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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个结果
  • 简介:我国混合的犯罪概念兼具入罪与罪两大功能,但在罪刑法定原则之社会保护机能及四要件犯罪构成下,入罪功能不难取得对罪功能的优势,这潜含着侵犯人权的巨大隐患。在我国刑法短时间内难以确立形式的犯罪概念,并难以在其基础上构建违法性阻却事由在犯罪论体系中地位明确且人权保障有力的犯罪构成理论的情况下,坚持强化刑法混合的犯罪概念之罪功能,虚化其所具有的入罪功能,实现入罪与罪两大功能向单一罪功能转换,并以此来指导当前的刑法司法实务从而践行人权保障的理念,不失为推进我国刑事法治化进程中削减负面效应的务实之举。

  • 标签: 犯罪概念 入罪 出罪 违法性
  • 简介:<正>一日上午,淮阴县渔沟镇法律服务所门前鞭炮连天,横沟村支部书记手捧锦旗,感谢司法助理蒋士友为该村平息了即将发生的械斗……话说十几天前的一个下午,横沟的村民大多在家休息,整个村庄一片静谧。“快来人哪,有人喝农药啦!”一声惊叫划破了寂静的长空,震撼人心,村民们

  • 标签: 小口角 村支部 村庄 法律服务所 书记 农药
  • 简介:<正>渐地睁开了双眼。刚缓过劲来,徐桂芳就又悲从中来,大哭大闹“我这在哪儿?一人在家受人欺,我没有过头呀”,说着,就往外边挪。“站住,天大的事都是人断下来的,你的事我今天包下来了”。徐桂芳知道陈旭旺的为人,听了他的一声喊,她止住了脚步回了头。来到徐桂芳的家,陈旭旺让徐广山叫来了何金余。

  • 标签: 主任 广山 纠纷 明伤 生命和财产损失 广众
  • 简介:人民汇率问题近年来在国际上备受关注。本文以国际法为视角封汇率问题进行分析,阐述了人民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原则和内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世界贸易组织在解决相关国际争议上的管辖范围与相互关系,指出中国的汇率政策完全符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了相关国际条约义务。国家货币主权完全属于一国内政,国家有权独立自主地行使本国的货币主权。人民汇率改革应坚持三个原则,即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

  • 标签: 人民币汇率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世界贸易组织
  • 简介:比特自诞生以来备受争议,金融监管部门和理论界往往以比特潜在的金融风险和涉及比特的互联网犯罪为理由否定其货币属性。然而,从当前货币法理论的发展和比特的功能出发,比特的货币属性应被肯定的,同时比特引起的对现有法律制度和货币政策的冲击也可以得到妥善的解决。

  • 标签: 比特币 广义货币法 货币属性
  • 简介:西方在人民汇率问题上的核心意图在于舍IMF而取WFO的争端解决机制,因此,需要廓清IMF与WFO的关系以确定人民汇率义务的管辖归属和衡量依据。合理界定二者的关系需要区分外汇措施和汇率安排。由于外汇措施与贸易措施具有交叉重叠的效果,IMF以技术方法界定外汇措施,WTO在外汇措施是否与IMF条款一致的问题上对IMF的管辖权给予充分的吸收。但是,汇率安排属于IMF专属管辖,WTO的有关规定与此无涉。西方对人民汇率的指控属于汇率安排问题,应由IMF依其协定第4条进行监督.而不应由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

  • 标签: INF WTO人民币汇率管辖归属衡量依据
  • 简介:学者们在WTO对人民汇率争端管辖权的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一般管辖权规定看,WTO对人民汇率争端行使管辖权并不存在实质性障碍,而GATF第15条也无法构成阻碍这种管辖权的有效法律基础。WTO争端解决机构有可能将人民汇率机制解释为“与贸易有关的外汇措施”,而对人民汇率争端行使管辖权。

  • 标签: WTO GATT第15条 人民币汇率争端 管辖权 IMF
  • 简介:2014年跨境贸易人民结算业务累计实现6.55万亿(兆)元,直接投资人民结算业务累计发生1.05万亿元,较上年的5337亿元大增97%。这意味着,人民国际化正在直接投资领域开花结果。央行数据显示,2014年以人民进行结算的跨境货物贸易累计为5.9万亿元,而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累计为6565亿元。

  • 标签: 人民币跨境流通 制度安排 监管理念 结算业务 人民币国际化 货物贸易
  • 简介:一、人民现金国际流通的现实状况[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迅速发展。据有关资料显示,2014年我国全年国内生产总值为636463亿元,比上年增长7.4%。[2]按照实际汇率换算为10.4万亿美元,美国为17.4万亿美元,日本为4.8万亿美元,德国为3.8万亿美元,法国为2.9万亿美元。

  • 标签: 支付结算 国际流通 货币兑换 存款货币 中央银行 国际化背景
  • 简介:一、问题提出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折射出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所面临的危机和弊端,中国政府以此为契机推出了一系列旨在摆脱对美元过度依赖,加速人民国际化的货币金融政策,如货币互换协议,跨境贸易结算试点等。人民国际化的实质是人民职能从国内扩展到国外的过程。

  • 标签: 人民币国际化 纠纷解决机制 国际化进程 全球金融危机 国际货币体系 货币金融政策
  • 简介:实体物之物权观之僵化,减少了私法(自治)体系之融贯性,从而使概念不经济了。科斯界定无体电波之财产权利作为市场交易之前提条件,在于定而已。土地使用相邻关系之界,不是以物理疆界为标准。物权法定作为私法自治之例外说法,并不能成立。对于占有,不应由现实管领独占而排除其它指涉。侵权法中的实体物之物权观之结果不法说,造成了过失客观化,违反了私法自治之过失责任原则。“财产利益”应取代物作为财产权利之分析起点。概念之经济性在财产法律之表现,不是单一概念之闭锁,而是其概念与法律体系是否融贯。

  • 标签: 物权观 私法自治 物权法定 过失责任 财产利益 概念经济性
  • 简介:一、人民结算的一般理论人民结算是人民国际化的首经阶段和重要内容。发展人民结算既是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及实现人民国际化的客观要求。我国人民结算自2009年跨境贸易试点开始,人民结算业务在循序渐进地推进,逐步过渡到资本项下的跨境直接投资人民结算,并从机构结算发展到个人跨境人民结算。

  • 标签: 人民币结算 结算制度 国际化背景 人民币国际化 改革 国际金融危机
  • 简介:贿赂与性的关系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性贿赂是以性服务为交换而获得利益的行为.性贿赂入罪的呼声一直很高.但立法者总是持谨慎态度。针对性贿赂提法的科学性、性贿赂的社会危害性、性贿赂证据收集的困难性等问题.性贿赂的罪派和入罪派从刑法精神、立法例比较、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国际发展趋势等方面展开了激烈的论战。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之下,性贿赂入罪应缓行。性贿赂入罪没有必要独立成罪(独立的罪名、独立的刑种和刑度),可以考虑通过司法解释调整现有贿赂罪刑度适用的情节.以缓解社会对立法者的压力。

  • 标签: 性贿赂 入罪 出罪
  • 简介: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途径,认真办理好代表建议是国家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尊重人民当家作主权利,体现执政为民要求的具体表现。但在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普遍存在,就商洛市来讲,每年办结率不超过40%,致使群众有意见。代表不满意,人大成虚设。因此,建立代表建议办理问责制显得十必要。

  • 标签: 代表建议 问责制 人民当家作主 “一府两院” 人大代表 国家事务
  • 简介:我国是目前世界第一货物贸易大国和第三服务贸易大国。国际贸易必然需要用某种货币进行支付结算,在现有各主权货币中,选择用人民对我国来讲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不仅可以取得发行收入,还可以减少我国的汇率风险和外贸交易成本,提高我国在国际经济、政治活动中的地位,使我国在国际事务中具有同经济实力相适应的影响力,使国际经济、政治环境不断向着有利于我国的方向发展。人民国际化既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它不仅涉及国际法,更重要的是需要对我国的相关国内法进行修改和完善。本笔谈的核心就是讨论人民国际化的相关法律问题,这些问题概括起来主要包括:国际法中关于主权货币国际流通与争端解决的基本规则,在人民国际化过程中应该对我国现行的现金法规、支付结算法规进行哪些修改和完善,应该构建哪些人民国际化的纠纷解决制度,应对人民跨境流通监管制度进行哪些修改和完善等。围绕着这些人民国际化的核心法律问题,我们在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课题"国际法视角下的人民国际化问题研究"的过程中,将相关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整理并提供给读者,以期能够促进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对人民国际化法律问题的研究,并得到相关专家、学者的批评指正。

  • 标签: 人民币国际化 法律问题 国际法 货币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人民币跨境流通
  • 简介:近年来,由于外部司法环境的变化,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人民法院越来越多地强调通过调解(协调)的方式来解决民事、行政争议和纠纷。最高法院相继出台了有关调解的系列文件,地方法院也都大张旗鼓地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来推动审判中的调解工作。应当说,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基础上通过调解方式结案,对于减少社会变革时期的不安定因素、构建和谐社会,有着十重大的意义。调解结案有利于当事人息诉、可以有效地减少涉法上访,也可提高审判效率、解决执行难等问题。但也要看到,不少地方法院又因此将调解工作指标化、绝对化,一味地简单强调调解,从而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 标签: 人民法院 中国 调解制度 法院调解
  • 简介:在行政程序法典阙如的情形下,我国新《行政诉讼法》担纲了规范行政程序瑕疵类型的重任。新法对行政程序瑕疵采取"违反法定程序"与"程序轻微违法"的二法,忽略了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第三种类型:不被撤销或确认违法,而是由法院予以指正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狭义程序瑕疵"。在引入"狭义程序瑕疵"而形成三法后,有必要在制度层面增设"忽略不计(视为合法)"的法律后果。同时,基于完善行政程序瑕疵的判决方式考虑,应排除撤销判决中部分撤销之适用、质疑责令重作判决不受限制之正当性、反对增设补正判决作为确认违法判决之从判决,还应防止法院因宽泛认定"狭义程序瑕疵"而大量作出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的现象。为此,应以"违反程度轻微且行政机关自行实施了有意义的补正"作为适用驳回判决的前提。

  • 标签: 行政程序瑕疵 三分法 狭义程序瑕疵 视为合法 驳回诉讼请求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