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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根据《财政、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2]742号),现将200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有关事宜公告如下:2004年补贴车辆范围为:2003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的,使用年限在8~10年之间(即注册登记日期在1992年1月1日~1994年12月31日期间)的大型载货、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人民币4000元/辆。上述大型载货汽车是指总质量在4500kg(千克)以上(含4500kg)的载货汽车,以及准牵引总质量

  • 标签: 载客汽车 报废更新 载货汽车 国家经贸委 财建 半挂牵引车
  • 简介:<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的规定,现就发行1994年二年期、三年期国库券公告如下:一、1994年二年期国库券,年利率13%,从4月1日开始发行,5月31日结束;二年期国库券从1994年4月1日开始计息,1996年4月1日起一次还本付息。二、1994年三年期国库券,年利率13.96%,从4月1日开始发行,6月30日结束;三年期国库券从购买者购买之日起开始计息。三、1994年二年期和三年期国库券对社会公开

  • 标签: 国库券 二年期 1994年 财政部 开始发行 年利率
  • 简介: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忠诚的久经考验的共产主义战士、全国政协第七届委员会委员、财政特聘顾问,原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财政副部长、党组成员、党组纪律检查组组长陈如龙同志,因患肝癌医治无效,于一九九一年八月一日凌晨二时十五分在北京逝世,终年七十三岁。根据中共中央有关文件精神,陈如龙同志的丧事简办,不举行追悼会和遗体告别仪式。

  • 标签: 副部长 全国政协 共产主义战士 二时 遗体告别仪式 为政清廉
  • 简介:<正>2005年7月6日财教[2005]75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育直属各高等学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决定设立"国家助学奖学金"。现将《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 标签: 管理办法 直辖市财政厅 直属机构 校规校纪 全日制本专科 热爱社会主义
  • 简介:<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劳动保障厅(局)、公安厅(局)、教育厅(局)、人口计生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3]3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保障有关部门用于农民工管理和服务的必要经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标签: 财政预算支出 务工就业 农村工作 财政预算管理 服务工作 经费筹措
  • 简介:<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为了加强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根据《民政、卫生、财政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民发[2003]158号)及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执行中遇到问题,请

  • 标签: 基金管理 具体管理办法 财政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 家庭医疗 民政部门
  • 简介:<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厅(局)(外经贸委、厅、局),商务各特派员办事处,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为维护我国丝类商品出口正常贸易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贸易环境,防止低价竞销,防范茧丝绸风险,促进我国茧丝绸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的有关规定,现对调整丝类

  • 标签: 出口配额 茧丝绸产业 贸易环境 特派员办事处 外经贸委 贸易秩序
  • 简介:<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近年来,一些地方反映,基层政府或有关部门挤占、截留、平调学校学杂费等学校收费资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或统筹用于教育行政开支;有些学校将收费资金私设"小金库"、滥发奖金、津贴、组织公费旅游,甚至用于购买股票和开发房地产,导致学校经费运转困难,影响教育事业正常发展。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等七门关于2003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

  • 标签: 学校收费 教育事业 资金管理 直辖市财政厅 收费收入 公费旅游
  • 简介:<正>2005年3月30日财农[2005]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农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黑龙江农垦总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农业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农[2004]3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 标签: 管理办法 劳动力转移 财政补助资金 直辖市财政厅 黑龙江农垦 阳光工程
  • 简介:<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委: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进行,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精神,现就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明确各级责任,足额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建立

  • 标签: 教育经费投入 经费保障 财政预算管理 教育经费支出 补助经费 兵团财务局
  • 简介:<正>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全社会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要求,逐步解决中央级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条块分割、自我封闭、使用效率低下等问题,建立健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用共享机制,经研究决定,自2004年开始启动中央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以下简称"联合评议工作")。为推动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制定了《中央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

  • 标签: 科学仪器设备 工作管理办法 教育支出 预算执行情况 大型科学仪器 绩效目标
  • 简介:<正>2005年7月1日财社[2005]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财政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现将《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员安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民政

  • 标签: 离退休人员 管理办法 经费使用 移交安置 财政监察专员 遗属生活补助费
  • 简介:<正>有关省(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畜牧厅(局):为加强中央财政飞播种草补助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我部会同农业制定了《财政、农业中央财政飞播种草补助费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标签: 中央财政 暂行规定 农业专项资金 管理规则 草场退化 技术推广机构
  •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财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八五”后两年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5号]中有关免征印花税的政策手1995年底执行到期。现经国务院批准.对铁道所属单位征免印花税的问题通知如下:一、对铁道邻所属原执行经济承包方案的铁路运输、工业、供销、差筑施工企业.以及铁道直属铁路局所办的工副业企业的营业帐簿,自1996年7月1日起恢复征收印花税。根据铁道系统的核算体制,上述税款分别在铁道、铁路局和铁路分局三级核算单位交纳。二、对铁道所属原执行经济承包方案的上述单位之间签订的各种应纳印花税的经济合同,自1996年1月1日

  • 标签: 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 铁道部 财政部 1996年7月 铁路局
  • 简介:<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交通厅(局、委):目前,涉及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包括从事农业生产和营业性运输的三轮汽车,下同)的各种收费过多过滥,影响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为鼓励农业生产现代化,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经商农业,现就三轮汽车免收有关收费等问题通知如下:一、从2005年1月1日起,对三轮汽车免予收取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对从事田间作业和非营业运输的三轮汽车免予收取公路养路费。其中:对农民使用三轮汽车免收公路运输管理费,按照《财政、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国性及中央部门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财综[2003]89号)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国家发展改革委(含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过去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与上述政策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 标签: 三轮汽车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路运输管理费 直辖市财政厅 公路养路费 公路客货运
  • 简介:<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补助地方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规范财政部门的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补助经费对地方开展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的作用,特制定《财政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财政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 标签: 税源调查 企业所得税 专项补助 经费管理 中央财政补助 资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