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信访在现有体制和法治环境下对社会矛盾的缓和与化解有着重要的意义。信访渠道与法律渠道共同化解了广东省近几年来数量一直居高不下的劳动争议进而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由于现有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高成本、低效率及低公正性,劳资间利益争议救济渠道的空缺,司法权威的式微和部分劳动者的效仿信访,出现"信访不信法"的社会怪象。结合广东省的劳动争议处理实践,我国应借鉴两大法系中典型国家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区分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并设计不同的救济渠道,注重政府公信力和法治权威的塑造,分阶段推进兼预防性、中立性、公正性、高效性、刚性和公信力于一身之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在内的各种社会利益争议处理机制构建和完善,实现信访在法治轨道下的转型,并反过来成为法治前进的助推器。
简介:目前我国主要有外商投诉中心、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和台商投诉协调处﹙中心﹚三类平台处理外资对行政机关的投诉。这些平台下的投诉机制通过协调处理外资行政争议,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我国的外资软环境,但也存在诸如投诉机构分散及定位不清晰,处理的争议范围过于宽泛、处理投诉的方式不尽合理、解决争议的原则不统一等问题。因此,以我国制定“三法合一”的《外国投资法》为契机,建立新型的外国投资投诉协调处理机制显得尤为重要。未来我国外资投诉协调处理机制的构建应以《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为蓝本,并明确、细化其法律地位、受案范围、处理方式与程序、处理结果效力、与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机制的衔接协调等方面的内容。
简介:经济合同法第16条规定了经济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对其所引起的经济后果的处理以及当事人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为实践中处理无效经济合同提供了依据,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该条的规定也还有许多不完善、不明确之处,主要表现在对返还财产的效力、赔偿责任的范围、追缴财产的范围等没有明确规定,没有规定合同无效的补正等,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合同无效范围的扩大,不符合合同法鼓励交易的立法宗旨。本文本着公平和效率两项原则,在对我国现行合同无效处理制度进行剥析的基础上,对在统一合同立法中重新构建合同无效处理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一无效合同的补正所谓补正,就是对于订立时存在瑕疵或欠缺有效要素的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协议或者分别的意思
简介:数字环境下的假冒和盗版问题使"数字环境下知识产权执法"成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战略前沿。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主导的双边协定、准多边协定、区域及跨区域协定,呈现出全面协调数字环境下知识产权执法标准的趋势。将ACTA、TPP与"因特网条约"进行比较,发现在一般义务、ISP的责任、技术措施、权利管理信息等具体规则上都体现了持续强化数字环境下知识产权执法标准的走向。这些规则可能成为全球性多边规则。对于不断强化的国际法制,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应该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