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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个结果
  • 简介:关于'遗忘物'要素,应当正视立法规定上的不合理性,根本解决办法应当是尽快修订刑法的规定,将侵占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物以及其他所有'脱离占有物'的行为予以犯罪化,以全面有效地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减少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针对区分遗忘物与遗失物界限所带来的分歧与迷惑.关于'埋藏物'要素,应当坚持侵占罪中的埋藏物与民法上的埋藏物在概念和外延上的'区分论'立场,并注意针对埋藏物进行有效控制持有的'风险性判断'所具有的重要刑法意义.

  • 标签: 侵占罪 代为保管 遗忘物 遗失物 脱离占有物 埋藏物
  • 简介:司法权的配置始终是国内外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热点与焦点问题。司法权配置中,不但应当关注司法权力之间的分工、配合与制约,而且应当考量公民权利对于司法权力的制衡作用。本文以公正和效率的实现为价值追求,论证了司法权配置过程中需要考量的制约与配合两大因素,指出了中国司法权配置中需要解决的几个基本问题。

  • 标签: 司法权配置 配合 制约
  • 简介:基于犯罪预防需要,有必要在刑事领域就与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法律关系相似的不作为犯罪要素进行研究。网络技术措施是网络时代维权的重要手段,也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维护网络秩序的核心义务,应当在明晰相关技术环节的基础上提出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作为犯罪行为的司法判断规则。必须积极探索不作为犯罪义务来源的合理限制途径,在合理打击网络犯罪与保障犯罪嫌疑人实体权利之间,寻求刑法制裁合理扩张与限制的平衡。

  • 标签: 网络服务 不作为犯罪 犯罪要素 义务来源 技术措施
  • 简介:在诉讼证明理论上,有必要建立直观的诉讼证明观念图式,并可以将其区分为树状模式和丛林模式两种理想范型。运用这两种观念图式范型来对中国与西方法治国家的刑事证明进行实证分析,既可以帮助理解这两种范型的构造和运用原理,还可以使我们清晰看到:刑事证明存在着一些明显的比较法差异;基于诉讼证明的合理化需要,中国的刑事证明应当明确承认丛林模式证明观念图式和辅助证据的合法性,并重视对其运用的合理规范。

  • 标签: 诉讼证明观念图式 树状模式 丛林模式 刑事证明
  • 简介:资阳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对川省女子监狱保外就医执行的调查,发现了诸多的问题。亡羊补牢,犹为晚矣。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改进工作的项建议和措施。

  • 标签: 保外就医 执行问题 建议
  • 简介:美国联邦法院系统的判例极大地丰富了研究信息披露型证券犯罪的构成要素与抗辩事由的广度与深度。概括认识证券欺诈行为偏离从业制度的规范性要求即属于犯罪故意。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或隐瞒的信息只有在达到重要性标准时才构成证券犯罪。证券投资者即使未依靠误导性陈述进行投资决策,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或隐瞒信息仍属于证券欺诈。信息披露型证券犯罪常见的辩护事由包括犯罪故意抗辩、相关性抗辩、重要性抗辩等。

  • 标签: 美国证券犯罪 信息披露 联邦法院判例 构成要素 抗辩事由
  • 简介:我国的证据立法必须达到个目标:内容上是良法;形式上简洁、统一;实施过程富有效率;实施结果得到普遍遵守。通过分析上述目标的实现途径和考察国外的证据立法模式,我国应当采取通过修改刑事诉讼法典,充实完善刑事证据制度的立法模式

  • 标签: 证据立法 立法模式 刑事证据制度 良法 法典 刑事诉讼法
  • 简介:司法公平正义的维护不仅需要落实不枉不纵的刑事政策,更需要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坚决纠正已经发生的冤假错案,制定并落实防范冤假错案的体制机制。考察已经发生的冤假错案可以发现,冤假错案的发生不仅有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的原因,更有证据审查模式不健全的弊病。实践证明,以口供为中心的主观性证据审查模式无法有效审查核实案件事实,而以客观性证据为主的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可以有效地防止并纠正冤假错案,因此应转变证据审查模式,加强客观性证据的收集,落实完善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

  • 标签: 口供 客观性证据 转型
  • 简介:我国刑事司法证明模式属于“新法定证明模式”,强调证据链条形式上相互印证,遵循线形诉讼结构的单向思维,呈现“新整体主义证明”之端倪,可以概括为“以印证为中心的整体主义证明模式”。刑事司:去证明模式与刑事诉讼模式存在共振关系,其生成逻辑未走出传统诉讼文化之窠臼,亦未能挣脱行政化与非专业化之束缚。借助法社会学、法经济学研究方法对刑事司法证明模式进行评价,可以在“活法”与“死法”间作出判断,在“公正”与“效率”间作出抉择。模式转型之际,需要保持开放的话语姿态,但也不必以域外为样本亦步亦趋,而应聚焦中国问题,建构“以证据裁判为主、自由心证为辅”的中国模式

  • 标签: 刑事诉讼 司法证明 证明模式 证据裁判 自由心证
  • 简介: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细化了逮捕条件中社会危险性的若干情形,对于司法人员正确把握逮捕必要性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围于司法规范内容的有限性与案件事实无限性之间的张力,办案人员在自由裁量范围内形成了自身的“司法经验”。通过对某基层检察院的100个审查逮捕意见书进行归纳,发现这些“司法经验”存在五个较为突出的问题。为此,建立社会危险性评估机制,将社会危险性的各种规范予以量化,按照一定的规则,评估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的大小,实现评估因素、评估程序的标准化和客观化,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 标签: 社会危险性 司法经验 理论基础 评估机制
  • 简介: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的我国治理金融犯罪的实践,从政策和模式上都选择了金融管理本位主义,而现在应该转向金融交易本位主义了。为此,需要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与"金融诈骗罪"的立法模式改为"破坏金融交易秩序罪"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模式,需要从国有金融机构保护主义转向平等保护主义。与此相适应,应当摈弃单一刑事主义,而采取综合治理主义。当务之急是对交易型金融犯罪的刑事政策和治理模式从严苛转向宽和,从消极预防转向积极预防。

  • 标签: 交易型金融犯罪 管理型金融犯罪 刑事政策 治理模式
  • 简介:讯问犯罪嫌疑人在审查逮捕制度中具有重要意义,这得到了检察机关话语层面的认可。调查发现,讯问并没有达到话语层面的强制性要求,是否讯问以及如何讯问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具体讯问侧重于获取有罪供述,但也兼顾核实案件事实与证据的疑点;整个讯问过程权力化色彩浓厚。此种状况有其内在原因,难以作出否定性的评价。未来应该从权力正当性的角度关注讯问的制度意义,并由此进行相关制度的改革。

  • 标签: 审查逮捕 讯问 权力正当 制度建设
  • 简介:劳动教养作为一项中国特有的教育改造制度、在预防犯罪和改造违法人员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存在诸多法理上和实践上的缺陷。从实践的层面来看,加强劳动教养的制度建设,尤其是建立、健全、完善合理可行的劳动教养司法审判制度、劳动教养执行和管理制度以及劳动教养监督和法律救济制度,显得尤为迫切。

  • 标签: 中国 劳动教养 教育改造制度 司法审判制度 管理制度 法律救济制度
  • 简介:刑事辩护“全覆盖”是刑事司法的一个目标,也是一项挑战。我国面临刑事辩护率与法律援助率双低的现实困境,而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为法律援助制度的系统完善提供了契机。结合域外经验与中国问题,完善刑事法律援助的中国模式:遵循“繁简分流”构建层次化的刑事法律援助体系,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和“法律援助辩护律师”进行划分,根据案件繁简、轻重不同适用不同类型援助律师并完善相互衔接机制。在供给侧方面,改革行政化的法律援助供给结构,实现法律援助的国家化、市场化与社会化。在此基础上,改变以往单一的刑事法律援助模式,形塑值班律师机制、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公设辩护人机制等并存的多元化法律援助模式

  • 标签: 法律援助 值班律师 认罪认罚 审判中心 辩护全覆盖
  • 简介:德日犯罪三阶层论和犯罪构成要件说具有相同的入罪要素和犯罪构成雏形。两者的显著区别在于出罪要素上,即前者具有犯罪豁免性质的超法规违法阻却事由和超法规责任阻却事由的出罪要素,而后者没有犯罪豁免事由的出罪要素。德日犯罪三阶层论具有明显违反法治精神的缺陷,在处理复杂疑难案件上并不比犯罪构成要件说更有优势。对于各种类型的复杂疑难案件,并非更换犯罪构成体系即可解决问题,主要应从刑法解释论、罪数形态论、认识错误论、共同犯罪论、违法实质论等其他相关理论来探求解决问题之道。

  • 标签: 复杂疑难案件 犯罪构成理论 德日犯罪三阶层论 犯罪构成四要件说 优劣 对决
  • 简介:随着刑事和解实践的逐步深化,诸多制约刑事和解发展的瓶颈问题也不断凸显,如何破解这些问题,构建一个有旺盛生命力、程序规范并有湖南特色的刑事和解实践模式,需要在指导思想上重新认识刑事和解制度的政策和法治结构功能、建立科学配套的刑事和解办案质量考核考评机制、科学合理设计刑事和解办案程序、引入第三方参与的民主司法机制、提升和解公信力等个方面探索深化。

  • 标签: 刑事和解 实践模式 人民监督员制度 民主司法
  • 简介:各国检察机关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模式的基本决定因素,在于检察机关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所预期实现的主要功能。根据其功能欲求不同,可以将各国检察机关的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模式分为以追求案件事实真相为目的的机构设置模式、以实现诉讼功能为目的的机构设置模式和混合式的机构设置模式。应当从检察机关内部组织机构的三大核心要素,即领导机构、业务部门和行政部门着眼,进行检察机关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模式的研究。我国应当在坚持现有模式的基础上,遵从检察机关内部机构设置的基本规律,从检察机关内部组织机构的基本框架、领导机构及各具体内设部门等方面予以完善。

  • 标签: 设置模式 领导机构 业务部门 行政部门
  • 简介:被害人过错是侵犯人身权利命案中的重要酌定情节。由于刑法二元结构模式存在许多问题,因此,十分有必要将犯罪人与国家的刑法二元结构模式转换到犯罪人、被害人和国家的刑法三元结构模式。应当明确界定被害人过错的范畴;被害人过错的标准,包括主体专属性、时间确定性、行为过错性、作用因果性、程度明显性;规范被害人过错的认定,保证和放宽适用的前提、扩大和规范适用的影响、完善和改进适用的依据。

  • 标签: 被害人过错 刑法二元结构 刑法三元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