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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天水是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有8000多年的文明史、3000多年的文字记载史和2700年的建城史,是“三皇之首”伏羲氏的诞生地和伏羲文化的发祥地。以伏羲文化、大地湾文化、秦早期文化、麦积山石窟文化和三国古战场文化为代表的五大文化,构成了天水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天水四季分明,景色秀美,冬无酷暑,夏无严寒,素有“陇上江南”之美誉。

  • 标签: 天水市 人民检察院 简介 伏羲文化 历史文化资源 大地湾文化
  • 简介:1979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撤销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检察院,设立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深圳特区检察机关由此诞生。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现辖罗湖、福田、南山、宝安、龙岗、盐田6个区人民检察院。市检察院现内设反贪局(含举报中心、侦查一处、侦查二处、侦查三处、综合指导处、预防处、涉港澳个案协查处暨外事办公室)、刑事检察一处、刑事检察二处、刑事检察三处、法纪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监所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刑事技术处、办公室、调研宣传室、政治部、监察室、行政处、机关党委、检察委员会办公室等22个部门。目前,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编制为822人,在编干警793人。据木完全统计,自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建院到1999年底,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2084件2492人,通过办案,追缴赃款赃物人民币5.39亿元,港币6129.87万元,为国家和有关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人民币17.43亿元,港币1.84亿元。二十年来,深圳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扬特区精神,顺应时代潮流,结合特区实际,进行了许多有益尝试和探索。从1988年3月经济罪案举报中心挂牌,到1996年8月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咨询委员会成立,从“科技强检”口号的提出,到利用先进...

  • 标签: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简介
  • 简介: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中,由于对民事赔偿问题的轻视,使被害人的个别救济淹没在国家追究、惩罚犯罪的过程中,萎缩在维护社会利益的刑事诉讼程序中。被害人地位在刑事和解中尽管得到较大提升,但由于刑事和解将被害人保护与刑罚轻缓化作为两大目标,二者在运行中互相制约,致使被害人保护缺乏独立的实现机制。独立的民事诉讼关注于理论的正当性,却对实践困境无能为力。目标的单一性与制度的有效性呈正相关关系,被害人民事权益的保障有赖于私权观念的强化,以及在此基础上单一目标制度的建立。

  • 标签: 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和解 民事赔偿 单一目标
  • 简介:“惟楚有材,于斯为盛”。长沙是湖南省会,南连衡岳,北托洞庭,据华中腹地,扼南北要冲,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具有“心忧天下、敢为人先”的城市精神,素有“楚汉名城”、“潇湘洙泗”、“革命圣城”、“山水洲城”等美誉。

  • 标签: 长沙市 人民检察院 阳光 城市精神
  • 简介:“海上有仙山,东海出麒麟”,平潭屹立于东海之滨,东望台湾,系中国第五大岛,与台湾最近相隔68海里(约126公里),是大陆距离台湾本岛最近的地方。2009年7月,平潭综合实验区正式设立。实验区“因台而设,因台而兴”,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平潭既是闽台合作的窗口,也是全国对外开放的窗口”。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平潭开放开发,陆续批准设立综合实验区、自贸试验区、国际旅游岛。

  • 标签: 综合实验区 人民检察院 2009年 闽台合作 对外开放 开放开发
  • 简介:建国近60年来,我国刑法从无到有,走过了十分曲折的道路,以刑事司法活动的依据为标准大体上分为“有法律从法律,没有法律从政策”原则为指导的政策刑法、规定有类推制度的1979年刑法典的法制刑法和以“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相适应”三大原则为标志的法治刑法转型等几个阶段。

  • 标签: 政策刑法 法制刑法 法治刑法转型
  • 简介:刑事法治建设中的刑法理念超越刑事立法、刑法解释技术和刑法规范文本占据着更高的位置,具有根本性的引领作用。刑法理念引领、统摄刑事立法、刑法解释和刑事司法,但其作用场域不应包括刑事政策领域,其根本和关键在于坚持形式与实质统一的罪刑法定原则基础上的罪刑法定理念。罪刑法定既是一个原则,更是一种理念,刑法规定罪刑法定原则并不等于罪刑法定理念的树立和恪守。罪刑法定的核心归结为一点即是通过强调限制国家刑罚权即立法者的制刑权和司法者的求刑权、量刑权以实现对被告人人权的保障,审视“两点论”与“一点论”的争议,“一点论”更可取。单单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并不能消解由此带来的不可避免的“文字困境”,需要以人为本、保障人权的人道主义理念的补足和调济,即在刑事立法上需要由重刑主义、功利主义、万能主义刑法立场向表征人道主义、以人为本核心理念的非犯罪化、非刑罚化、宽缓化刑法立场转变,在司法上需要恪守和践行国家刑权力的克制、宽容和谨慎,在刑法解释中需要贯注和坚守人道主义。基于宪法与刑法之间母法与子法、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分析,刑法突破自身“视限”寻求正当性的更高指向和衡量标准应当是合宪性。“风险社会”理论无法为“风险刑法”提供理论支撑,二者没有直接的逻辑联结。“敌人刑法”在本质上与“风险刑法”有契合之处和内在共通性,二者都强调刑法介入早期化、法益保护前置化,实际上都是对刑法威慑恐吓效应特别是积极的一般预防机能的重视和强调,凸显注重以行为人为基础的社会防卫理念的抬头,实质上都对以行为为基础、坚守罪刑法定原则的人权保障理念提出了挑战,蕴藏着不可控制的隐性法治风险和人权保障风险。基于刑�

  • 标签: 刑法理念 罪刑法定 人道主义 合宪性 风险刑法 敌人刑法
  • 简介:<正>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处在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在这个时期内,法学工作者的共同任务,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发展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忠实地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

  • 标签: 检察理论 理论研究所 检察机关 规划 检察制度 理论问题
  • 简介:随着刑事和解实践的逐步深化,诸多制约刑事和解发展的瓶颈问题也不断凸显,如何破解这些问题,构建一个有旺盛生命力、程序规范并有湖南特色的刑事和解实践模式,需要在指导思想上重新认识刑事和解制度的政策和法治结构功能、建立科学配套的刑事和解办案质量考核考评机制、科学合理设计刑事和解办案程序、引入第三方参与的民主司法机制、提升和解公信力等四个方面探索深化。

  • 标签: 刑事和解 实践模式 人民监督员制度 民主司法
  • 简介:曹县人民检察院2006—2009年存在适用逮捕措施过多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受重打击、轻保护的执法理念影响、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不完善以及检察机关为避免社会负面评价而为。合理规制轻罪案件强制措施应提高逮捕案件的程序准入关,建立逮捕必要性证明制度和捕后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实行律师介入审查逮捕,推动法院直接受理轻罪自诉案件,加强刑事和解,推动社区监管,对外来犯罪人员实行同城司法处遇。

  • 标签: 适用逮捕措施 轻罪案件 调查 合理规制
  • 简介:1.注释采用脚注方式。页与页不连续编号,以阿拉伯数字加圆圈标识。(1)著作引文注释作者:书名,译者,卷次,出版社,出版年份,版次,页码。①张明楷著:《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二版,第385页。

  • 标签: 刑事法 法律出版社 用稿 杂志 中国 引文注释
  • 简介:1.注释采用脚注方式,页与页不连续编号,以阿拉伯数字加圆圈标识。(1)著作引文注释作者:书名,译者,卷次,出版社,出版年份,版次,页码。①张明楷著:《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二版,第385页。

  • 标签: 刑事法 法律出版社 用稿 杂志 中国 引文注释
  • 简介:1.注释采用脚注方式,页与页不连续编号,以阿拉伯数字加圆圈标识。(1)著作;1文注释作者:书名,译者,卷次,出版社,出版年份,版次,页码。

  • 标签: 刑事法 用稿 杂志 中国 阿拉伯数字 出版社
  • 简介:<正>新中国的监狱工作走过了将近半个世纪的历程。在近50年的岁月中,中国监狱工作在毛泽东改造罪犯思想指引下,从理论和实践上,逐步形成了别具一格的“中国特色”,不仅为巩固国家政权、保障社会安定作出了贡献,而且在国际社会赢得了普遍赞誉,产生了广泛影响。回眸历史,我们应该如何研究、分析、评估有中国特色的监狱工作?笔者力求作一尝试,以求教于各位专家、学者。

  • 标签: 《监狱法》 我国监狱 毛泽东改造罪犯理论 毛泽东改造罪犯思想 毛泽东著作 人道主义
  • 简介:期待可能性具有以相对自由意志为核心、符合刑法人道性和刑法谦抑性等理论价值。鉴于我国的刑法理论框架和体系,该理论的植入尚存在难以回避的法律障碍和理论困境,通过借鉴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合理内核和精神实质,丰富和完善我国刑法理论以及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

  • 标签: 期待可能性 理论价值 中国刑法
  • 简介:刑法学研究中,"注意义务"是"过失犯罪"内核,在注意义务的限制甚至排除理论中,"信赖原则"在交通及相关领域以其独特的时代气息和实践价值,在大陆法系的德日刑法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当代中国应借鉴国外立法和司法之经验,正确理解信赖原则的内涵,适时、适度引入信赖原则作为交通过失犯罪认定中的限制原则,并科学厘清适用之界限。

  • 标签: 信赖原则 可容许的危险 危险分配 功利主义
  • 简介:论赋予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的法理根据──兼谈强化全民族的法律监督意识王帮民关于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地位、职能,宪法第129条、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但是,在司法界、理论界和广大国民中,将检察...

  • 标签: 法律监督职能 检察院 法理根据 检察机关 社会主义民主 民主与法治
  • 简介: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新规定的犯罪,其构成要件的设置采取了抽象危险犯的模式,体现了刑法介入的早期化,为了限制处罚范围,防止刑法对国民行动自由的不当干预,必须认识到抽象危险犯既不是形式犯,也不同于行为犯,从而确保处罚的妥当性和合法性。危险驾驶罪的主观心理状态的认定以及与其他相关犯罪的关系,都是亟待厘清的问题,以有利于将来的司法操作。

  • 标签: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 危险驾驶 醉酒 交通肇事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