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人们通常将著作人格权和作者的人格紧密结合在一起,任何对著作人格权的限制往往会受到人们的质疑。在互联网时代,著作人格权和著作财产权“二权分离”现象日益增多,在“二权分离”情况下,作者行使著作人格权时,须遵循诚信原则,服从服务于著作财产权的实现。同时,还需要考虑公益目的,遵守合同的约定,而不能恣意妄为。
简介:<正>从我国《信托法》(2001年)第25条、《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第9条、《信托公司管理办法》(2007年)第24条的有关规定来看,信托投资机构信托义务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善良管理义务、忠实运营义务、谨慎注意义务等多个方面。
简介:<正>近几年,"商事通则"作为一种立法模式的选择问题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学者研究讨论,抛开制定"大而全"的"商法典"的方式,转而选择类似于《民法通则》这样短小精
简介:引言:我国民法总则的制定不能忽视商法总则内容的加入自中共中央18届四中全会《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将我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编纂作为我国市场法律制度建设首要任务之一的顶层设计方案后,我国一度似曾放缓的《民法典》编纂工作的相关立法理论与实务研究又开始升温。作为民法典编纂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华人民
简介:10月19日,由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音集协”)、日本文化产品海外流通促进机构(CODA)、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联合举办的“广播权和公开表演权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与会人员一致呼吁赋予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权和表演权。
简介: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3)项规定: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然而,正在进行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却将此项权利予以删除,并将“授权他人修改的权利”并人到修订草案的第11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之中,其理由是“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多数意见认为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一个权利的两个方面,建议借鉴日本、德国等著作权法的规定,将修改权纳人保护作品完整权”。。由此,将长期争论的修改权存废问题正式提升到了立法的层面。
简介:近日,国际唱片业联合会(IFPI)法律政策执行副总裁来到中国向相关产业界以及政府部门等呼吁,中国立法应该为录音制作者增加“表演权”和“广播权”,以保护录音制作公司的投资,维持市场利益平衡。
简介:正在修订过程中的中国著作权法,在著作权人的权项里,增加了作为一项财产权的追续权(送审稿第十四条)。为什么要增加这一条,似乎没有见到主管部门的公开详细解释或具体说明,倒是听到有关方面意见不一的纷纷议论。立法是很重大谨慎的事情,执行是很严肃实际的事情,所以事先要有周密的论证,将原则和依据解释明白,将涉及的和可能带来的问题考虑清楚。对引入这项权利,笔者目前既不反对也不支持。本文的目的,是就这个事情进行一番思考,提出一些问题,理出一个线索。在这个基础上,
简介:无救济则无权利,消法最大的保守就在于对其庞大的责任体系没有被适用而熟视无睹
简介:4月23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本次修订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近20年来的首次修改。其中关于“7日退货”的规定被认为是本次修法的最大亮点之一。
简介:国家版权局于2012年3月公布的《修改草案》对侵犯著作权及其相关权行为民事责任的认定进行了较大幅度修改。第七章"权利的保护"集中了归责原则的相关条文。《修改草案》有关归责原则的设计,并未构成一个整体,欠缺科学性。
简介:
简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6条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作了定义:“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将上述定义与WCT第8条以及WPPT第10条和第14条中“提供权”(makingavailableright)的概念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尽管中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名称上没有使用“提供权”,但实质内容与“提供权”是一样的。
简介:11月28日,由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联合主办的“全球创作者论坛”在北京举办。来自30多个国家的250多名创作者和业界专家出席论坛。
简介:1998年某大学教师张某(本案原告)接受案外人张教授的邀请,欲共同编著一本生产经营方面的MBA教材,并承接了其中9章的内容。原告完成初稿后交给张教授,后因故未能出版。2001年3月,某出版社(本案第二被告)邀请张教授作主编编写一本((企业运营管理》本科生教材,双方于同年8月签订了出版合同,随后决定由原告写9章,张教授写4章,李某(本案第一被告)写3
简介:全国首例“教案本官司”2月21日在南岸区法院开庭开审。
简介:<正>自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以来,有关合伙的法律人格问题就一直是民商法学界争论的一个热点问题,1997年颁布的《合伙企业法》则使争论进一步深化。在修订《合伙企业法》的过程中,合伙企业的法律人格的定位再次引起人们关注,许多学者都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制度设计方案。虽然大家对合伙企业是民商事主体这一观点已经达成共识,但对其具体的法律人格定位仍然存在两种观点:一是将合伙企业的法律人格定位于自然人和法人之外的"第三民商事主体";二是将合伙
简介:著作权法第五章是关于侵犯著作权和邻接权的"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的内容,规定了侵犯著作权和邻接权应承担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规定了违反著作权合同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著作权纠纷的解决办法;规定了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以下如不特别提及将简称为"著作权")在其权利被侵犯后的程序救济。
简介:此行中国版权代表团由8人组成,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副司长许超任团长,团员包括:国家版权局版权司版权处索来军处长,法律处高思副处长,外事处邓玉华翻译,国务院法制办龚士友,全国人大法工委杨明伦处长,上海版局副局长楼荣敏和重庆市版权局马兴明处长。
“二权分离”后著作人格权的行使规则
信托投资机构信托义务的一般释义
商事合同制度适用初探——兼谈“商事通则”中商行为一般规则的建立
我国民法总则制定中商法总则内容的加入——以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一般规定”立法条款的修改意见为例
再次呼吁赋予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权和表演权——“广播权和公开表演权研讨会”在京召开
论著作权法中的修改权
IFPI来华为录音制品呼吁表演权和广播权
追续权求解
消法“后悔权”遗憾
消法增加“后悔权”
侵犯著作权及相关权行为归责要件再辩
繁荣背后的阴影:著作权国际保护一体化之影响
论中国著作权法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全球创作者论坛”研讨二次获酬权、追续权
“主编作品”的性质分析——从一件著作权纠纷案件谈起
教案有没有著作权?
海关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
论我国合伙企业法律人格的选择——一种必要性和障碍因素的分析思路
关于著作权法“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一章修改的几点考虑
谈意大利著作权集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