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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伯尔曼“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被中国法律界学者广泛认同,并认为中国现阶段法律不能得到倚重和尊重,关键就是人们没有“法律信仰”。“法律信仰”是一个错误命题,法律不能被信仰在于法律不能成为被信仰的对象,法律至上的追求不等于“法律信仰”,中国的法治现状与西方的法治现状存在根本差别,倡导“法律信仰”是将中国法治引入误区并会带来危害,它转移了社会价值危机的视线并混淆了信仰与权威的界限,是一个不适合中国国情的理念。

  • 标签: 法律 信仰 权威 法律信仰 法律权
  • 简介:法律信仰不仅是法律作为逻辑、理性和科学的产物,也是法律作为修辞、诗性和诠释的产物。因此,法律信仰是法律作为制度修辞的必要要素。它既作为精神修辞作用于法律制度,也作为制度修辞作用于法律制度。法律信仰与制度修辞的基本联结方式,是依赖可形式化的语言和言语来实现的。法律信仰和制度修辞都具有浓厚的诗性思维特征。无论权利的授予,还是义务的约定,都可证诗性思维、法律信仰和制度修辞三者之间的联结。

  • 标签: 法律信仰 制度修辞 精神修辞 诗性思维
  • 简介:宗教信仰自由是普世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现代法治的精神财富,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本文通过对508名爱国宗教人士(教职人员)、2059名信教群众以及570名非信教群众进行的较大规模问卷调查,对我国现阶段宗教信仰自由的状况进行了细致研究与评析,进而从中总结出当前宗教信仰自由实现、宗教歧视消除、反对宗教极端主义、促进宗教平等、应对宗教国际化等重要问题,为完善宗教法治提出建议。

  • 标签: 宗教信仰自由 调查问卷 问题与对策
  • 简介:健全的社会必须兼具健全的法律秩序和健全的法律信仰。现代社会中法律与宗教的涵义应当在最广泛的意义上加以探讨。法律与宗教构成社会经验的两个向度,二者相互依存、彼此渗透。法律与宗教具有共同的要素,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确立法律信仰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由之路。

  • 标签: 法律 信仰 司法 审判
  • 简介:浙江国律师事务所是经浙江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省厅直属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自2001年创立以来,国的律师业务向多领域、多层次发展,涵盖了公司购并、破产重组、知识产权、土地房产、金融税务、劳动争议、国际贸易以及刑事诉讼等领域。现已发展成为浙江省一家管理规范、执业诚信、人才荟萃、服务优效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 标签: 律师事务所 浙江省 2001年 多层次发展 律师业务 公司购并
  • 简介:浙江国律师事务所是经浙江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省厅直属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创建以来,国的律师业务向多领域、多层次发展,涵盖了公司购并、破产重组、知识产权、土地房产、金融税务、劳动争议、国际贸易以及刑事诉讼等领域。现已发展成为浙江省一家管理规范、执业诚信、人才荟萃、服务优效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 标签: 律师事务所 浙江省 多层次发展 律师业务 公司购并 破产重组
  • 简介:浙江国律师事务所是经浙江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省厅直属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自2001年创立以来,国的律师业务向多领域、多层次发展,涵盖了公司购并、破产重组、知识产权、土地房产、金融税务、劳动争议、国际贸易以及刑事诉讼等领域。现已发展成为浙江省一家管理规范、执业诚信、人才荟萃、服务优效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国以“高档次、规模化、集团化”为发展目标。

  • 标签: 律师事务所 浙江省 执业律师 2001年 多层次发展 律师业务
  • 简介:中国是一个有多种宗教的国家。宗教问题常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问题相互交错,具有特殊复杂性。宗教工作关系到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于国于民意义重大,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理应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充分保障。因此,站在刑法理论和实践的角度,研究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在司法认定中明确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并针对刑事立法中存在问题提出立法完善建议,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犯罪构成 司法认定 立法完善
  • 简介:当代中国是指自1978年以来的中国。自1982年国家第三次全面修改宪法开始,中国进入到一个大规模立法的时期,而且在1993年之后进一步加快了立法的速度,[1]其核心理念可以概括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16个字D(2)

  • 标签: 当代中国人 法律信仰 马克斯 韦伯 修改宪法 有法可依
  • 简介:在绍兴市区最繁华的解放北路,500多平方米的办公场所,配以现代化的办公设施及先进的交通、通讯设备,专业图书室、阅览室以及律师网站,这就是在全省律师界已有一定知名度的浙江中律师事务所。

  • 标签: 律师事务所 浙江 征战 专业图书室 办公场所 办公设施
  • 简介: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是生产者和销售者。鉴于《产品质量法》并未排除原材料、零部件和半成品作为产品的资格,《侵权责任法》也未排除该些产品生产者的产品责任,该些产品的生产者仍可被认定为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而非与运输者、仓储者处于与消费者毫不相干的地位上。生产者与销售者在对消费者的意义上,承担的是严格责任。但销售者与生产者在内部责任分担上,销售者承担的是过错责任,二者在此种意义上承担的是不真正连带责任。销售者的"过错"责任并不因为其承担产品瑕疵担保责任的严格责任而有所改变。

  • 标签: 产品责任 责任主体 归责原则
  • 简介:宗教信仰在历史上经历过从禁锢到自由,然后发生自由异化,再到相对自由(限制)的变迁过程。鉴于目前我国宗教领域的规范状况,宗教信仰自由的具体限制规定存在合法性问题。纵观世界各国宪法文本,通常以国家法律、公序良俗、公共利益、政治因素等原则性事项确定宗教信仰自由的界限,其正当性来源于保障权利、维护秩序、规范行为的法治理念,并在近代宪政发展历程中为诸多国家所继受。我国宗教信仰自由界限的合理构造,应当消解政治属性,确立法律保留,理顺政教关系,细化公共利益与公序良俗。

  • 标签: 宗教信仰 自由 限制 宪法文本
  • 简介:中国传统法文化追求的最高境界是"中和",落实在司法领域则为"平",包含"等者同等"、"不等者不等"以及"等与不等的辩证统一"。唐宋时期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时期,法文化既有连续也有变化。通过对新发现的史料《天·狱官令》中涉及官员、奴婢司法待遇令条的分析,可知唐宋时期司法理念仍是以"平"为最高价值追求。但由于社会结构、统治策略等因素的变化,两朝"平"的内涵具有不一致性:在时间维度上,"等者同等"的意蕴已不同,即宋代官员、奴婢的司法待遇不同于唐代;在空间维度上,"不等者不等"的意蕴也产生了变化,即宋代各阶层之间"不等"的差距与唐代相比已经缩小。这说明中国传统司法理念蕴含的正义观是动态合理的。

  • 标签: 《天圣·狱官令》 传统司法理念 正义观 动态合理
  • 简介:从宗教信仰发展出法律信仰是西方法治文化体系形成的主要路径。而我国古代法始终以“刑”为核心内容,从而导致法的社会职能单一、地位低下;同时,汉代以后儒家将礼与法相结合,过分强调礼的作用,法沦为礼的纯粹工具。以上因素共同导致法律仅被视为社会管理和统治的手段,因而未能在人们心中形成真正的法律信仰,这也是我国未能形成法治文化的关键因素。在构建当代法治文化体系时,应该更加强调法律信仰的重要性,并对其内涵进行符合现代性的扩展与解读。

  • 标签: 法治文化 法律信仰 体系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