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七、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问题原制度对长期借款利息支出和外币借款折合差额等借款费用,其资本化的截止期为“交付使用并已办理竣工决算”,致使一些单位出于某种需要,一拖再拖,迟迟不办理竣工决算。新制度规定,以资产是否交付使用为界限。对于用借款进行的工程发生的借款利息和外币借款的折后差额,分别不同情况处理:属于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计入在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八、关于代销业务的核算针对公司的委托代销业务,新制度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公司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公司应与受托单位订立代销合同,规定代销单位应于代销后及
简介:一、实施中长期激励制度的现实背景随着我国企业参与经济全球化程度的加深,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要保持企业核心竞争力、控制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仅需要稳定现有的经营人才和技术、业务骨干、更需要创造条件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而我国企业现有的薪酬体系基本上是以工资、奖金为主体的传统薪酬制度,偏重短期目标的激励,往往导致经营者短期行为,不利于企业长期发展。因此,必须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多种形式的、有效的少许励制度,探索能够把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关系统一起来,能够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责任性和创造性的中长期激励机制。中长期激励是指将经营者的利益与企业长远(一般为3-5年)发展相联系,对经营者较长期内的经营业绩和贡献给予回报的激励方式,其中经营者持股是实现中长期激励的一种有益探索。为了引导经营者注重企业长期发展,企业应充分重视其离任后的收入保障机制。将中长期激励机制融入到薪酬管理中,使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从而建立起管理层、核心骨干员工等核心人才与公司的新型产权关系,使两者的利益目标相一致;建立起市场化的用人机制,以企业成长所带来的长期收益预期来提高对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吸引力,以股权及获益所形成的退出成本来提高人才的稳定性;使经营者成为股东,有助于克服委托与代理矛盾,降低代理成本,提高企业的整体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