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劳动保障部 公安部 教育部 人口计生委关于将农民工管理等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出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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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劳动保障厅(局)、公安厅(局)、教育厅(局)、人口计生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3]3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保障有关部门用于农民工管理和服务的必要经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4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