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以2008年的金融危机为契机,本文考察了危机冲击如何影响投资者的信息解读,并结合危机冲击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影响,进一步分析了在危机冲击下投资者信息解读的合理性。结果表明,在危机冲击下,投资者更倾向于将可操纵性应计盈余理解成管理者机会主义行为的结果,而不是管理者向市场传递未来现金流信息的一种工具,从而降低了可操纵性应计盈余的价值相关性。并且,当公司属于非国有企业或者非管制行业时,将有利于减弱危机冲击对投资者信息解读的负面影响;同时,结合危机冲击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影响,本文进一步的分析表明,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公司并未披露更低质量的会计盈余。这说明,在危机冲击下,投资者对可操纵性应计盈余的估值更低,不是因为盈余质量更差,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市场低迷的悲观情绪影响了投资者对盈余信息的解读;并且,这种影响既不利于投资者适当地对公司进行估价,也将影响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
简介:本文利用2008--2012年国有上市公司相关数据,将高管腐败根据监管部分发现的可能性分为显性腐败和隐性腐败,本文的实证研究发现:(1)对于显性腐败,在中央国有企业中高薪可以抑制显性腐败,在地方国有企业中高薪不可以抑制显性腐败;进一步研究发现,市场化进程的提高,弱化了高薪对显性腐败的抑制作用在中央国有企业与地方国有企业之间的差异,并且处在高市场化地区的地方国有企业,高薪表现出抑制显性腐败的功效。(2)对于隐性腐败,高薪不能够抑制隐性腐败,并且高管薪酬与隐性腐败具有正相关关系,支持了管理层控制论;进一步研究发现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提高和管理层权力的降低,高薪表现出了抑制隐性腐败的功效。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中国政府解决腐败问题不能盲目照搬新加坡的“高薪养廉”制度,应注重加强建设激励和监督并重的治腐机制。
简介:以国家信息化测评中心公布的中国企业信息化排名500强中的上市公司(金融企业除外)为样本,检验发现信息化排名存在光环效应现象,剔除光环后重新整理信息化排名,采用盈余反映系数计量方法,发现信息化排名靠前企业的盈余质量明显高于排名靠后企业,证实信息化水平改善了用户盈余质量。现实意义在于,我国现有研究中假设信息化排名不存在光环效应现象,研究验证了这一假设不成立,信息化排名存在光环效应现象,丰富了内隐人格理论;学术界与企业在建立和使用诸如ERP、XBRL等各种信息化排名时,应当考虑或检验光环效应现象后再谨慎使用;采用盈余反映系数计量方法,剔除光环效应后验证了信息化水平与盈余质量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
简介:《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的颁布,规范了中国企业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处理,但准则留下的较大职业判断空间为其合理使用提出了新的挑战。本文研究了采用套期保值会计准则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利用2008--2011年上市公司的样本,我们发现:当使用套期保值会计之后,(1)公司的会计稳健性下降,将套期工具的未实现亏损计入资本公积是形成这个现象的主要原因;(2)公司的盈余更趋于平滑。本文研究的实践意义在于:随着中国企业使用套期保值业务的增多,套期保值会计的较大自由裁量空间可能影响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中国应该重视并积极参与IASB对套期保值会计准则的修订。
简介:本文利用2008年金融危机这一具有“自然实验”性质的事件,在Tomy(2012)分析框架的基础上实证考察了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我国上市公司盈余持续性的差异。结果发现:(1)相对于经济繁荣阶段,当经济周期进入衰退阶段,公司盈余持续性会显著降低,且相对应计盈余,现金盈余受经济周期影响更敏感;(2)相对于非四大审计的公司,四大审计的公司盈余持续性受经济周期影响更敏感;(3)相对于股权集中度较高的公司,集中度越低的公司盈余持续性受经济周期影响越敏感。该结果表明,经济周期性波动作为宏观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会通过影响公司基本面与盈余管理行为而对微观企业的盈余持续性产生直接的影响,且基本面对盈余持续性影响表现顺周期性,而盈余管理对盈余持续性影响则表现为逆周期性,因此会计信息质量越高、公司治理越完善,其盈余持续性受经济周期影响越敏感。本文的最主要的贡献在于发现了盈余管理在经济周期影响盈余持续性的作用及其方向,为深刻理解经济周期影响盈余持续性的作用机制提供了经验证据。
简介:本文通过手工收集的数据,实证检验了我国上市公司章程中反收购条款的设置与公司代理成本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从整体来讲,金色降落伞条款的设立是对公司管理层的一种保护,不利于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公司治理对金色降落伞条款的效应有影响:民营企业设立金色降落伞条款,不利于降低代理成本。但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设定金色降落伞条款越不利于降低代理成本。限制提名董事人选的股东资格条款、交错董事会条款、绝对多数条款对于降低上市公司代理成本没有显著的影响。本文的研究结论为法与金融文献提供了公司层面的法律规章同样对投资者利益保护有影响的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也将促使我国理论界、立法机构和监管部门重新思考公司层面的法律规章的合理性和可能存在的问题。
简介:本文在中国新兴加转轨的制度背景下,以2001--2006年两个上市公司之间的第一次保证担保交易为研究对象,基于信息不对称与信息传递理论,实证研究后发现:会计信息可以作为保证担保交易中的“抵押品”,具体而言,在担保交易发生之前,(1)担保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显著高于被担保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从银行角度而言,银行会要求被担保公司寻求更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公司为其担保;从被担保公司角度而言,其为了降低借款的融资成本,也会寻找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公司为其担保。(2)当担保借款来自国有银行时,担保公司高于被担保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这种差异会减弱;说明相对于民营银行,国有银行在监督借款人违约风险有效性方面有所减弱。(3)当被担保公司为国有企业时,担保公司高于被担保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这种差异也会减弱;说明相对于民营企业,国有企业的违约风险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