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中央财政主导推动下的债务预算管理。目前财政部统一要求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债务主要包括国债转贷、外债转贷和中央代发地方政府债券三部分。1.国债转贷。1998年为了扩大有效内需,确保经济增长达到预定的目标,国务院决定增发一定数量的国债,并将其中一部分转贷给地方政府使用。由于国债在中央层面一直纳入预算管理,转贷给地方的国债也自然地纳入一般预算管理。财政部专门增设了“增发国债支出”预算科目,用于反映用本次增发国债资金安排的支出。本次增发的国债转贷,一律通过专户办理;上级财政转贷下级财政时,通过上下级往来科目核算。
简介:地方政府债务是地方各级政府调控经济社会运行的重要杠杆,近年来在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事业发展,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和国际金融危机、战胜各种重大自然灾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分散举债,债务底数不清,管理失于规范,部分地区偿债风险较大,对财政经济运行造成冲击。在各地对政府性债务初步实现归口财政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建立政府债务复式预算管理制度,把政府债务纳入各级人大审查范围,实行借用还全过程管理,逐步形成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政府性债务管理专门机制,已经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