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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执行性地方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机关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上位法的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或上位法的规定作出适合本行政区域实际需要的深化、细化和补充而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行为。要制定出良好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确定地方立法的良法实体标准和形式标准。执行性地方立法良法的实体标准包括以人为本的标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标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的标准、有利于社会稳定的标准。执行性地方立法良法的形式标准包括地方性标准、执行性标准、依据性标准、可操作性标准和简明性标准。执行性地方立法可以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就不适合时代要求的上位法作出创新性规定,但其范围限于弱势群体权益保障、公权力限制及公务员管理和社会公益保护等方面。

  • 标签: 地方立法 执行性立法 良法标准
  • 简介:在我国刑法理论上,故意或者过失是犯罪成立的主观要件,把无罪过事件作为不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因而不构成犯罪的排除事由,从正反两个方面确认了我国刑法中的罪过原则。

  • 标签: 无罪过事件
  • 简介:<正>破坏森林是指破坏森林保护立法,并对林业造成损失的犯罪违法行为。它在破坏国家森林所有权及国家规定的森林利用制度的各种违法行为体系中是特别突出的。破坏森林的行为与共它破坏森林利用的规则不同,它是对作为自然界一部分和特殊的生态综合

  • 标签: 森林破坏 集体农庄 森林保护 公职人员 民事法律责任 犯罪违法行为
  • 简介:<正>《法学》83年第11期《论通奸引起严重后果的法律责任》一文中,提出修改刑法第181条的内容,扩大破坏军人婚姻罪的适用范围,我们赞成这一建议。根据现行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构成破坏军婚罪,必须具备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所谓“同居”的

  • 标签: 破坏军婚罪 必要性 现役军人 军人婚姻 严重后果 法律责任
  • 简介:<正>一、关于盗窃通讯设备案件的定罪我国《刑法》第111条所规定的破坏通讯设备罪,刑种仅限为有期徒刑,在一些犯罪分子将通讯线路视为“露天银行”,疯狂地进行窃取的严峻形势下,继续按照这一法条处理所有的破坏通讯设备案件,难以发挥刑罚的预防功能,达不到有效地遏止这类犯罪的目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时度势,及时地发布了《关于依法严惩盗窃通讯设备犯罪的规定》(下称《规定》),将盗窃通讯设备价值数额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与盗窃

  • 标签: 数额巨大 犯罪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 直接损失 犯罪分子 预防功能
  • 简介:普遍施行的错案追究制将刑事二审改判一律作错案对待,值得质疑。该做法假设判决存在唯一正确答案和上级法院判决即为正确判决,具有非科学性;从事实认定、法律发现与解释、司法政策理解与运用、法官的不同个性与集体审判制度的异化等方面考察,判决具有不确定性;错案追究制的实际运行状况表明.该制度不但无助于加强法官的责任心,反而出现破坏审判独立,造成审判分离、轻纵犯罪以及上下级关系紧张和庸俗化等负面影响.使上诉失去意义。改判是上诉的必然产物和二审独立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正常表现.并非对一审的全盘否定。建议消除对改判现象的误解,并引入法官过错责任原则.重新定义错案,建立科学有效的错案追究制。

  • 标签: 刑事案件 二审改判 不确定性 错案追究制 反思
  • 简介:一、“钳剪痕迹”概念质疑目前,多数工具痕迹学教材和论文在分析钢丝钳和剪刀破坏客体形成的痕迹时使用“钳剪痕迹”这一概念,指罪犯利用钳剪刃口施行剪切作用破坏客体时在接触部位出现的变形,其外延包括钢丝钳的钳切痕迹和剪刀的剪切痕迹;分析受力时对钳切与剪切过程均应用材料力学中剪切变形的理论和实用计算方法,认为刃口给承痕客体施加的力是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作用线平行且相距很近的两个力,在此二力作用下承痕客体产生剪切痕迹,并应用了剪应力的计算公式:

  • 标签: 钢丝钳 特征辨析 客体 钳剪痕迹 剪切痕迹 剪应力
  • 简介:我国未来民法典分则侵权责任编应该增加破坏生态侵权责任的规定。新增的破坏生态侵权责任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与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在数人环境、生态侵权中,应该扩大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除严格比例因果关系下适用按份责任外,其他数人环境、生态侵权应该适用连带责任。在企业法人等环境、生态侵权案件中,有过错的特定个人与该法人承担连带责任。环境、生态侵权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保护范围不同,是两种不同的制度,环境、生态侵权责任较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责任应优先受偿。

  • 标签: 破坏生态侵权责任 连带责任 直索责任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 简介:5月12日汶川地震消息传来后,法大师生备感震惊和痛心,纷纷以各种形式组织和参与活动,用自己一点一滴的积极行动向灾区人民传递关爱,奉献力量。

  • 标签: 灾区 地震 积极行动 抗震救灾 传递 消息
  • 简介:福建省人民检察院陈金发认为:因玩忽职守使森林资源遭受破坏的损失结果应如何计算,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以木材的市场价值计算。即按高检发释字[1999]2号司法解释对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第2项中,造成直接损失30万元以上或间接损失100万元以上的标准追诉。另一种意见认为,应以'立木材积'计算。即按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第7项中'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

  • 标签: 森林资源 立木材积 损失结果 玩忽职守罪 计算方法 中国
  • 简介:不可抗力是民法的传统问题,但传统并不意味着完善。我国相关的法律对不可抗力作出了相应的规定,然则条文比较简略,特别是5·12汶川大地震使这种矛盾更为突出。结合此次地震对现行不可抗力制度进行检讨,以对现行立法暴露出的问题作一些补充。

  • 标签: 不可抗力 风险分担 责任分担 自然灾害 特大地震
  • 简介:以发展动能转换和国家治理现代化为主要特征的新时代,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乃题中应有之义。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其基本内涵是处理好竞争政策与主要表现为各种产业政策的政府宏观调控的关系,前者遵循市场经济一般规律,以最大化自由公平竞争环境来优化资源配置;后者作为政府规制经济的重要手段,本身带有弥补市场缺陷和干扰破坏市场竞争的双重属性。随着竞争政策地位上升为基础性地位,产业政策将在挑战中得以优化升级。新时代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意义重大,它是'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新战略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制度依归,是完善宏观调控优化产业政策的基本路径。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需要三条法律路径予以保障:一是释宪,二是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三是尽快启动《反垄断法》的修订;后两者可以有机结合协力推进。

  • 标签: 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 市场决定论 完善宏观调控(产业政策)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反垄断法修订
  • 简介:灾后重建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依法重建是该系统工程中一个极为重要的内容。“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从一定角度为我们提供了观察、思考、分析与完善灾后重建法律机制的契机。灾后重建是一个社会依法共建理念下的系统工程,任何一个单一主体均无法独立实现该系统工程之目的,在规划、救助(包括自助)和质量监督等活动中需要不同主体在设计合理的法律机制之下的良性互动。灾后重建是一个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建设之系统工程,该系统工程需要针对现行立法在诸如宣告死亡请求权期间起始、请求权主体和证明主体等问题、建设用地使用权非因主观因素而变化及其引发的问题、宅基地使用权的变化及其问题、灾区重建中政府担保的禁止及其法律问题、工伤保险问题、在重建中的环境资源保护包括灾后生态修复与生产污染防治的问题、灾后城镇震损房屋维修费与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等方面存在的制度缺陷或规范失缺,做出回应并给予必要的完善。

  • 标签: 汶川地震 灾后重建 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