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土地征收,是国家以公共性目的为前提,依照法定程序,购买一项合法土地财产权的行为。特定的土地征收法律制度与其特定的土地权利制度相适应。中国大陆土地公有制为基础的土地权利体系,以土地使用权为基础,其土地征收制度也必然以该项权利为参照构建。在土地用途直接决定土地私权市场价值的背景下,建立市场原则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应当首先确定具有正当性基础的土地用途。建立土地征收的公共性目的的判断标准,必须关注这一标准从严格逐渐向宽松方向演变的总体趋势。土地征收范围、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创新,不能舍本逐末,而应当系统性设计,充分分析研究创新方式的风险,整体推动土地征收的综合性改革,科学构建具有特色的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理论体系和制度体系。
简介: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市政管委、水务局)、发展改革委,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为进一步加强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的指导,规范国家节水型城市管理,切实提高城市用水效率、改善城市水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对《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进行了再次修订,现将《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加大城市节水工作力度,并组织做好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复查和日常管理工作。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原《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建城[2006]140号)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