调度。今年1月19日,我给一辆车送了货运单返回时,被一台正在作业的叉车致伤.后经市劳动保障局认定工伤,鉴定为七级伤残。现在我打算提出与那家民营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选择由该企业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我不知这样做是否于法有据,会不会影响到我与国有企业的劳动关系,特来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