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以网络游戏市场慢慢成熟,参与者越来越多为背景,主要进行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的探讨,虽然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保护只是一部分,却也是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非常重要和尤其关键的一个环节.特别是在近些年来,网络虚拟财产逐渐演变成为越来越多纠纷案件的主要焦点,为了在法律上有效保护虚拟财产持有人的合法权利,将虚拟财产置于民法范畴进行研究,能够使网络虚拟财产得到更加完善的保护.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对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进行了承认并且针对部分网络虚拟财产的侵权案件进行了保护.在游戏的世界中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也迫在眉睫,本文之所以在这里讨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是因为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在理论上并没有一个比较清晰的界限来判断其财产属性,因此在现实生活中也会碰到很多纠纷难以找到具体而明确的法律依据,故本文主要分析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以方便在现实生活中产生纠纷时较快速准确地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
简介:非法集资行为的滥觞与蔓延,关键在于国家一味地否定民间融资行为的合法地位,采用禁止、限制、打击等命令控制型法律对民间集资行为进行规制,并坚持以"刑事打击"为倚重。非法集资行为认定存在逻辑缺失,集资行为的"直接性"与"间接性"存在混淆;集资行为的"使用目的"和"非法占有目的"难以有效区分。从法律层面确定并保证民间资本合理、有序地参与到金融行业中来;实现由简单粗暴的行政取缔向规范性行政规制转换,形成"疏堵并举"并以"刑事打击"为辅助的监管格局。结合非法集资的证券化发展趋势,确立差异化的非法集资行为认定标准,继而对样式各异、品种繁多非法集资工具或非法集资行为形成有效规制。
简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作为公共服务供给的一种新形式,在发达国家已有五十多年的实践,已形成比较成熟的制度体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近年来,各地税务机关也都在进行购买涉税公共服务的试点工作。但在实践中,法规的不完善导致实施过程中涉税公共服务范围不统一、提供服务的方式不合理、购买过程不规范透明、采购双方的权责划分模糊等问题的出现,亟待有关法律制度的保障。本文通过对我国现有的政府购买涉税公共服务法律制度的分析,找出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存在的不足,同时结合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为完善我国政府购买涉税公共服务法律保障提供建议。
简介:同居关系中盗刷银行卡的行为原则上不宜以犯罪论处。这是因为同居关系中的感情因素会大大降低受害人遭窃的实际效用损失,加害人或许事先获得了受害人的允许或默认,或许事先向受害人提供了大致等价的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而公诉方却无力排除诸如此类的合理怀疑。此外,告知对方银行卡密码或允许对方支取自己银行卡内的钱款,很可能是博取对方的感情和信任的一种信号机制,刑法的干预则可能导致这种信号机制运转失灵。再者,银行卡内的钱款属于仅依靠私人力量就很容易保护的财产,诉诸昂贵的刑事司法程序则很可能隐含着对公共资源的滥用。在法律经济学视野中,确定刑法的边界不仅需要考虑行为的损害,还需要比较防控有害行为的社会成本以及该项成本在公共部门和私人之间的合理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