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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文化是人类劳动、智慧和感情创造的产品的总和。包括人们的价值观念、行为规范、社会制度、文学艺术、音乐美术、哲学、历史、宗教和科学技术等意识形态和劳动成果。””文化与人类的生存、发展密切相关,可以说.每个人的行为都与其所处的文化背景和所接受的文化观念有关,他的每一个行为都会透露出一定的文化气息。由此推断,犯罪无论是作为一种个体行为还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都必定包含着种种文化因素,丈化与犯罪具有干丝万缕的联系。本文拟从犯罪个体、犯罪社会现象和犯罪历史发展这三个角度出发,着重探讨文化对于犯罪的二重性问题。不妥之处.欢迎方家指正。一从犯罪个体而言,文化既诱发犯罪又抑制犯罪众所周知,人的行为是受人的思想意

  • 标签: 文化鉴赏 犯罪客体 社会性 需求动机 犯罪文化 犯罪手段
  • 简介:署名权的法律意义之一在于明确作品的权利归属、维护作品创作的特定风格。冒名侵权作为一种新的侵权形态,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主观上的故意性、侵权对象的特定性和行为上的隐蔽性等特点,其实质是以不知名的某特定主体的姓名或署名(与知名作家的姓名或署名完全相同)冒称知名作家的姓名或署名发表、出版、复制、销售作品的侵权行为。冒名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知名作家权利受损事实的存在、以知名作家为侵害对象、隐性的外在冒名行为和有冒名的故意等几个方面。现行著作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有其不周延性,只有建立和完善著作权登记制度,充实现有的著作权法规,增加作者或著作权人署名的特定附随义务,才能有效地防止冒名侵权行为的发生、保护知名作家的署名不被冒用,激发创作者的积极性和创作潜能的充分发挥。

  • 标签: 署名权 署名权侵权 冒名 知名作家 作者
  • 简介:<正>《中外法学》1990年第6期"法学论文写作指导"专栏开辟以来刊载的几篇文章,对指导法学各专业领域论文的写作有普遍借鉴意义.为节约篇幅,本文尽可能地避免与之重复.一、文章越来越难做不少同志认为,近年来本科生毕业论文和硕士学位论文的质量与过去相比不见提高,甚至有所下降.由于没有进行普遍调查,不敢妄断.假定这一评论大致反映真实情况,我试图

  • 标签: 论文写作 刑法学 本科生 借鉴意义 法学论文 直觉思维
  • 简介:湖南学员黄小明在《浅谈未决犯遭到非法侵害时的正当防卫问题》一文中指出,遭到非法侵害的未决犯,可以实行必要的正当防卫。其理由是:①对于未决犯,只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不能对其进行非法侵害;②这种防卫行为虽然在刑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立法精神,可视为合法。贵州学员王伟泽在《浅析法人应成为犯罪主体》一文中认为,对法人处以其能够承担的罚金和没收财

  • 标签: 非法侵害 犯罪主体 立法精神 防卫行为 司法工作人员 刑讯逼供罪
  • 简介:文化权利就是主体可依法主张的享受文化利益的资格,是文化法治实践和文化法学的基础与核心概念。目前,作为一项法律权利的文化权利还处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各国宪法、法律以及国际规范性文件为文化权利的保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基于狭义的文化概念,文化法上的文化权利的外延范围包括文化创作自由、文化传播自由权、文化媒介自由权、文化接触权、文化生活参与权和国际文化合作权。文化权利属于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是一个包括消极自由权与积极受益权的复合型权利。文化权利的核心义务人是政府公权力机构,它们为该权利的实现承担着全面性义务:尊重、保护和促进。

  • 标签: 文化权利 文化自由权 文化受益权
  • 简介:进行法学学术研究,写作法学学术论文,关键在于选题。选题要突出问题意识、创新意识和价值意识。具体的选题方法,可以考虑夹空法、推理法、渐进法、扎堆法、应急法和超越法,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选题。法学学术研究的选题与论文写作的标题设计密切相关,需要:遵守直接原则、简明原则、吸引力原则、一个中心词原则和副标题必要性原则。

  • 标签: 学术论文 选题 原则 方法 标题
  • 简介:<正>法学学士论文,是指为获得法学学士学位而撰写的大学生毕业论文(以下简称“学士学位论文”)。其性质,是法学大学应届毕业生的总结性的独立作业。撰写学士论文,目的在于总结自己在校期间的学习成果,培养具有综合运用法学专业知谀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初步受至科学研究规范的基本训练,为今后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从事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打下基础。法学大

  • 标签: 学士论文 学士学位论文 毛泽东思想 论文题目 指导老师 专业知识
  • 简介:每年有万余名博士生和硕士生毕业时均要撰写毕业论文,这是一个庞大的论文群体。研究生学位论文中的"学术性"是支撑论文的脊梁。因此,值得探究。学术性,包括科学性、创新性、重理性、商榷性和建言性。它们构成学术性的内核。

  • 标签: 研究生 学位论文 学术性 探究
  • 简介:论文写作,对于学者来说是生存技能,也是看家本领。我始终认为,学者就是作家,不写作无以称作家。文科的写作与理科的实验可以对称,对于学生来说也是如此。写作对于不同的学科也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例如实证性学科的论文写作离不开田野调查,藉此获得大量数据。在此基础上,才能进行分析归纳,得出相应的结论,而不能闭门造车。

  • 标签: 论文写作 写作者 生存技能 田野调查 差异性 学者
  • 简介:越来越多的法学(及社科)学报之论文,除设中文摘要外,也设英译摘要了。美中不足的是,这些摘要往往问题较多,长此以往,会形成大患,亟宜引起关注。本文愿略言所见,以就正于大方,谅不以为忤罢。请看:

  • 标签: 论文摘要 英译 法学 期刊 中文摘要 学报
  • 简介:人性是政治法律思想和实践的基础之一。之前对中国古代思想家人性的研究常局限于对他们的系统人性论述,有时还混淆了他们的理想道德人格和一般人性。鉴于人们对日常具体问题的分析、判断和评论可能隐含关于人性的一般判断和看法,从利益、自然情感、认知和实践四个方面对孔、孟隐含于人、事评述中的人性的梳理表明,尽管孔、孟心中有自己的理想人格追求和规范,但他们对一般人性的看法非常现实;与现代社会科学的人性假定和经验研究发现有高度的一致性。这种现实的人性可以有效揭示中国传统政治"儒表法里"的内在逻辑;对政治法律思想的实践可能也有所启示。

  • 标签: 早期儒家 人性观 儒表法里
  • 简介:本文区分孔子对天命和鬼神的不同态度,通过强调天命对于孔子传承文化的重要意义等问题的分析,回应了学者们在孔子天命问题上的见解,指出"礼"、"时"均非孔子的神圣价值来源。孔子的天是人之为人的终极依据和最高权威。

  • 标签: 孔子 天命 鬼神
  • 简介:<正>撰写硕士论文,并没有固定的程式,各门学科、各个写作者的情况不同,也不能用一个模式来套.这里只想就十几年来接触到的一些情况,对写作硕士论文的几个问题谈谈个人的看法.一、论文题目的选择写作法学硕士论文,首先要重视论文题目的选择,题目选得适当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论文的质量.多年来我系许多硕士研究生的论文,从题目一看就感到是学科中应当研究、值得研究的问题,有价值、有新意,使人就想读读这篇论文.但是也有个别论文的题目,一

  • 标签: 硕士论文 论文题目 论文质量 硕士研究生 具体写作 调查研究
  • 简介:本笔谈系根据北京大学法学院苏力、陈兴良、白建军、陈瑞华、凌斌五位教授在凌斌教授主持的《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课程课堂讲授录音整理而成。《中外法学》编辑部曾于1990年第6期至1991年第2期,分别约请金瑞林、魏振瀛、沈宗灵、饶鑫贤、肖蔚云、储槐植六位先生撰文分享法学研究与论文写作的心得与经验。24年过去了,尽管中国法学论文发表数量呈现出井喷式的增长,但中国法学研究的创新与论文写作的质量并未得到同步提升。

  • 标签: 法学研究方法 论文写作 北京大学法学院 中国法学 课堂讲授 论文发表
  • 简介:<正>法家是战国时期最重视法律及其强制作用,主张“以法治国”的一个学派,他们通过对法的定义、性质、起源、作用以及法与其它社会现象的关系等基本问题的论述,提出了自己独到的法律和一整套推行“法治”的理论和方法,为指导其变法实践和建立封建中央集权制国家提供了理论根据。同时,他们基本是沿着现实主义的思维方法认识和观察战国社会的急剧变革,并以“法治”为杠杆,推动了当时的政治

  • 标签: 理论根据 基本问题 社会现象 道德教化 我国古代 起源
  • 简介:在古罗马,继承和发展古希腊的法治思想的思想家中,西塞罗的贡献尤为突出,他既以一个思想家的理性思维,也以一个政治的现实而敏悦的眼光来看待法律和治国的方式。他把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法律和法治思想与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思想有机地结合起来,进一步确证法治的必然性和正当性;他又根据自己的政治实践经验训练来阐述法治建构中若干现实问题。

  • 标签: 西塞罗 自然法 良法 法治观
  • 简介:刑法绝对排斥对正当行为的处罚;评价行为正当与否,应当以行为功利主义为原则,因而应当采取结果无价值论;在两种法益存在冲突的情况下,应当通过法益的衡量判断行为正当与否;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即使违反了某种规则,但只要保护了更为优越或者同等的法益,就应成为正当化事由;行为正当与否与行为人应否受谴责不是同一个问题,因此,刑法理论必须严格区分违法与有责。

  • 标签: 行为功利主义 规则功利主义 行为无价值论 结果无价值论
  • 简介:关于法学论文的学术前沿性评价陶锡良学术性是科学论文的灵魂,也是作为科研成果载体的学报最主要的特征。在对学术性的诸多评价中,真正体现学术论点创新性的核心,应该是学术的前沿性。所以,学术前沿性是表示论文质量的最显著的标志。何谓学术前沿性?某一学科的学术前...

  • 标签: 前沿性 法学论文 法学理论 比较研究 法学研究 前沿研究
  • 简介:在官箴类书籍中,作官之人常常论及"善、恶"与"福、祸"的关联,强调官员日常处理的"公门中事"与民生祸福攸关,认为,若官员处理事情允当,使百姓受益得"福",则官员无异于"行善",自己也必将因此获得好的结果--"福报"。相反,若官员奸佞苛刻,甚至冤枉无辜(即使出于无意),则必因其为恶"作孽"而自损其"德",最终招致神谴而罹"祸"。这种"善"(或"德")与"福"、"恶"(或"孽")与"祸"之间所具有的必然联系--"福"得自"善","祸"源于"恶",即为"阴骘"的核心内容。

  • 标签: 案件 清代 官员 “福” “德” 官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