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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近年来,我国医改成绩不错:全民医保体系得以基本建立、公立医院改革步伐加快、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办医和健康服务业被大力推进。但很多民众却切身感知到: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解决,并未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

  • 标签: 全民医保 患者 医药 医疗 基本药物制度 改革步伐
  • 简介:近日,潼南县院在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中,积极采取“四诊疗法”深入查找薄弱环节。个人“自诊”:全院干警深入查找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撰写个人分析材料,提交至政治处备查。相互“会诊”:先后以支部、科室为单位召开专题会议,互相帮助找缺点、列表现,真诚地开展相互“会诊”,使思想得到了广泛的交流,意见得到了充分的沟通。上门“求诊”:深入县直部门等70余个单位,走访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基层干部和群众征求意见。开门“纳诊”: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新闻媒体等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设置意见箱,公布征求意见电子邮箱和热线电话,畅通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截至目前,该院共发放征求意见表450余份,召开座谈会130余次,走访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和群众员80余人次,征求意见、建议90余条,为下一步整改落实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 标签: 潼南县 疗法 征求意见座谈会 人民监督员 教育实践活动 人大代表
  • 简介:在新疗法的使用和告知问题上,法律有必要平衡促进医学科技发展与保护患者利益之所需。在新疗法的告知问题上,"诊断治疗"与"信息告知"区分论决定了患者有权获得全面的关于疗法的信息,包括尚达不到常规疗法成熟度和认可度的非传统疗法,而不是仅限于医生本人或某一群体医生所推荐或认可的疗法。所需要告知的疗法的范围很可能宽于医生在个人技术上和情感上较为认同,并选择使用的疗法的范围。这需要克服个体医生或某一群体医生的偏好。在新疗法的使用问题上,通常以常规为导向的侵权法规则具有重传统轻创新的特点,应努力减少某些规则对医学科技创新所产生的冷却甚至扼杀效果,增强传统疗法与试验性疗法的平等地位。一方面,因其内含对非常规疗法的冷却甚至扼杀效果,可缩小"患者同意/自冒风险"机制的适用空间,将其局限于试验性和风险程度较强的疗法。另一方面,可增大侵权法对医疗行业的特殊保护规则(如英国法中的Bolam规则和美国法中的"两种流派"理论)的惠及面,尽量减少非传统疗法的使用者对责任风险的担扰。

  • 标签: 新疗法使用和告知 患者知情权 疗法选择
  • 简介:医药领域腐败是危害公众健康且普遍存在的问题。美国《医生酬劳阳光法案》是在与医药利益集团博弈背景之下,国会为应对医药领域利益冲突及其规制不足而采取的多元利益妥协的立法,且取得显著效果。这种加强公开和平衡利益的法律设计对于我国面临的日益严重的医药腐败具有一定参考意义,有助于推动我国综合设计更加完善的法律治理体系并解决医药腐败乱象。

  • 标签: 医生酬劳阳光法案 美国 利益往来 法律规制
  • 简介: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位于防城港市中心位置,是该市人口最多的一个城区,也是广西著名侨乡之一。防城区辖6个镇、4个乡,该区的乡镇卫生院,是当地乡村公共卫生工作的枢纽,承担着政府的卫生行政职能。近年来,随着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以及“新农合”制度的实施,以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的防城区各个乡镇卫生院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时期。

  • 标签: 乡镇卫生院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公共卫生服务 院长 医药 公共卫生工作
  • 简介:<正>一、前言医药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产业,是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人们对于医药卫生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城市化、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生态环境变化等现代化过程中产生的种种问题,以及高新科技的发展都对现有的医

  • 标签: 海峡两岸 研讨会 事实因果关系 医疗行为 医务人员 医疗过失行为
  • 简介:知识产权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用法律和经济手段保护和管理智力创造成果,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繁荣的法律制度。我国是知识产权制度建立比较晚的国家,因而与发达国家及世界惯例尚有一定差距。本文分析了在医药领域,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了应对之策。

  • 标签: 医药 知识产权 存在问题 对策
  • 简介:当选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已有近一年的时间,谈及履职体会,起初是光荣和喜悦,之后更多的是责任,是一种为民奉献和服务的责任意识。

  • 标签: 代言 医师 全国人大代表 责任意识
  • 简介:前言2013年11月27~28日,第四届海峡两岸医事法研讨会在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隆重举行。来自海峡两岸的近40位学者参加会议并进行交流。本届研讨会由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台湾医事法学会主办,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台北市药师公会、敏盛医疗体系、财团法人联合医学基金会、庆辰法律事务所等单位协办。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中医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江苏省人民医院、江苏省第二中医院、南京脑科医院等单位的14位专家、学者应邀赴台参加会议。

  • 标签: 海峡两岸 南京脑科医院 医事法学 江苏省人民医院 东吴大学 药师公会
  • 简介:前言2015年10月28日至29日,'第六届海峡两岸医药法学术研讨会'在台湾东吴大学隆重举行。此次学术会议由东吴大学法学院、台湾医事法学会、台湾医药品查验中心主办,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省法学会医药法学研究会、台北医学大学医疗暨生物科技法律研究所、台湾医事品质改革协会、台湾血管外科学会等单位协办。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中医大学、中国药科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昆明医科大学、河南中医学院等单位的20位专

  • 标签: 医药法 学术研讨会 法学术
  • 简介:<正>前言2012年10月21~22日,第三届海峡两岸医药法学术研讨会在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隆重举行。此次学术会议由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和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台湾医事法学会、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国家专利战略推进与服务(泰州)中心、国家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协办,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法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医药法研究所承办。21日上午举行开幕式,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校长宋永忠,台湾东吴大学校长潘维大,国家知识产权局医药生物审查部部长张清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谢国伟,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黄志臻,中共泰州市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倪斌,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

  • 标签: 海峡两岸 国家知识产权局 学术研讨会 医患关系 医疗机构 南京师范大学
  • 简介:本文在研究了我国台湾地区和日本刑法中的医疗行为后,认为我国刑法中医疗事故罪中的医疗行为是指对疾病的诊断、治疗、堕胎等以医学知识与医学技术为行为的准则,直接作用于人体,导致人体的形态和/或功能发生一定变化或恢复的医学行为的总称.

  • 标签: 医疗事故罪 医疗行为 概念
  • 简介:医师的释明义务在传统德国医事刑法理论上占据重要位置,最近又借"假设同意"理论再次成为医事刑法上的热点问题。在《德国民法典》以立法形式确认医师的释明义务之前,释明义务的相关发展多由司法判例和学者讨论推进,而司法实践对医师释明义务的态度也并非一以贯之。本文试图梳理德国医事法实践中医师释明义务的发展历史,描述司法机关从反对到支持,再到不断扩张释明义务范围以至于不得不通过所谓"假设同意"制度进行限制的过程,进而分析假设同意制度在刑事政策上的合理性和教义学上的争议,以及在假设同意之外限制医师责任扩张及解释说明义务的其他途径。

  • 标签: 德国刑法 释明义务 假设同意 医事刑法
  • 简介:广西宜州市中医院,国家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始建于1982年,是一家以中医为主,中西医结合,集医疗、康复、预防、保健、教育和科研于一体的中医医院,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已经发展成为桂西北地区规模最大的县级中医医院。全体医务人员日益提高的医疗技术及医院优质的服务水平,使宜州市中医院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形象,深得社会认可,近5年来平均业务增长幅度达31.32%,从2001年到2010年医院人均业务连续10年高于本市同级综合性医院,产妇住院分娩人数从2003年来连续8年位居宜州城区医疗机构之首,人均门诊量连续8年位居前列,各项指标在广西县级中医医院已连续4年排名前四位。医院先后获得了河池市普法工作先进单位.院领导获得普法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 标签: 普法工作 服务群众 中医院 宜州市 依法执业 广西
  • 简介: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很多伦理争议、技术问题不断出现,各类医学丑闻的曝光严重影响了美国人民对生物科技研究的信心和信任程度。《贝尔蒙报告》主要是从原则的层面上向国家卫生、教育、福利等机构提出意见。基因科技实验中医学人员遵循伦理原则、有利原则和公正原则这三项基本原则。在这三个重要的伦理原则的指导下,《贝尔蒙报告》对在科研过程中保障伦理的应用要求也作出了重要的规定。《贝尔蒙报告》对后续的生物医学基因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为《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国际伦理准则》的出台奠定了基础。

  • 标签: 基因科技 伦理原则 有利原则 公正原则 《贝尔蒙报告》
  • 简介:原告微软公司(MicrosoftCorporation),住所地美国华盛顿州雷德蒙德微软道1号。法定代表人约翰·B.马松(Mr.JohnB.Mason),助理公司秘书(授权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刘春田,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郭禾,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和平区兰州道畅达里1号。

  • 标签: 美国微软公司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医药集团 天津市 北京市 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