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数人犯罪的核心问题是确定正犯,台湾学者许玉秀指出:"确定了正犯,共犯相对地就确定了,也解决了正犯与共犯有无必要区分的问题。"[1]在德、日刑法中,明确规定了正犯、教唆犯和帮助犯,共犯体系以正犯为中心。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主犯、从犯和胁从犯,主犯是我国共犯体系的核心。虽然我国《刑法》没有明确规定正犯,但是讨论正犯问题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主犯、从犯的认定主要解决共犯人的量刑问题,但是量刑的前提是解决共犯人的行为定性问题,而对共犯人的行为准确定性需要深入研究正犯概念。其次,德、日刑法中正犯概念日益实质化,出现了正犯主犯化
简介:从法律意义上说,海难救助作业与污染预防措施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行为,分别属于海难救助与油污损害赔偿两种不同法律规范的调整范畴.鉴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涉及同一清污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上述两种不同性质法律行为的认定,继而牵及预防措施费用与救助作业费用两类不同性质费用的划分,法律关系比较复杂.从分析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的主旨、起因与依据入手,剖析了海难救助作业与污染预防措施之间的区别,并在此基础上,重点阐释了在同一清污作业过程中认定与划分救助作业费用与预防措施费用的原则.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实施20年来,国际国内航运、贸易市场变化巨大.因此,在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基本原则的同时,应根据国内外形势发展的实际情况,回顾该法制定颁布时的相关意见,评估当下该法的调整现状,在此基础上对该法加以健全和完善.
简介:检察学作为一门新兴的独立学科,近年来随着研究的深入,初步的理论框架已经构建,独立性日渐突出,但学科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在大力建设的过程中,必将继续得到重视。检察权的研究在检察学研究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是检察学研究的重点和出发点,法律监督制度也是我国检察理论研究长期关注的重点。随着劳动教养制度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深入及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建立、死刑复核法律监督程序的规范,如何履行检察机关的职能,发挥检察机关的作用也必将成为检察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当然,检察改革是检察发展的主旋律,检察机关一直在探索符合检察发展规律的工作机制和体制,相关的理论研究必不可缺。
简介:陈忠实的《白鹿原》创作缘起于对新中国成立后三十年经验的反思。他由此试图以立足于循环与反复的“秘史”平衡1949年之前以历史目的论为基础的显白历史,核心是重新理解礼法与革命的关系。在《白鹿原》中,以白嘉轩为代表的礼法呈露与安顿人间善恶,但又同时隐含着对自身的否定;而以鹿兆鹏为代表的革命虽否定礼法,但在呈露与安顿善恶并进而转向对自身的否定这一点上,它与礼法有着同构关系。两者背后的共同基础则是立足于大地的“真正的中国人”及其无善无恶的“气性”。陈忠实通过展示礼法与革命这一相反相承的关系,表达了他对“真正的中国人”及其命运的理解;他在试图超越五四传统的同时,又深深地受限于这一传统。
简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实施后,人民法院原设的司法鉴定机构被撤销,司法鉴定走向了社会。司法鉴定社会化后出现了大量重复鉴定、虚假鉴定甚至错误鉴定的现象,由于缺乏法院内部有专门知识的人来解决专门问题,面对多份鉴定意见,法官无法进行科学认知,陷入证据采信困境。为了确保技术证据的有效审查判断,最高人民法院合理配置现行司法资源,赋予了法院内部原有的司法技术人员技术证据审核职能。然而,法理根据与法律规范的缺失使得技术证据审核制度在规范与实践层面均面临诸多困境。通过对技术证据审核的产生背景、审核行为的对象与内容、主体与权能、功能与目的的解读,阐明其行为的审理性质,以期解决这一制度面临的理论困境与实践难题,更好地发挥其诉讼价值。
简介:<正>在过去的二十五年间,我们为之持续努力的自然法理论激起了众多的批评性反应。我们已经在不同作品中重述了该理论,但却未引起人们对这些发展的关注。在考虑这些批判之后,本文重新阐述了该理论的某些组成部分。我们还附上了一个有注解的精选参考书目。Ⅰ.序言A.敬请注意的若干事项虽然本文之意旨在于哲学上的澄清与论证而不是文本解释,但是它还是应用了我们借由开创了自己理论的自然法传统(广义上即托马斯主义)中的一些共同语言。但是与亚里士多德、托马斯·阿奎那以及其他人所表述的理论相比,我们在这里所说的呈现出了形形色色的不同。在先前的著作中——这些著作或多或少地涵盖着与本文相同的理论基