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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非法组织广泛地存在并实际地参与着社会的民事、经济活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它在主体上不具备法人资格,我国目前的民事立法,对它又无明确的具体规定。立法上的空白,使各地法院的审判人员对现有法条的认识和理解不同,增加了人民法院审理这类纠纷案件的难度。为求得对非法组织的正确认识和理解,为求得适用法律上的一致性和正确性,本文试图对非法组织的概念、特征、分类及其法律地位等方面作些思考和探讨。

  • 标签: 非法人组织 民事主体资格 民事诉讼主体 非法人团体 民事主体地位 营业执照
  • 简介:宗教团体法人不同于宗教团体的商业行为,而限定于事实存在的宗教团体出资组建的公司,该公司进行商事经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商法人,而这显然是传统民法学说的目的财产难以概括的。宗教团体法人具有先天的社会资本优势,能够更为有效和广泛地促成社会合作,但是世俗社会中的宗教团体法人同样可能面临"所有者缺位"和"内部人控制",宗教理想与世俗规则并不矛盾,高尚的宗教理想能够提升商业的伦理属性,完善的世俗规则能够保障理想的具体实践。当代宗教团体法人的考察应当从经验与规范两个层面切入,世俗国家则应从内部治理与外部监管两个层面实现宗教团体法人的法律治理。

  • 标签: 宗教团体 商法人 法律治理
  • 简介:惩治非法体试验的国际共识、我国非法体试验的治理现状、非法体试验对人生命健康的严重侵害、医疗领域新药品研发中投机行为的惩治需要和跨国人体试验行为的入侵是非法体试验行为入罪的依据。我国当前非法体试验之刑法应对采取的"参照规制模式",难以有效惩处非法体试验行为,有必要采取"单独规制模式",设立非法体试验罪。我国刑法应从非法体试验罪多样化的危害行为、医学标准及其鉴定、犯罪形态、疫学上因果关系以及违法性的判断方面为重点具体展开非法体试验罪的设置。

  • 标签: 非法人体试验罪 入罪的依据 单独规制模式 被害人同意
  • 简介:非法组织作为民事主体需要满足以下要件:有特别法对于具体组织类型的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经登记或批准;具有一定的组织性;具有主体独立性。业主委员会可以取得非法组织资格。非法组织和"其他组织"是不同的概念。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属于非法组织。非法组织可以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但是《民法总则》并不要求非法组织必须拥有自己的财产。应当区分非法组织对自己财产的财产权与出资人(设立人)对非法组织所具有的权利。取得非法组织资格可以产生财产区隔的效果。非法组织债务承担规则中的无限责任仅指出资人(设立人)对于非法组织的债务最终承担无限责任。非法组织对于其出资人(设立人)自身的债务仅承担有限责任。

  • 标签: 非法人组织类型 主体独立性 财产区隔 债务承担 分支机构
  • 简介:法人制度源起于西方社会,故对法人本质的探讨亦发端于西方。西方法学界对法人本质的探讨由来已久,且学说纷呈,对法人本质的看法众说纷纭,分歧亦大,主要的学说观点有三种。即,认为法人是法律以假设的方法将社会团体和财团拟制为与自然人有诸多共性的一类权利

  • 标签: 法人团体 法人本质 法人制度 民事主体地位 法律确认 自然人
  • 简介:<正>横向经济联合,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种“企业群体”、“行业集团”、“经济联合体”等经济组织的涌现,伴随着对经济联合的法律调整,把一个在法学中前所未闻的法学新概念——“两级法人”,提到了法学工作者们的面前。亟待我们来解决。国营企业法人地位的确认,生产、流通和科技领域的多层次、多形式的横向经济联系的蓬勃发展,势必要求我们从法律上确认和保障经济联合组织的合法权益,自然而然

  • 标签: 经济组织 法律特征 法人地位 管理机构 法律调整 法学
  • 简介:<正>一、法人的概念和有效条件(一)法人的概念《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从此我们可以看出,法人既不同于自然人,也不同于一般的社会组织。它有自己的特点。首先,法人区别于自然人,它不是以生命为其存在特征的单个人,而是一种社会组织体。其次,法人还必须是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这个特征使法人区别于其它的社会组织。比如:车间、科室等都是社会组织,但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对外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故不是法人

  • 标签: 法人代表人 法人制度 社会组织 《民法通则》 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
  • 简介:在我国的民法理论中,"法人负有限责任"的说法似乎已被普遍接受。不少民法著作甚至在有关法人制度的章节直接以"法人的有限责任"为标题。根据这些学者的观点,法人有限责任的含义有二:1.法人以其独立的财产对外直接承担责任,其上级机关或成员对法人的债务不负责任;2.如果法人的财产是由其成员以各种形式出资形成的(如股份公司),法人的有限责任就是法人成员仅以其出资财产承担责任。上述观点在理论上值得

  • 标签: 有限责任 无限责任 法人独立责任 民事责任 承担责任 债务人
  • 简介:<正>近几年来,法人能否作为犯罪主体是刑法学界争论的热题之一。法人犯罪肯定说与否定说形成相持不下的局面。立法上究竟应当怎样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深入的讨论和研究,以便作出最佳的选择。虽然理论界对此问题还有争论,但从立法的趋势来看,作出惩罚法人犯罪的规定已是势在必行。本文以肯定法人犯罪为前提,探讨一下法人犯罪的立法问题。

  • 标签: 法人犯罪 犯罪主体 自然人犯罪 刑事法律关系 立法问题 法律规范群
  • 简介:<正>1978年以前的中国法人结构,与东德十分类似,呈现出一个与国家计划管理体系相一致的,自上而下的金字塔结构。1978年以来,这个金字塔正在崩溃,旧的体制在日益增长的改革的压力下正在瓦解。在这种压力下,不仅法规在频繁地变化,而且实践常常走在了法律规范的前面,法律规范的解释也随着实践相应地变化。否则就会与现行的法律相矛盾。总之,在这个方面,法律处在不断地变化中,因而要对它们作出描述是比较困难的。这里我们先来考察一下民法通则和目前的其它法规,然后指出其中的缺口和矛盾,最后对这个方面未来的发展情况作些探讨。

  • 标签: 法律规范 法人制度 民法通则 法规 管理体系 评论
  • 简介:<正>在企业横向经济联合中,两个以上的企业发起成立一个企业集团(公司),并赋予它以法人的地位,发起成立企业集团(公司)的各个企业仍然保留原有的法人资格,但在新设的企业集团(公司)和原有企业之间确立一种稳固的纵向关系。企业是企业集团(公司)的成员,企业集团(公司)对成员的人财物、供产销等各方面,拥有不同程度的支配权利。这即所谓两级法人的模式。两级法人概念最初出现曾受到法学界的责难,但近几年来大有既成事实之势。甚至有人认为这是我国企业改革的成果之一。本文认为,两级法人的模式并不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正果,而是法人制度发展中的病变。

  • 标签: 两级法人 企业集团 一级法人 二级法人 经济体制改革 法人地位
  • 简介:当前,法人犯罪具有以下特点:1、法人犯罪具有经济上的求利性在我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体制,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重大步骤,相对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来说,它赋予了法人更大程度的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权利,使法人能够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和灵活性。但同时法人又处于激烈而严酷的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往往使某些法人出于生存的压力,

  • 标签: 法人犯罪主体 发展社会主义 三资企业 犯罪活动 商品经济 竞争机制
  • 简介:法人目的的限制系对法人民事行为能力之限制,以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的行为为其外在表象。从保护交易安全的角度出发,不宜认定法人目的外行为绝对无效。我国长期以来坚持法人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无效,但民商立法已认识到这一做法明显落后于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并于合同法中有所修正。

  • 标签: 法人目的外行为 法人目的限制 交易安全 法人越权原则
  • 简介:南振兴、郭登科在《法学研究》1997年第2期发表的《论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一文对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进行了探讨,该文主要内容摘要如下:建立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基本法理是:法律赋予法人以独立人格建立了以法人为中心的出资者和债权人两大群体之间平衡的权益体系,在法人制度上实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价值。但实践中出现的滥用法人人格的种种行为,使得法人人格得以确立与运行的法律支点发生位移,使得法人作为独立人格的内在要素受到毁损或纸灭,从而使得法人制度框架下的出资人群体与债权人群体之间的平衡权益格局发生了倾斜与离异,而修正这一失衡的公平权益体系必须建立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意义是:(一)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 标签: 法人人格否认 否认制度 法人制度 滥用行为 法律关系 独立人格
  • 简介:所谓的'法人犯罪',实际上是以法人名义进行的犯罪。对于以法人名义进行的犯罪,世界各国的看法和处理不尽相同。多数国家认为法人不能成为犯罪主体,因而也不承认有什么法人犯罪。但也有些国家认为,法人能够成为犯罪主体,以法人名义进行的犯罪,应当由法人来承担刑事责任。如美国、日本等国的刑事法律或经济

  • 标签: 犯罪主体 法人犯罪 经济犯罪 犯罪行为 没收财产 实行犯
  • 简介:情商是司法人员必须具有的一种社会智力,它对司法人员开展司法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必须加强对司法人员情商特殊性的研究以及对其培养方法的深层探讨。

  • 标签: 情商 司法人员 培养方法 情绪 理性
  • 简介:非法吸收存款罪探析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屈学武非法吸收存款罪,是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年6月30日通过的《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七条增设的罪名。本文拟对此新型金融经济犯罪作一初步探讨。一根据《决定》的规定,所谓非法吸收存款罪...

  • 标签: 吸收存款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存款利率 行为人 金融机构
  • 简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资金信贷业务,以将资金贷出营利为目的,擅自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或者合法设立的金融机构,违反《商业银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提高或降低利率吸收存款,破坏存贷款秩序的行为。本罪的保护法益是商业银行设立的准入制度,主体既包括普通主体也包括合法设立的金融机构。本罪以将所吸收的存款用于贷出营利目的为要件,实施直接融资行为不构成本罪。

  • 标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间接融资 直接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