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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天高气肃。正世博开园,秋旭如沐。展馆参差,两岸奇雄竞逐。华冠①高耸阳光谷⑦,寓丰收、九州仓粟。浦江涛涌,舟车衔错。游人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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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刺绣,古称“针黹”,俗称“绣花”,是用绣针引彩线,按设计的花纹在棉丝等织物上运针引线,运用针法变化、利用线条组合,以绣迹构成花样来表现图像和质感的一种手工装饰技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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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每逢端午节来临,屯溪古城街道两旁的树荫下,总能看见一排卖粽子的摊贩,绿油油的箬叶,热腾飘香的粽子……此情此景,叩开我记忆的闸门,小时候过端午节的情形历历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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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微博打拐”,让几年前因“带”而闻名的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宫集镇宫小村再次回归公众视野。记者实地调查发现,虽然此前传言的“关笼子”、“泼硫酸”等虐童行为并不存在,但作为“”的残疾儿童的权益实难称得上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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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如果让我写出留在杭州的100个理由,书和阅读会是一个。杭州的图书馆不拒绝流浪汉,民营书店更是提供了难以替代的阅读空间。老资格的晓风、枫林晚等民营书店不必说,去年进入人们视野的芸台书舍也是个不错的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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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法国民法中的准用权是设立在消耗性财产上的用权,用权人对用财产具有处分权,并在用权终止时对之等量或等值返还。准用权的性质属于动产用物权,包括法定的准用权和协定的准用权。设立法定准用权的目的在于保护用权人的利益,而协议设立准用权的目的是使财产通过移转达到利益最大化。法国准用权制度不仅对用权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规定,还对虚有权的保护提供了保障。法国准用权制度对我国用物权制度的完善有所启示:第一,我国在建立动产用物权制度时应当采纳吸收法国准用权制度;第二,我国在完善用物权立法的过程中,对重要的用物权类型进行列举的同时,还要制定类型化的普适规定;第三,在不改变物权种类和内容的范围内,我国用物权制度中设立准用权的形式可以包括法定设立和协议设立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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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法史学界关于《大会典》的效力、适用、编纂意义问题上具有影响力的三种观点有待商榷。《大会典》并不具有最高效力层次的法律地位,其在适用上具有三个特点:朝廷统一编纂《会典》,各衙门分别适用则例;皇帝根据需要直接适用《会典》中的礼制大纲;援引律例而非《会典》断罪。编纂《大会典》,具有确立法统、统一法律体系的政治意义和法律意义,又有建立盛世标志、争取官民拥戴的文化意义和教育意义。

  • 标签: 大清会典 效力 适用 意义
  • 简介:环境是人的生存之本、发展之基,事关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当前,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民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人们渴望在蓝天自云下恣意地呼吸,在青山绿水问尽情地徜徉。尤其是受雾霾侵扰最严重的京津冀地区,这里的人民对于蓝天白云、青山绿水的渴望显得更加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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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本是构建民法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概念,但却长期被忽视乃至遗忘。国内学者常对法有广狭义之分,这种区分从理论到实践都是错误的,应予抛弃。以能否进行相同的类型化处理为标准,民事法可分为权利和未上升为权利的法。明确这种区分,我们才能对包括侵权责任法在内的中国民法学发展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给出更合理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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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00年冬,安德鲁·冯·赫尔希(AndrewvonHirsch)教授在德国德累斯顿技术大学法学院作了题为《法概念与损害原则》的客座报告,详细阐述了德国刑法上的法概念和英美刑法上的损害原则之间的关系。这个报告分为5个部分:导论;"损害原则";"损害原则"、利益和法;与法理论的内涵关联;简要的总结。赫尔希教授的报告(和文章)试图揭示法概念和英美刑法上的损害原则之间的相似性。但是他发现,在英语文献中,刑法规范的合法化首先要归因于一个行为对于他人的损害(损害原则),接着还要进一步归因于对他人的侵扰原则(offenceprinciple),温情主义原则(保护免于自我行为的后果)以及最后的法律道德主义原则(legalmoralism)(比如,对于风俗和道德的保护),而在德国,刑法规范的合法化的论据就只有一个:法侵害。他的结论是:"单个法概念担当不起恰当犯罪化的理论任务",因此,还需要进一步考虑,是否可能还有其他的"法概念之外的犯罪化理由"。但是,损害原则是否"真的是一个与刑法的法概念相契合的范畴",倒是受到了德国刑法学界的普遍怀疑。鉴于当时德语刑法学界在法概念问题上特定的研讨背景,来自英语法系的赫尔希教授把损害原则和法学理结合起来并试图继续推进法学说发展的努力,在新的视角上激发起人们对法概念新的兴趣;赫尔希教授的报告当时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并促成了2002年春莫里茨堡(Moritzburg)法理论研讨会的召开。法概念当时面临的特定研讨形势是:一般说来,当时,法概念已经被认为是讲得烂透了的概念。人们通常把它看作是典型的德国人创造出来的一种学理的弹珠游戏的遗存。它的最主要的功能在于保障不出现学理推导和结论的随意性。除此之外,别无他用。围绕法概念的学术论争表现在:否定和怀疑法概念�

  • 标签: 法益 德国刑法学 赫尔希 犯罪构成要件 莫里茨 概念问题
  • 简介: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举行实习助理法律实践计划启动暨迎新大会,副庭长李广宇充满诗意的致辞,让每一位新老四巡人热泪沾襟。本期,与广大读者共享此文。

  • 标签: 桃李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实践 巡回法庭 庭长
  • 简介:的理论发展史,是与“权利侵害说”“财侵害说”“规范违反说”反复争鸣,形成自身理论品质的历史;也是不断尝试,寻找具有完整体系超越与体系内在功能的历史;更是不断反思,珍视并恪守自由主义内涵的历史。法可以有力诠释社会损害性这一犯罪实质内涵概念,可以成为回答国家刑罚权发动之正当性的最优解的答案都来自于此,对法理论继续发展的思考也来自于此。

  • 标签: 法益 社会损害性 体系超越 体系内在
  • 简介:“法保护”学说源自启蒙时代的社会损害学说。但这两种学说在描述层面与规范层面都存在差异。这种差异与下述事实相关,即法信条并不关系到“社会契约”概念中的社会损害客体,而是关系到将外在世界的对象提升至财富行列的规范评价。因此现在并非以个人权利的侵害来描述社会损害,而是以对个人权利的对象的侵害,或是对完全不属于个人权利的集体财富的侵害,来描述社会损害。从规范的视角来看,法学说削弱了社会损害概念中还原论的潜质。社会损害不再被理解为对社会契约的逻辑上的否认,而是被理解为规范评价的结果。这一评价的主体和客体并不为法学说本身所限定,而仅为其特定变体所限定。如果法学说还应在作为规范违反的犯罪概念之外作为一种补充,它便不能将规范提升到法的行列。刑法的任务是保护规范背后的对象,换言之,一种考察行为的后果的犯罪概念,能够被视作法概念本身的规范内容。

  • 标签: 法益保护 法益侵害 社会损害性 描述性 规范性 评价
  •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作为一种古老的犯罪,盗窃罪是司法实践中的多发犯罪,也是最主要的财产犯罪。我国1979年《刑法》第151条、第152条分别规定了盗窃罪与惯窃罪,并将两罪的罪状分别表述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惯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据此,大体上可以认为,第一,数额较大的财物才是盗窃罪的对象,数额较小的财物并不值得刑法的保护;第二,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惯窃罪是盗窃罪加重的犯罪构成。根据1997

  • 标签: 法益 惯窃罪 公私财物 盗窃行为 财产犯罪 危险犯
  • 简介:行政犯侵犯了刑法秩序和行政法秩序,法秩序属于法。行政犯的主要属性是行政违反性,规制行政犯主要是服务于实现行政上的利益,行政上的利益属于刑法的法。规制行政犯所追求的行政上的利益本质上是一种派生性生活利益。行政犯所侵犯的法以派生性生活利益为主。刑法秩序和行政法秩序为辅。

  • 标签: 行政犯 法益 法秩序 生活利益
  • 简介:在占有性质的认识上,历来有事实状态说和权利说的争论。但是这两种观点都没有认识到占有的实质。占有在性质上应当是一种法,即地位上低于权利,但是却受到权利保护的利益。

  • 标签: 占有 法益 权利
  • 简介:侵害说并非结果无价值论的附庸,把法侵害说等价于结果无价值论,其实是混淆了不同层次的问题;我国当下通行的法概念是实证主义的法概念,被理解为"法律保护的利益",它受到规范违反说论者的批判,但这些批判并未触及真正的问题:过度形式化造成的内涵缺失使其丧失过滤功能;在德日两国,法概念已经完成或正在经历前实证主义转向,这种前实证主义法概念具有限制刑法不适当扩张的功能,通过对其主要作用场域的考察,可以初步认为这种视角下的法概念与本土刑法学术及实务之间具有相当的契合度;前实证主义法概念优于实证主义法概念,前实证主义法侵害说优于规范违反说,因此前实证主义法概念应被提倡。

  • 标签: 法益侵害说 规范违反说 实证主义法益 前实证主义法益
  • 简介:“权力清单”作为深化政府行政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但事实上,目前各级政府推出的所谓“权力清单”主要是政府的行政审批清单,旨在规范政府的行政审批行为,但不论学界还是各级政府都存在对“权力清单”的误读,把行政审批清单作为“权力清单”,把行政权简单化为行政审批权。行政职权是行政权力的具体化,“权力清单”是对行政职权运行的规范化和程序化。应理性看待行政职权与行政权力的关系,从法理上厘清行政权力的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权力的制约机制和规范行政权力的法治路径,明确“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三个清单的法治路径。

  • 标签: 行政审批 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